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明辉:定静斋报话(五十七)

岂有此理——政府形象工程逼百姓埋单
殷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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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讯】据2004年1月11日《成都晚报》以”政府形象工程逼百姓埋单”为题报道:”新闻提示:河北赵县政府形象工程摊派给百姓埋单,因拒绝出资,赵县石塔东路6户居民的住宅或门脸的大门竟被贴上了封条:2004年1月7日,私自开封追究责任;盖章单位是:赵县县城建设指挥部。

没交费用 家门被封——1月9日上午,记者赶到赵县石塔东路,一位居民告诉记者,由于县城管局称住户们拖欠了”工程代建费”,1月7日中午时分,在长约八十米的一段石塔东路上,南北两侧6户居民或是自家门脸或是住宅被贴上了封条。所谓的”工程代建费”,是指铺设每户门前便道地砖的费用。记者看到,现在这段路两侧街边便道共长约一百七十多米,之前铺的是普通地砖。2003年8月,县城建局便来收过铺设费,虽然大家都没交,但街边两侧仍被重新铺设了地砖。从2003年10月开始,县城建局又屡次派人来收取费用,标准是每平方米18元,以此标准,每户居民按照门前面积要交纳1000元–3000元不等的费用。对县城建指挥部的此举,被封商户也颇有微辞,门脸前的便道属公共用地,自己搞经营已经掏了包括工商、地税在内的各项政府征收税费,为啥还要为公共用地的改建埋单?

形象工程 居民埋单——事后记者从赵县城建局了解到,该县县政府的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沿街便道硬化工作由沿街各单位和个人负责。赵县城建局一位姓刘的纪检书记告诉记者,石塔东路这一段是赵县的迎宾路,因此其便道改造是县里的形象工程,由于2003年9月石塔东路附近有重要活动,因此城建局在县政府的要求下,由局里垫资事先将这段路的便道更换了地砖,铺设时使用了高标准的彩色地砖,由于在事先的催缴中居民们并未交纳费用,县城建局只能依据县政府文件,按”谁家门前地谁出钱”的原则,向此段石塔东路改造所涉及的9户居民再次催收’材料费’。目前已经有3户交款,其余未交款的6户都是”钉子户”。刘书记说,贴封条的单位是由城建、赵州镇政府、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县城建设指挥部’,为了公事需要,贴封条可以’制造些影响’。据燕赵都市报 ”

定静斋主曰:”形象工程”是近年在大陆媒体上频频出现的一个新创词,”形象工程”属政府行为,同老百姓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或根本与老百姓无关。但是”形象工程”之于政府及具体运作该项工程的政府官员来说,关系可就大了。具体说来,”形象工程”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官员向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官员展示”政绩”讨好卖乖的最佳渠道。下级官吏有了”政绩”这块敲门砖,其升迁调动也就指日可待了。不但此也,”形象工程”还是各级官吏变换花样招财进宝的黄金机会。从征地拆迁到工程竣工直至举行开业典礼,直接参与该项工程的有关部门吏员皆如”菢鸡婆打摆子(俗语,即疟疾)——又扑又战”而喧宾夺主,踊跃上前的。官吏的出镜率远远高于承建该项工程的建筑部门负责人。”形象工程”一拥而上,泛滥成灾,各地官吏竟相攀比,比豪华、比亮点、比大、比新、比高,制造繁荣假象,透支地方财政,给子孙后代贻留无穷祸患。一言以蔽之,”形象工程”有弊无利,不得人心,且耗资奢靡,足以动摇国基,比”泥石流”、”土地沙化”、”蝗灾”的危害更具有隐蔽性,不可不察焉。传(《大学》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也。既然”形象工程”有着如此大如此多的危害,何以各地官吏仍要不顾舆情铺张扬厉大兴土木呢?答案只有一个:为升官发财飞黄腾达作铺垫也。河北省赵县政府及其所属的城建、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县城建设指挥部”是一个临时搭建起来的为地方长官”捞政绩”服务的草台班子,其合法性值得质疑。可以毫不含糊地指出:这个不符民意的临时机构完全是土皇帝推行土政策和滥施淫威,欺压良民,施放毒气弹的一个制高点。赵县有关当局大搞”形象工程”的结果是地方长官捞了”油面子”、梳了”光光头”,而老百姓却遭了无妄之灾。作为地方州牧,搞建设应当视财政多寡,量力而为,而不应该不顾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而大作扰民之举。据《三国志·魏志·卫凯传》:”当今之务,宜君臣上下,并用筹策,计较府库,量入为出”。这段名言简直应该作为大陆各级官吏秉政的座右铭。以赵县政情而论,财政恐亦不十分宽裕,完全没有必要去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莫过于相安无事,治之至者也。赵县政府为争面子堂而皇之地搞所谓”政绩工程”,而其财政又捉襟见肘,于是,只好利用权势向百姓搞”硬性摊派”了。赵县政府对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6户居民的院宅无理贴上封条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在大陆带有普遍性质的”政府违法”事件。凡我国民,皆可拍案而起,”鸣鼓而攻之”!孟子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既然政府如此任意践踏公民的权益,那么,吾民亦完全有理由为捍卫自身权益而依法进行抗争,这6户和平居民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撕其封条,直指其非,而不得视为非法暗遭迫害也。至于刘书记所说:”贴封条的单位是由城建、赵州镇政府、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县城建设指挥部’,为了公事需要,贴封条可以’制造些影响'”的一段话,更属醉人妄语,若论”制造些影响”,则就是刘大公仆这位法盲纪检书记的说辞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鸣呼!可不叹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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