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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因違規收集用戶數據 被判賠4.26億美元

谷歌因違規收集用戶數據 被判賠4.26億美元
2025年8月24日,搜索引擎谷歌公司位於加利福尼亞州山景城的總部。(周容/大紀元)
2025-09-05 14:21 中港台時間|09-05 14: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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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9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君宜綜合報導)美國舊金山聯邦陪審團週三(9月3日)裁定,谷歌(Google)因長期不當監控用戶智慧手機,需支付4.257億美元(約合人民幣31億元)賠償金。該案涉及自2016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間在美國使用的約9,800萬部手機,相當於每部平均可獲賠約4美元。

陪審團裁定谷歌違反隱私法

案件歷時五年訴訟,陪審團經兩週審理後認定,谷歌違反加州隱私法,持續追蹤用戶原以為已透過隱私設定避免的網路行為。

原告律師指出,谷歌在用戶以為已啟用隱私保護的情況下,仍暗中收集數據,並利用這些資訊進行個人化廣告投放,為公司帶來數十億美元額外收益。律師強調,這種行為屬於非法牟利,原要求的賠償金額超過300億美元。

代表律師約翰·揚丘尼斯(John Yanchunis)表示,雖然陪審團最終裁定的賠償額度遠低於求償金,但仍是一場隱私保護的勝利。他強調:「我們希望這一結果能向科技產業傳遞訊號:美國人不會坐視自己的資訊被收集並在未經同意下牟利。」

谷歌否認並宣布上訴

谷歌發言人荷西·卡斯塔涅達(Jose Castaneda)回應稱,判決「誤解了我們產品的運作方式」,公司將提出上訴。他強調,谷歌的隱私工具能讓使用者掌控自身數據,若選擇關閉個人化服務,公司「會尊重這一選擇」。

此外,此判決出爐的前一天,谷歌在華盛頓特區的另一宗反壟斷訴訟中,成功避免了被美國司法部強制拆分的最嚴厲處分。該案聚焦於谷歌搜尋引擎的市場壟斷地位,最終聯邦法官僅下令部分限制,包括要求谷歌與競爭對手分享部分搜尋數據。

(本文參考了美聯社的報導)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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