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日訊】 幾年前,我去廣東省中山市旅遊,參觀了翠亨村的《孫中山故居展覽館》,在那裏,有一件陳列品猛然撲入了我的眼簾。那是一份清政府出的通緝令,上面赫然寫著:「通緝八大匪首」,其中之一即為「孫文」——這就是孫文者當初的社會地位和處境。
後來孫文先生及同仁志士們幾經堅苦卓絕的努力,終於推翻了滿清王朝,社會終於有了天翻地覆的大扭轉,中山先生成全為「王」——中華民國的大總統,於是乎總統先生也開始容不得異己,與黃興等同志作對,逼走陳炯明,廢除憲政,在廣州建立暴力獨裁政府,然後建立起以效忠於孫個人為核心的黨天下,還搞起「訓政」…
孫歿後,國共合作破裂,共產黨實力還不及國民黨,於是只得上山打游擊,結果被蔣介石稱之為「共匪」。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是為包括蘇聯在內、所有的國家都承認的唯一合法的政權,然而共產黨流竄到了陝北延安,卻又另起山頭,建立一個獨立的政權,以圖謀分裂相抗衡。
後來蔣介石在大陸終於被打敗,逃到台灣,也被共產黨蔑稱為「蔣匪」,或「蔣幫集團」。並且,從搞獨立和分裂中獲得好處的中共北京政府,又指責現在的台灣政權在搞獨立,分裂中國。
現在大陸上的中老年人,以前文革時期都學過《毛選》,不會忘記的是有一篇寫於1927年的文章:《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文中著重談了「糟得很」和「糟得很」的價值判斷問題,其內容倘若按照十五年前大陸宣傳媒體最流行的話語,是說毛澤東願意充當「黑手」,以煽動「社會閒雜人員」起來「鬧事」,製造「動亂」和「暴亂」,「破壞社會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一心要達到安定團結的社會環境下所不能達到的目的」,「不是按照民主與法制的規程來辦事」等等。
這些所謂的「農民運動」,按照現代法理上講,其合法性理由並不充分,在手段上更是粗暴野蠻落後地主張搶劫、掠奪、殺戮等暴力報復。共產黨正是憑藉著這些方式手段,方纔取得霸王之業,成為「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父母官。
歷史經過六十年以後,人民覺醒了。89年民運時期,廣大的學生和民眾完全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在天安門廣場、在長安大街上,在全世界的目光注視之下請願著,其目標主要是二條:剷除腐敗,民主政治——這是現代文明國家最起碼的政治素質要求和人民群眾在良心底線上的訴求。
然而就是這樣的低層次的政治改革要求,卻根本無法得到號稱是慾「解放全人類」的中國共產黨所容忍,竟然動用武力來「平暴」——用己之所秉性慣常的欺騙、謊言、愚昧、落後、野蠻、反動的手段來對抗人類的文明與進步,並且用「己所不慾」的政治標籤,如「黑手」,「社會閒雜人員」、「鬧事」、「動亂」、「暴亂」、「破壞安定團結」、「不按民主與法制規程」等等,來「施於人」——貼在對手身上。
決策「平暴」的那位「改革總設計師」再清楚不過了,他自己數次三番被毛整得淪落為「寇」的地步。毛歿後,中國人民「信任」他,支持他的改革理想,使得他能夠擊敗極左勢力,成全為「王」者。當一旦他已經坐上了「王位」,就習慣了「打江山,坐江山」、迷戀於「成則為王,敗則為寇」的國粹,所以不可能會降低身價去接受黎民百姓的政治改革要求。要不然,難道自己再度成為「寇」?——若不使得讓你成為「寇」,就是我成為「寇」;就好比:我若不想做「王」,難道讓你來當「王」?——這種思維邏輯在於中國大陸的政治生活中,根本無平等可言,只有井然森嚴的等級次序而已。
所以說,毛澤東是最熟諳傳統的君主「南面之術」了,所謂「槍桿子裡出政權」即是。共黨紅朝裡,總書記——名義上的黨魁,有何干用作為?書獃子動用筆桿子的滿腔大道理拚鬥得過殘酷無情的子彈嗎?正因如此,真正的「王」座者必佔據著軍頭位置,自從毛澤東以來、華國鋒、鄧小平到現今的江澤民莫不如此。
既然「政權只來自槍桿子」,那麼緊握槍桿子者所容許黎民百姓接受的只能是那種以官為本、唯我獨尊、朕即國家(真理)的王霸之道和語言霸權。
當然「盜亦有道」。十五年前的那場「平暴」,其依據還出自所謂的「四項基本原則」——那種典型的強權色彩的自我設定(自我立法、自我司法、自我執法),它是經過作自我封閉式的循環論證後「完整」而自成體統的,一種容不得半點懷疑的、純粹強制的、無條件接受的「遊戲規則」:假如你去懷疑它,則你這個懷疑行為本身就已經至少觸犯了其中某一項「原則」。
所以說,中國人民活著是很痛苦的,從娘胎中出世起,就被四個沉重的枷鎖套在了脖子上,動彈不得。
但是,劉曉波先生卻說得好:「暴政並不可怕,可怕的倒是對於暴政的沉默、順從和讚美」!
施衛江
20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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