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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上訴遭駁回 曾蔭權聞判不適送院

香港上訴庭週五(20日)裁決,駁回曾蔭權就判罪及刑期上訴,但刑期減至12個月。曾蔭權聞判後稱不適被送院救治。(蔡雯文/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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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21日訊】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遭判處監禁20個月,承擔訴訟費用500萬港元。曾蔭權當時不服提起上訴。香港上訴庭週五(20日)裁決,駁回上訴,但刑期減至12個月。曾蔭權聞判後稱不適被送院救治。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週五作出裁決,三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對曾蔭權的定罪,但刑期由20個月減少至12個月,訴訟費用由原審時的500萬元減至100萬港元。

曾蔭權在去年2月被判罪而入獄,4月獲准上訴及保釋,等候上訴庭開審。週五上訴失敗,他須重返監獄繼續服刑。

據港媒報導,曾蔭權週五早上與妻子一起到庭,他聞判後面色沉重,其後步入高院羈留室聲稱身體不適,法院召救護車把他送往醫院救治。

現年73歲的曾蔭權,被裁定在2010年到2012年期間以香港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的身分,參與審批香港一家廣播公司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時,沒有申報他與雄濤公司大股東黃楚標討論租用對方在深圳的豪宅,涉嫌隱瞞收受利益衝突而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三名上訴法官在判決書上寫道,曾蔭權應該明白政府高官隱瞞利益衝突的行為是錯誤的。

曾蔭權的律師在週五判決後要求保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法官要求律師先閱讀判詞,再提出申請。據悉,判詞長達96頁。

曾蔭權妻子說,會與律師商討後再作下一步行動。

責任編輯:王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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