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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靶藥看得到吃不到 台醫師籲再開放給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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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日前中央健保局將頭頸癌標靶用藥納入給付,相關醫師指出,台灣的頭頸癌患者以口腔癌為最大宗卻沒納入適用對象。若健保能再增加補助對象,其實並不會替社會增加經濟負擔,相反的會創造更多的生產力。

根據衛生署公布的96年癌症登記報告顯示,男性口腔癌、口咽癌、下咽癌的發生率皆較86年增2倍多。台灣頭頸癌腫瘤醫學會理事長蔡森田指出,健保給付的頭頸癌標靶藥物,適用於口咽癌、下咽癌或喉癌、70歲以上或腎功能欠佳、聽力障礙、無法耐受傳統鉑類化療的患者,這類患者只占台灣頭頸癌患者的5%。

台中榮民總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林進清說:「國內的頭頸癌患者中,有50%是口腔癌,其次20%是鼻咽癌,因為歐美國家少見口腔癌和鼻咽癌,國外藥廠也很少在研究,因此健保局雖放寬標靶藥物給付條件,仍排除口腔癌和鼻咽癌。」

他進一步說明,若健保能給付給復發/轉移的頭頸癌病患使用標靶藥物,其實反而能降低對社會的經濟負擔。一名病人接受一次療程約45萬,平均生命可延長約3個月,在治療期間病人可以緩解疾病帶來的痛苦,提升生活品質,減少對家人造成的負擔,亦可減少疾病相關造成的醫療費用,另一方面也應教育弱勢族群就醫觀念。

健保局指出,口腔癌包括舌癌、頰癌等,標靶藥對口腔癌的效益,是否與口咽癌、下咽癌與喉癌相當?目前臨床實證研究資料不足,有待繼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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