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26日讯】清代同治元年的状元徐郙,担任江西学政使(官职名)时,境内有位儒林文士,年轻,很有才华。当时的南昌知府大人,有个女儿,美貌无比,艳名远传。
有一天,知府的女儿,要到万寿宫去拜神,消息传开后,许多人慕名也赶去了,众人都想一睹这位小姐的芳容,结果,把万寿宫堵得水泄不通。那位多才的青年文士和他的几位朋友,也挤在人群中观看。
跟随知府小姐的门丁,挥动皮鞭四处抽打民众,目地是驱赶围观者。许多人都挨了皮鞭,那位文士也挨了打。同去的青年朋友们,也没少挨抽。青年人年轻气盛,个个都气不过,便还手奋拳痛打了知府的门丁。那位文士,还带头站出来批评了门丁们挥鞭打人的错误。
当时,民众人多,门丁们眼看打不过,便跑回去禀报了知府。知府大发雷霆,当即上告到江西学政使官衙,要求学政使徐郙,将那位文士的秀才功名,予以革除,取消其秀才资格。徐郙不答应,给知府写了一封回信说:
“秀才虽小,资为上进之阶;门丁虽大,究属下人之役。妇女入庙,例亦难宽;文士游观,情所难免。贵府自行黜革,卑院安敢异同!”
徐郙把信中的“卑”字,故意写得特别大,表示对知府的轻藐。知府把徐郙的信,反来复去,看了几遍,竟毫无办法。
后来,徐郙亲自送那位年轻的文士,进了考场。隔日,榜发,那位文士竟中得了解元。
当时,这件事被传为佳话。士子们都赞扬徐郙,敢于抵制官府恶行,保护并无违法行为的文人,堪称是“儒林护法”!
正是:
睁眼相看错在哪?
挥鞭打人是犯法。
官家有罪惩无罪,
天理难容罪更加。
百姓团结抗官腐,
徐郙义吏勇护法。
万众觉醒护法日,
灭尽邪魔兴中华!
(事据《清代吏治丛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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