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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少舉報 加國健康不佳駕駛人更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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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禾楓云溫哥華十八日專電)加拿大許多省份都規定,醫師若發現病患的病情可能影響安全駕駛能力時,有責任向交通監理單位主動舉報。但一項研究發現,實際舉報的案例少之又少,也因此每年造成更多原本可以避免的交通事故和傷亡。

多倫多臨床評估研究中心以多倫多桑尼布克醫療中心自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一年間收納的一千六百零五名車禍負傷駕駛人為對象,經過分析發現,其中三成七的傷者原本就患有可能影響駕駛能力的病症,但其中先前即已由醫師向安大略省交通廳舉報過的人,卻只有百分之三。

桑尼布克醫療中心是全加最大的重創傷醫療中心,送至該院治療的傷患多來自於嚴重的車禍案例。

醫療中心資深研究員瑞德默爾表示,加拿大全國去年就有三千人死於車禍,其中約三分之一,也就是有近千名死者所涉案件都與駕駛時的健康情況不佳有關。統計也顯示,平均每十名駕駛人死於車禍,就會有五名旅客和兩位路人同樣死於非命。

瑞德默爾表示,這一條法律形同具文,醫師也普遍不當一回事的情況,早應加以改善。

這項刊登在「開放醫學」期刊上的研究報告也指出,罹患有這類「應舉報病症」的駕駛人多半是老先生;另一種最可能引發問題的病症則是酗酒,偏偏這也是醫師最少主動舉報的病症。

研究人員也發現,醫師對於心絞痛、中風、痴呆、痙攣等心臟或神經失調等病症,也多半隱而不報。

研究中心指出,由於加國文化對於行動自由的重視、銀髮族的政治影響力、以及「健康不宜」的定義模糊等因素,因此要對駕駛人加緊管制,確實不易執行。

瑞德默爾表示,其實在現有法令下,醫師無權撤銷病患的駕駛執照,只能把病患情況通報給監理單位,讓主管單位重新評核該名病患的駕駛能力。即便如此,他說,醫師之間也很少論及此事,可能是他們覺得在保障病患權益和社會責任之間難以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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