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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额达百亿 强制设独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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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17日电)金管会今天预告扩大公开发行公司设置独立董事范围,未来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100亿元以上的非金融业上市柜公司,将强制设置独董,预计共有197家公司适用。

现行规定要求已公开发行的金控、银行、票券、保险及上市 (柜)或金控子公司的综合证券商,以及实收资本额500亿元以上的非金融业上市柜公司,必须强制设独董。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强化公司治理,扩大公开发行公司设置独董适用范围,纳入投信、非属上市柜或金控子公司的综合券商、上市柜期货商,以及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未满500亿元的非金融业上市柜公司等。

金管会证券期货局主任秘书吴桂茂表示,这次新增部分估计有81家公司,不过扣除部分自愿设置者,初步统计有62家尚未设置或仅设 1席独董,新制上路后,应有 197家公司设置独董。

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独董人数不得少于2人,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1/5。

不过,金管会强调,会提供适用公司缓冲期,若现任董事、监察人任期在100年届满,得自任期届满时才适用;若现任董事、监察人任期在101年届满,则应在100年修正章程。

金管会表示,这是考量公司应先修正章程,才能在下次董事会选任独董,且独董与非独董应一并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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