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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介紹:德國麻疹

台灣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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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疾病
(一)疾病確認
感染德國麻疹臨床上病人會有輕微的症狀,如輕度發燒、疲倦、鼻咽炎、耳後淋巴結明顯腫大,並伴隨全身性不規則丘疹(與麻疹或猩紅熱發疹相似),疹子約維持3天。感染德國麻疹病毒者約有一半(約25%~50%受感染者)並無明顯的發疹,有部分受感染的人會關節痛或發生關節炎,尤其是成年女性。

(二)致病因子
德國麻疹病毒(Rubella virus)。

(三)發生情形
德國麻疹的發生為世界性,好發於春季或冬季。其大流行通常為每10~15年一次。臺灣於1958年至1959年,1968年及1977年間曾發生三次大流行,茲後德國麻疹在臺灣變成地方性(endemic)傳染病。臺灣於2003、2004、2005、2006、2007年分別通報53、48、43、54及114例病例(共312例),確定病例分別有2、4、7、6及54例(共73例,其中0例死亡)。

(四)傳染窩
人。

(五)傳染方式
可由接觸到感染病人的鼻咽分泌物而傳染(如經由飛沫或與病人直接接觸)。在擁擠的環境(如軍營)中,所有易感受宿主皆可能受到威脅。

(六)潛伏期
平均約14~17天,範圍14~21天。

(七)可傳染期
德國麻疹病人為發疹前1週至發疹後至少4天。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
自然感染或接種疫苗均可產生永久性的免疫。有免疫的母親生下的嬰兒,大約6~9個月內有母親抗體保護。

(九)病例定義
1、急性全身出現斑丘疹,及
2、耳溫或肛溫≧37.2℃,及
3、關節炎、急性頸部或頭部淋巴腺腫大、或結膜炎等症狀之一者。

預防保健
德國麻疹防治之目的,主要在預防孕婦在懷孕期間受到感染,而產下具先天性缺陷之後代。
1、衛生教育
(1)針對社會大眾宣導德國麻疹與先天性德國麻疹之傳染方式,以及嬰幼期或婦女早期婚前接種疫苗之重要性。
(2)衛生工作人員應鼓勵易感性宿主接種疫苗,特別是青少年與年輕成人。
(3)應特別注意非本地出生者之免疫狀況(例如:外籍及大陸配偶、外籍勞工等)。

2、預防接種
(1) 德國麻疹疫苗為活性減毒疫苗,將近98%~99%的易感性宿主可經由預防接種產生明顯的抗體反應。
(2) 常規預防接種時程:出生滿12-15個月及國小一年級各接種一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

治療照護
一般無特殊治療,以支持療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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