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經國:危急存亡之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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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四月十八日

本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在廣州發表聲明,重申「和平淡判,應以五項原則為依據」。父親今日曾擬如下之對案:「共黨條件之對策及方式:(甲)提出具體相對條件復之。(乙)不提出對案,僅以不能接受其所提條件而願先訂停戰協定,以表示和談之誠意。如其在此和談期間,進攻渡江,則其戰爭之責任,應由共黨負之。(丙)用黨部名義駁斥其條件之前文,與消滅行憲政府而實行其共產專制政府,比之捷克與波蘭政府猶不如也之意,以昭告中外,……。」

二十日

共軍五十萬人全面向江南進攻,欲以武力壓迫我政府簽訂投降式之協定。共黨利用「和談」掩護,在江北整補大軍,達四個月之久,今傾巢來犯,足證其毫無「和談」誠意。何院長本日對共黨所提八條二十四款,斷然予以拒絕。父親為使李宗仁安心主政,盡其職守,不致動搖與逃避起見,決定約其定期面晤,切實商定辦法。而其原則有二:(一)徹底堅持剿共政策,不能再有和談。(二)應使政府不能再與共黨中途謀和,否則等於自殺。

下午五時後,張岳軍、吳禮卿兩先生由南京來見父親,報告京中研討共黨所提條款之會議經過及其結果,並言李宗仁仍暗示要父親「出國」,且以不能負責,即日回桂為要脅。父親不為所動。

本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為中共所提「國內和平協危定」發表聲明。李宗仁與何院長敬之亦電張治中等,對共黨提出之「國內和平協定」有所指示。

晚間,陳毅部大舉渡江,江陰要塞守備部隊戴逆戎光判變。

二十一日

黃紹竤飛往香港。朱德發佈命令,全面進攻。昨晚陳毅部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各軍,已於獲港舊縣附近地區渡江。我八十八軍於今日向繁昌撤退,陳部二十三、二十八、二十九各軍,亦於江陰以西,申港一帶,強行渡江。和談因此破裂,責任應由共方完全負之。

二十二日

「和談「既已破裂,父親仍持原有主張,為使筷李宗仁能全權負責主政,不致動搖規避起見,乃於本日邀約李宗仁與何敬之、張岳軍、吳忠信、王世傑諸先生在杭州舉行會談。

李宗仁首先即席說明:「和平方針既告失敗,請求蔣總裁復職。」父親為求內部團結,共同反共,奮鬥到底起見,懇切說明今日只討論時局之政策,而不涉及人事之變動。

會談決定於本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之下設「非常委員會」,俾本黨經由此一決策機構協助李宗仁;凡政府重大政策,先在黨中獲致協議,再由政府依法定程序實施。另對當前時局及政府今後政策,鄭重商討,一致決議四事如下:

(一)關於共黨問題,政府今後惟有堅決作戰,為人民自由與國家獨立奮鬥到底。
(二)在政治方面,聯合全國民主自由人士,共同奮鬥。
(三)在軍事方面,何敬之將軍兼任國防部長,統一陸海空軍之指揮。
(四)採取緊急有效步驟,以加強本黨之團結及黨與政府之聯繫。
李於會後即回南京,白遄返漢口。何於夜間在南京發表公告,申明團結反共,奮鬥到底之方針。並由行政院新聞處發表公報稱:「政府為謀取全面和平,使人民獲得休養生息之機會,派遣代表前往北平與共黨商談停止戰爭,恢復和平之辦法,經兩週有餘之折衝,迄未能達到協議。最後共黨竟提出所謂『國內和平協定,並限期答覆,全文八條二十四款,完全為征服者對被征服者受降之處置。其目的在施用武力以消滅國家軍隊,造成恐謊以摧毀人民自由與社會安全。一面更發動全面攻擊,強行渡江。至此,共黨毫無謀和之誠意而甘心破壞和平,擴大戰亂,與國家人民為敵,己大白於天下。

二十三日

李宗仁飛往桂林。國軍撤離南京。和談代表邵力子、張治中等投共。時局益趨嚴重,留穗本黨中央委員及立、監委員百餘人集會,要求父親蒞臨指導。
父親於今日上午自杭州飛返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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