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血脂治療標準 落後歐美10年

2012-12-10 22:57 中港台時間|12-10 23:05 更新

【大紀元2012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心臟學會秘書長殷偉賢醫師指出,台灣降血脂藥品給付規定迄今仍未追上歐美先進國家的標準修正,讓高危險群患者無法獲得完善治療,更使得國內心血管病相關的死亡率一直無法下降!

現行的健保處方規定中,規定若患者已達到治療標準,得考慮減量至最低有效劑量,甚至必須停藥;如做過心臟血管繞道手術、發生過心肌梗塞、接受過血管支架、以及糖尿病等患者,根據歐美先進國家的標準LDL超過100mg/dL就應該給藥治療,治療目標是至少要降到100mg/dL以下;但依照健保目前的規範,患者要超過130mg/dL以上才可以接受治療;一旦達到治療目標,就必須減量至最低有效劑量,甚至要停藥。

殷偉賢強調,全球的血脂治療指引中,除非發生嚴重副作用,從未有建議患者停藥或減量的版本。但台灣目前的健保規定,卻可能導致患者無法持續治療!

殷偉賢醫師與蘇清泉立委皆表示,4年來已歷經兩次的藥價調整,健保局不應再以財務負擔當擋箭牌,一再拖延給付放寬的施行,相對的更應該思考放寬治療標準對患者與健保的實質效益,方能發揮健保制度保障民眾健康權益的初衷。◇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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