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6日訊】近來,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嚴重惡化,令人焦慮和痛心!
農民為減輕苛重負擔和維護土地使用權、轉讓權的抗爭不斷受到打擊。城市拆遷戶、土地使用權所有者和失業職工的處境仍然惡劣。執法部門對持不同政見者的迫害也在各地瘋狂進行。僅就後者來說,繼2003 年8月,陝西西安市法院對於向執政黨十六大提出有理、有據、有節的192人聯名建議的組織者趙常青先生,以「煽動顛覆政權」的「欲加之罪」,判處五年徒刑以後,10月間,四川成都市法院又秘密審判了同案的歐陽懿先生。在此之前幾月,參加192人聯名建議的上海市公民戴學忠、桑堅城先生也受到打擊。北京市法院以「煽動顛覆政權罪」審判了在互聯網上發表政見的何德普先生。拘捕了在天安門前請願的十餘位公民和以投水和自焚進行抗爭的兩位公民。吉林省長春市法院以言治罪,對殘疾人羅永忠判了三年徒刑。10月24日,西安市法院又秘密審判了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的顏均先生。回國聲援遼西工人維權活動的楊建利博士,在羈押14個月以後,以「間諜罪」和「偷越國境罪」受到審判。北京市楊自立、景海科等四位公民,建立了一個小而又小的「新青年研究會」,就被判處八到十年重刑,上海市律師鄭恩寵為拆遷戶辯護被判處三年徒刑。湖北省著名作家和人權活動家杜導斌被拘捕。福建省福州市資深醫生林信舒先生,由於在互聯網上發表了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建議和為受審判的何德普呼籲而被福州市公安機關抄家搜查,並沒收了電腦和許多文稿、資料。南京市著名的自由撰稿人樊百華,也由於在網上發表文章而受到公安人員較為溫和的干預。山東臨沂農民王先生給我打來電話說:他的兒子王金波(一個以煽動顛覆政權罪被判四年徒刑的民主青年)在獄中又一次遭到毒打,監獄拒絕家屬探望。這是「六四」以來對持不同政見者和其他公民進行大規模迫害的第三個高潮。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國城鄉公民的維權活動正在不屈不撓的廣泛展開,而中國執政黨和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已經顯現出某些親民為民的開明形象。為什麼在這種形勢下不少地方的執法機關卻在變本加厲的侵犯人權、踐踏法治,破壞社會穩定呢?這有幾條原因:
第一、那個軍閥再一次越權亂政,他污蔑進行維權活動的公民 「有敵對勢力在向我們進攻」,他指責那些主張親民為民的領導人:不能光講民不講黨,他鼓動一些地區進行頑固抵制和殘酷鎮壓。除了此人仇視人民的本性難改以外,還有一個目的,恐怕是故意製造麻煩,以消解新領導人的親民形象和改革成果,把國內人民的不滿和國際社會的批評引到新領導人的頭上。
第二、上幾屆人大和政府制定了不少違反中國憲法,更違反聯合國憲章的惡法。例如:原國務院關於城市拆遷條例中強制拆遷的某些規定;關於互聯網管理中某些侵犯人權的規定;勞動教養制度和公安部、安全部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外制定的某些部門法規;省級地方法院越權作出的某些司法解釋(中國法律規定,地方法院無權作出司法解釋);等等。特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廢除「反革命罪」以後,代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法律條文對於什麼是顛覆國家政權,什麼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缺乏符合中國憲法和國際慣例的合理的明確的界定,遂使執法部門在執行中可以任意曲解和擴大化。例如:用「顛覆政權」的罪名來打擊和取消中國憲法明文規定的「結社自由」;用「煽動顛覆政權」的罪名來鉗制和打擊憲法明文規定的「言論、出版自由」和「創作自由」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擾亂社會秩序」的罪來否定憲法第四十一條,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這個條文中所說的「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當然包括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中央軍委及其領導人在內。
中外的歷史早就證明:能夠顛覆一個政權的行為,只有武裝暴動和軍事政變,宮廷政變,以及官逼民反的貪官和暴政,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是被人民的言論和書生的文章顛覆的。恰恰相反,鉗制言論,不准人民講出自己的疾苦,講出對政府的批評和反對的意見,卻能夠導致自我顛覆。周武王伐紂時,八百諸侯會於孟津,兵力強大,聲勢浩大。可是,周武王派往殷商首都朝歌探聽消息的人回來報告說:朝歌內外民怨沸騰,怨聲載道,伐紂的時機已經成熟了。周武王說,老百姓敢怒敢言,伐紂的時機尚未成熟,於是,下令撤兵。三年以後,探子又來報告說:朝歌城內鴉雀無聲,老百姓不敢言也不敢怒了。周武王說:現在伐紂的時機成熟了。再次出兵,牧野一戰,紂王的十七萬奴隸兵陣前起義,一舉顛覆了商朝。鄧小平說:「最怕的是鴉雀無聲」,也許是依據這一段故事講的。可能有人會說,言論本身雖然不能顛覆政權,卻能夠煽動民眾起來顛覆政權。我要回答:持不同政見者的言論僅僅為喚起民眾起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根本不需要顛覆政權,而公民的維權活動同中國政府「執政為民」的職能是一致的。在中國君主時代,就有「言者無罪」和「防民之口,勝於防川」的箴言和傳統。1940 年2月1日,毛澤東在《向國民黨的十點要求》中指出:「信仰為人人之自由,而思想乃絕非武力所能壓制者。過去十年,『文化圍剿』之罪惡,彰明較著,奈何今日又欲重蹈之乎?」毛澤東這段話,在今日之中國,完全適用。中國權力集團的某些極端分子在「六四」以後,也進行了十幾年「文化圍剿」,「圍剿」的反作用,也是「彰明較著」的,難道新一代領導人又欲重蹈覆轍乎?
進一步說,「顛覆政權」和「煽動顛覆政權」,按照現行中國刑法有關條文,必須有顛覆的目的和顛覆的手段。可是,中國大陸以言獲罪的人並沒有這樣的目的和手段。拿牽連最廣的趙常青一案來說,趙常青等人的主要「罪名」是:向執政黨十六大發出192 人的聯名建議,這個建議講道:「我國人民對於實行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更加迫切,大家把殷切的希望寄托在執政黨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上來,認為這是一次與時俱進推進民主政治的難得的契機」。這就是他們的目的,他們把殷切的希望寄托在執政黨身上,這個目的是顛覆政權嗎?他們採用的手段,是公開、理性的提出自己的建議,建議的內容都是有理、有據的;既沒有煽動暴力恐怖行動,又沒有「造謠誹謗」和「陰謀詭計」,難道這就是「顛覆政權」的手段嗎?與此相反,執法機關以暴力鎮壓來對付和平建議,以秘密綁架、超期羈押、秘密審判並長期拒絕向律師介紹案情等非法陰謀來對付光明磊落、公開、理性的公民議政活動,其目的不可告人,其手段違背法律。
第三、自伊拉克戰爭和巴以衝突激化以來,國際鬥爭錯綜複雜,聯合國和民主國家對中國人權狀況的關注大大減弱了。只有法國總理和德國總統在訪華時曾經希望中國領導人改善人權狀況。這種國際局勢,也讓中國反人權、反法治的勢力鑽了空子。
對於正在發生的一系列侵犯人權的嚴重事件,中國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如能緊急叫停,重新審理,那當然很好,如果目前還沒有這樣的力量和決心,那就要採取措施,堅決制止反人權、反法治的反動逆流發展和氾濫。
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把實行憲政,維護人權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和首要任務。為此,我建議:
一、在全國人大設立憲法監督機構,依據中國憲法和中國政府已經承認和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兩個人權國際公約及其議定書,審查上屆全國人大通過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審查國務院及其下屬部門的現行法規和條例,考察它們是否符合中國憲法和國際人權憲章的規定。部分違憲的部分修訂,全部或大部違憲的,明令廢除。同時還要查處那些違憲的行政行為和司法行為。
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統一規劃和領導下,全面推行司法改革,嚴肅查處妨害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的行為;切實整頓公、檢、法隊伍,把那些執法犯法、貪贓賣法、徇私枉法的執法人員堅決清除出去,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公民意識、公僕意識、法治觀念和法律知識,清理和平反1989年以來的冤案和錯案。
三、在短期內盡快制定和通過新聞出版法(包括互聯網)。首先實現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然後制定包括公民權利、經濟權利、文化權利的國民權利法,全面地實現和保障人人平等的民主權利。
我們還希望聯合國和各民主國家特別關注中國這個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國的人權狀況,採取有力的措施推動中國政府改善國內的人權狀況。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狀況的關注和促進,不僅是對中國人民的支持和援助,也是對中國政府內部那些有志於保障人權和實行民主法治的領導人的支持和援助。國內人民自下而上的維權活動,始終是保障人權的主要力量。
2002年11月14日
(網路文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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