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藥品誇大不實宣稱療效多 衛署提醒注意

2007-08-13 13:40 中港台時間|08-13 05:35 更新

【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三日電)衛生署今天公佈「九十五年度電台宣稱療效廣告產品抽購分析結果」,在五十六台被監錄的一般及地下電台的一千七百九十二小時節目中,共有五百五十二種廣告產品宣稱療效,其中多數是以誇大廣告手法行銷,但也有部分產品以食品宣稱具療效或摻有違禁藥,衛生署特別提醒民眾注意。

衛生署藥政處去年委託「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進行電台廣告監錄,將全台依北、中、雲嘉南、高高屏及東部五區,對三十二台一般電台、二十四台地下電台,依一般日、假日時段各監錄十六小時,總監錄時數達一千七百九十二小時,從中抽購三十一件(含贈品)廣告商品送驗。

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表示,抽購藥品送驗後,發現許多商品其實是有藥物許可證、標示為食品,卻被電台主持人以誇大療效或宣稱療效方法販售,三十一件中只有一件商品(電台廣告名為苦瓜丹,原商品為岡山阿公店苦瓜粉)的「贈品」被檢出摻入類固醇藥物,已移送檢調偵辦中。

除了岡山阿公店苦瓜粉被電台更名為「苦瓜丹」,宣稱可「解毒、消除疼痛、口臭、排便順暢」等療效外;有藥物許可證的「龍德五補丸」被改名為「漢來五補丸」,核准的適應症由「補精、氣、神、力、腎」改為「男人的聖品,給你夫妻恩愛的最佳用品」;「正和膀胱丸」的適應症也由「收澀小便,適用遺尿」變成「保腎固精,性能力增強」等。

從監錄的結果發現,五百五十二種產品中,主要訴求對象以中、老年人為主,價格從新台幣二百六十元到五千元都有,平均價格近二千元,產品屬性以中草藥三百八十二種最多,其次為食品一百零六種。

吳玉琴表示,從去年經驗發現,電台賣宣稱療效商品多以誇大不實手法鼓勵民眾購買,今年監錄時,一旦發現電台以類似手法行銷,會馬上報地方衛生局處理,而且因雲嘉南、高高屏地區電台違規情形最多,將列為重點監錄地區。

藥政處處長廖繼洲表示,以誇大不實手法行銷,依法可處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罰金;食品宣稱療效,可處二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罰金;非藥物宣稱療效,依法可處六十萬元到二千五百萬元罰金,衛生署今年除繼續與老人福利聯盟繼續合作外,還擴大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監錄電台宣稱療效商品,提醒消費者勿輕信不實藥物廣告,電台業者不要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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