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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耳筒聽音樂勿過長

2006-01-13 13: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大紀元1月13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消委會表示,用耳筒聽音樂時,應較至最高音量的6成,每日使用不超過60鐘。

消委會比較了37個Mp3及PMP播放機,其中6個音量稍高於法國的法例所定的100分貝最高播聲浪。近期一項研究指出,長時間聆聽過高音量的歌曲,可能會損害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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