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工程36計(六十七)

王維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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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癡不癲:造壩二千億,治污三千億「假癡不癲」,為兵法三十六計之第二十七計。
原文:「寧偽作不知不為,不偽作假知妄為;靜不露機,雲雷屯也。」

三峽水質

在建設三峽工程之前,長江三峽段的水質是中國七大河流中最好的之一,水質為二類水,而且還是按照一九八八年的標準評定(中國水質分五類,一類最好,五類最次)。長江幹流三峽段水質好的主要原因是,長江流量大,三峽段水力坡度大,流速高,河流自身能力淨化大。水體靠自身能力淨化污染稱為自淨作用。自然界各種水體本身具有一定的自淨能力。污染物排入水體後,通過水迴圈中發生的一系列物理、化學和生物的共同作用,使污染物濃度遞減,水體逐漸淨化。自淨作用大致可分為物理淨化、化學(含物理化學)淨化和生物(含生物化學)淨化,它們同時發生,又互相影響。而人工的污水處理系統,就是用人工技術設施來類比自然界的物理淨化、化學淨化和生物淨化過程,淨化污染,恢復水質。

建設三峽大壩之後,特別是在二○○三年六月,三峽水庫開始蓄水,長江三峽段的水流速度明顯減緩,如此將影響擴散能力、復氧能力及水體對有機物質的降解速度。同時水庫淹沒、泥沙淤積也對水質產生不利影響,如果進入長江的污染量不變,流速減小百分之二十,污染物濃度就增加百分之十一;流速減小百分之四十,污染物濃度就增加百分之二十八;流速減小百分之七十,污染物濃度就增加百分之八十二;流速減小百分之八十五,污染物濃度就增加百分之一百五十八。

重慶大學資源和環境科學學院王里奧教授認為:「三峽成庫之後,庫區江面變寬,江水變緩,庫區的自淨能力將大為減弱。隨著水庫水位的增高,在某些河段還出現了江水回流的現象,污染物無法跟著江水走而滯留在水庫裏,未來將造成更大的威脅。」重慶大學的雷亨順教授則指出:「每一個人都知道大壩建成之後長江的水將不宜飲用,一旦出現嚴重污染,就可能是無法收拾的局面。累積型水污染是三峽工程最大隱患,如果現在不重視,一旦問題出現,今後就是黃金堆成山,也無法收拾,庫區各縣基本上都不具保護長江的意識,沒有一個縣打算建庫後依舊吃長江水,各縣都在搞自己的水庫,打自己的算盤。」

經濟可行性論證

清華大學水利系張光斗教授,參加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並擔任三峽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人和三峽工程建設品質檢查負責人,在視察三峽庫區和重慶之後,為三峽庫區的水質污染問題憂心重重,張光斗上書中央領導人,建議為三峽庫區水污染治理撥款,三千億元人民幣。

假癡不癲,假就是假裝,假癡就是裝聾作啞,語無倫次,瘋瘋癲癲。但是心中明白,目標清楚。張光斗用的便是假癡不癲的計謀,好像他只關心三峽庫區水污染治理問題,而根本不知道三峽工程的經濟可行性。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一個重點,就是工程的經濟可行性。一個工程經濟可行,其產出必須大於投入。一九九二年,全國人大批准的三峽工程總投資為五百七十一億元人民幣(一九九一年底價,包括大壩樞紐、輸電工程和移民),一九九五年建工程總投資上升到九百多億元(只包括大壩樞紐和移民),而且這是所謂的靜態投資額,動態投資額為二千多億元人民幣。以三峽工程動態投資額二千多億元人民幣,與治理三峽工程所造成的水污染需要投資的三千億元人民幣相比,實得出三峽工程經濟不可行的結論。

可見在經濟可行性論證中,根本未考慮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在國際上,進行工程經濟可行性論證時,必須考慮工程的負面影響。而如何將這些負面影響納入經濟可行性論證中,通常有兩種辦法:

一是將治理的費用添加到工程的投入中,另一則是將負面影響折算成為貨幣單位,從工程收益中減去。如果採用前一種方法,三峽工程的真正投入就不是動態投資額二千多億元人民幣,而起碼是五千多億元人民幣,因為必須考慮治理三峽工程水污染所需要的三千億元人民幣。

由於工程的投入由二千多億元人民幣,增加到五千多億元人民幣,工程收益減去投資工程的結果將小於零,工程收益除以工程投資將小於一,可見三峽工程在經濟上不可行。

水質符合飲用標準?

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副組長、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三峽總公司總經理陸佑楣認為,三峽水庫的水質基本保持在三類水,符合飲用水源標準,庫容占三峽壩址出常年流量的比例小,所以不會造成災難性的水質污染。

陸佑楣使用的也是假癡不癲的計謀。據官方資料,目前三峽水庫長江幹流段的水質是三類水,而支流段的水質則是四類水,甚至是五類水。陸佑楣心中當然明白,這個水質是按照二○○二年標準評定的。而建壩之前的水質標準是採用一九八八年的標準。

一九八八年版國家標準地面水環境品質標準:

化學耗氧量
一類水:小於等於二毫克/升;
二類水:大於二毫克/升,但小於等於五毫克/升;
三類水:大於五毫克/升,但小於等於八毫克/升;
四類水:大於八毫克/升,但小於等於十五毫克/升;
五類水:大於十五毫克/升。

二○○二年版國家標準地面水環境品質標準
(GB3838)
一類水:十五毫克/升;
二類水:十五毫克/升;
三類水:二十毫克/升;
四類水:三十毫克/升;
五類水:四十毫克/升。

二○○二年的水質標準比一九八八年的標準更為寬鬆。比如按照一九八八的標準,二類水的化學耗氧量(COD)大於二毫克/升,但小於等於五毫克/升;按照二○○二的標準,二類水的化學耗氧量為十五毫克/升。而按照一九八八的標準,化學耗氧量在八至十五毫克/升的,為四類水。儘管如今三峽水庫長江幹流段的水質是三類水,但若採用一九八八年的標準,便成了五類水,根本不符合飲用水標準。

三峽建壩,使三峽水庫長江幹流段的水質,從二類水下降到五類水,所涉及的每年總流量為四億五千多立方米。其損失之大,實遠遠超過三峽工程的發電效益。

博大出版社授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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