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智慧之——“天人感应”(中)

作者 : 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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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人感应”学说及相关论述

孔子作《春秋》言灾异述天道。《春秋》为儒家《五经》之一,被后人称为“礼义之大宗”。《春秋》按年记载了春秋时鲁国从隐公元年到哀公十六年间的历史大事,涉及多国。内容包括天文气象、政治经济、社会生产与生活等诸方面,是当时有准确时间、地点、人物的原始记录。

其中记载了“日蚀三十六、地震五、山陵崩二、彗星见三、星陨如雨一、火灾十四,以及五石陨坠、六鹢退飞、多麋、 有蜮、鹆来巢、昼暝晦、大雨雹、雨木冰、李梅冬实、七月霜、八月杀菽之类。”(《廿二史札记》)

孔子作《春秋》的目的,不重在事和文,惟独重在义。时值社会剧变,礼崩乐坏,孔子认为上天会根据人的行为善恶邪正下应于人,即以灾异来谴告人,使人反省改过。孔子作《春秋》的要义是化导世人以接近圣贤之人。

孔子说:“邦大旱,毋乃失诸刑与德乎?”认为灾异是由于人事行为不正引起的,劝国君“正刑与德,以事上天。”如鲁宣公时发生蝝害,蝝即未生翅的幼蝗,《春 秋》明言宣公因“变古易常”天应之而有灾,宣公于此天灾后,能及时反省改过,恢复了古制,因而避免了更大灾害,保住了庄稼收成,故孔子深为宣公侥幸而书 之。

再如鲁桓公时一次旱灾,“旱者,政教不施之应”,桓公不纳谏,“去国远狩,大城祝丘”,故致此旱。孟子认为《春秋》于乱世以救世,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汉书.五行志》说:“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干》《坤》之阴阳,法《洪范》之咎征,天人之道灿然着矣。”

墨子说:“天之志者,义之经也”,倡导“尊天顺天”,符合天道,顺应自然。认为人君须要时时刻刻注意自然变异,检查自己的德行,看一看有哪些地方违背了天意,及时改过,争取挽回天意。

墨子说:“夫既尚同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则天灾将犹未止也。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熟,六畜不遂,疾 灾戾疫,飘风苦雨,存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之人之不尚同于天者也。”这段话的意思是当人们与天子的意志统一,但天子与上天的意志未统一时,天灾还会发生。违反天意的人,必将受到上天的惩罚,即所谓“天谴”。

墨子还说:“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认为天意在“爱民保民”。墨子的相关论述记录在《墨子》在一书中。

西汉时董仲舒集前代天人感应说之大成,著有《春秋繁露》等,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主要阐释儒家经典《春秋》之书,故书名为“繁露”,并以天人感应为核心,阐述“王道及三纲五常来源于天”的伦理。

董仲舒认为,天人相通,相互感应,天能干预人事,人亦能感应上天。人君若违背了天意,不仁不义,天就会出现灾异以谴责和警告;如果政通人和,天就会降下祥瑞加以鼓励。

他向汉武帝进言说:“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之灾异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恐惧,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他指出像日月蚀、地震、山崩、水溢之类等灾异的发生不能只看其表象,都有其内在根源。

董仲舒关于“王”字做了如下解释:“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之?”(《王者通三》)

他还说道:“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博爱而亡私,布德施仁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认为天是至善的化身,天以慈悲为怀,生养万物,包覆一切,对万物一视同仁,以日月风雨、阴阳寒暑养育万物,生生不息,这都在体现天意。

而圣人之道正是法天的博爱无私而建立,布德施仁,设谊立礼均属对人类一视同仁的表现。天的一切活动皆是善的体现,而人之仁德取法于天。

董仲舒对传统祭天祭神方式加以提倡,他认为祭祀并非礼仪程序,而是直接通乎神明。他说道:“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提出君主应率民事 天;他认为天意至仁,君主必须效法天,实行仁政。

他说:“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王不正,则上变天,贼气并见”,指出王正,则风调雨 顺;反之,则天灾人祸并至。

董仲舒继承了孔子、孟子的义利观,提出“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的主张,强调道义之上,道德规范是“天”为“保民” 而赐予人间的,人要顺天不能逆天,要接受圣人的教化而为善,坚决阻止“奸邪并出”。

人的一切言行都在天的关注之下,动机不善就可以惩罚,不必等到酿成事 实,并相信任何异象都有所昭示。

西汉司马迁在《史记.乐书》中说:“天与人相通,就好像形与影、气的关系,做好事的人,天报以福;做坏事的人,天报以祸。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很自然的道理。因此讲推天道以明人事。人君当像天行动,人君至诚的心能感动皇天,使阴阳变易;如果人君逆阴阳,背 天心则会有灾异发生,这是天皇对人君的告诫”。

宋明理学对天人关系的阐释,认为“天”、“天理”是至上、永恒的,做人要遵循伦理原则── “纲常”。

宋代张载在《西铭》中写道:“干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浑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是说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

宋代程颢和明代王阳明等理学家,皆明确提出了“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是说天地万物本为一体,而“仁”一以贯之。认为“天人”是个整体,他们之间存在着联系和对应关系,天象的变化会带动人类社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天人感应,对应关系,因果关系,如影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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