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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京生:一喜一憂

劉京生
2006-01-14 02: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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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昨天接到兩個電話。一個是李金平打來的,他告訴我:他已回到自己的家中。另一個電話是馬文都於晚上十一點打來的,他約我去喝酒。金平釋放了。文都自由了。這真讓人高興。尤其是金平的釋放讓我們心中的一塊石頭落地。說明的是:當局只是針對"趙紫陽的紀念活動",而不是針對金平個人。那麼,我們許多的人就不必為自己的安全擔憂了。至少還沒有什麼跡象表明:大規模的抓捕行動已經開始了。

可我也有一憂。憂的是:為什麼還有李海,齊志勇,我等等人沒有同時獲得自由那?當局的區別對待究竟為了什麼?我在接到馬文都的電話後緊急的向有關部門核實了一下我是否也可自由出入,得到的答復是明確的:還得老老實實的呆在家中。我又核實了一下別人的處境,得到的答復也是明確的:他們也像我一樣沒有自由。這我就想不通了:法律不平等也就罷了,難道一些潛規則也不能平等的適用在我們身上嗎?當局是根據什麼來劃分誰可以獲得自由,誰又不能享用那?我一出問題總喜歡從個人方面找原因,想來想去我的錯誤不過是:發了一份"公告",寫了兩篇小文。(兩篇加起來不過1000字)發公告只是基於一種責任,我在發的時候還特意的考慮了一下是否違法。僅從這一點看,我沒有理由受到特殊的"待遇"呀。至於兩篇小文則純粹是:當局把我限制在家中,一個人呆著實在無聊呀。他們若帶我看看電影,逛逛街,享受一下風花雪夜我也沒時間去寫呀。如果這是我不能與別人同樣享受自由的理由,那麼,平心而論,真的不是我的責任呀。你們不能全占著:一方面不給我自由,另一方面又不容許我抱怨。

得到的通知:18號以前不能出門。對此,事先打個招呼,閒的沒事我還得寫。直到我與別人享有平等權力那一天。

2006,1,13。(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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