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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引渡法草案直交大會 遭民主派譴責

強調最好出路是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將去信內會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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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香港綜合報導)港府20日去信立法會,要求6月12日恢復二讀《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修訂草案,即跳過立法會《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直接交付大會審議。民主派譴責政府的做法,批評是破壞立法會百年來成立法案委員會的傳統。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0日下午見記者,表示他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4(5)條,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要求在6月12日立法會大會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政府要求6月12日恢復二讀

他表示,法案委員會已成立超過5星期,但無法正常運作。政府團隊一直沒有機會在法案委員會向議員解說和互動討論。又稱委員會出現混亂、衝突和爭執,「引起公眾極大關注,影響了立法會莊嚴議事和審議草案的聲譽,亦破壞了巿民對立法會的印象。」認為法案委員會現時審議草案的功能已經失效,政府經過審慎考慮之後作出決定。李家超又指,政府會在大會審議期間,儘量解答議員的提問,議員亦可提出修訂。

李慧琼原本已邀請議員在週二前提交如何繼續審議修訂《逃犯條例》的意見,在週五決定未來方向。李家超沒有直接回應,政府在議員有共識前先作決定,是否不尊重立法會,只是再提法案委員會已失效。

對於台灣方面多次表明,即使通過修例都不會引渡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李家超稱政府會尊重務實的態度,與台方商討如何可以將有關的疑犯送回台方受法律制裁。

民主派批破壞立會百年傳統

民主派議員嚴厲譴責政府不尊重立法會程序。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批評:「是絕對破壞立法會接近一百年來很好的傳統,以往政府要進行任何法例修改,要經過法案委員會好好地斟酌,他這次的舉措是史無前例」。

她又譴責林鄭月娥政府濫用權力,形容與立法會建制派議員狼狽為奸,通過修訂《逃犯條例》,「令到整個國際社會視香港為一項中國的黑材料,陷香港於不義」。民主派將會去信內會,表明不同意草案直接交上大會,強調最好的出路是撤回修例。毛孟靜又提醒林鄭月娥,這次行動隨時是「政治自殺」,又遺憾整個香港和香港人,會跟她陪葬。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質疑,政府和建制派在「唱雙簧」,「李慧琼早上問議員的意見,下午李家超便出來宣佈要求直上大會,根本是沆瀣一氣,根本不存在任何磋商,因為大家已經『打龍通』。」

由民主派選出的法案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批評,政府是處心積慮不讓立法會解決,他指政府日前拒絕三方會談,是不想參與解決程序,希望將草案直上大會,破壞立法會傳統。他並表示,若今次修例源出林鄭月娥倡議,她是甘願為自己的前途賭上香港命運和前途。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政府做法極不尊重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和內會,漠視市民對條例的強烈反感,和無視商界和國際社會的強烈質疑。他強調,若政府霸王硬上弓直上大會,只會激起民憤,民主派會在內會提出最嚴厲抗議,又預計七一會有大批市民上街。

曾任內會主席的劉健儀表示,一般程序是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後報告內會,內會會討論恢復二讀,再由政府通知希望二讀辯論。現在內會未決定法案委員會的去向,政府已假設法案委員會不再繼續或解散,質疑政府做法「快了少少」。又擔心不跟程序行事,會產生混亂。

林鄭出席酒會場內外遇抗議

另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到金鐘萬豪酒店出席酒會時,會場內外都有遇到抗議,要求她撤回修訂草案。20多名民陣、工黨及社民連成員在酒店外示威,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者展示「中共出手 霸王硬上弓」、「林鄭出賣香港人 港人不要被送中」等標語,又高呼「送中條例 毀滅香港」等口號,警方多次阻攔示威者前往萬豪酒店。

民陣召集人岑子傑表示,民間對修訂《逃犯條例》有很大恐懼,批評政府跳過法案委員會,強行將極具爭議性的草案提交立法會二讀做法是史無前例,完全不尊重民意,也罔顧市民憂慮。他續說,民陣將發起另一場大型遊行,期望會有超過30萬人參與。

林鄭月娥抵達後,由警員護送進入會場,記者問她是否受中聯辦施壓,及為何急於將草案直上立法會等,均沒有回應提問。林鄭月娥致辭期間,與會的藝術家黃宇軒及程展緯高舉寫有「撤回、惡法」的標語,兩人並無叫口號,現場保安人員沒有阻撓。

郭卓堅再入稟 修例違憲

此外,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20日再就《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提出司法覆核。他稱根據《基本法》,香港法院無權審理外交事務,移交逃犯至外國屬外交行為,所以有關修訂法案違反《基本法》,要求法院頒令有關法案違《基本法》。

今次覆核的兩位答辯人分別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入稟狀指,根據《基本法》第13條香港的外交事務由中央負責管理。又說香港政府一直以欺騙手段,稱逃犯移交前由香港法院把關,但《基本法》第19條指,香港法院對外交行為沒有管轄權,他質疑法院如何把關。因此本港無權就移交逃犯自行立法,否則就是違反《基本法》第8條,香港任何法例不能與《基本法》牴觸。要求法庭頒令《逃犯條例》法案是違憲。◇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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