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憲政

今年北京地區縣區級人民代表選舉,湧現出一批獨立候選人,引起海內外一些媒體的注意。二十三年前,筆者也曾以獨立候選人的身份參加選舉,現將當年的競選宣言重新發表。撫今追昔,令人頗多感慨。
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人為了民主自由的偉大理想而不斷奮鬥著、犧牲著、反思著。可是經過近代一百多年的努力,民主自由非但沒有能夠在中國實現卻反而遠離我們而去,極權制度以歇斯底里的氣勢彈壓著中國百姓,一場中世紀的大復辟終於橫掃了遼闊的中國大陸。歷史向我們每一個有良心的人都提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中國的民主運動將何去何從?
在19世紀,對「消滅私有制」的理論,已經有人提出質疑。有些人認為如果消滅了「私有制」會帶來社會上普遍的懶惰等等。後來在建立了「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不准否認這個理論,甚至私下議論也可能是「犯罪」。
《啟蒙社》的誕生根在本土,在中國。結社是憲法的行為。把中國需要的人權、民主、自由、科學文化放在中國人思想解放的意義上,這同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拿來,放在中國人的實際生活中實踐一樣,有所不同的是,我們所拿來的要比馬克思主義更為實際,更為中國人的現實要求相符合。我們依然採用了中國人傳統文化特色樣式:大字報和標語。1978年11月24日以北京天安門為歷史背景,以...
週四接到電話,週五全站召開全體會議。傳達總部報紙暫停出版通知。下週一的《21世紀經濟報導》隨即刊出《21世紀環球報導》停刊改版通知。
最後一期環球報導的出版時間是2003年3月10日還是17日,現在已經記不準確了。只記得停刊前一週的報紙,即載有《李銳訪談》那期,推遲了一天出版,本應週六早晨就上報攤的,延至週日才出來。
這黑幕下的一切,倘在白天都很明白,但一進入了傍晚,就漸漸不再明白,看來看去總是看不清晰,都成了秘密。
民主不是絕對價值,自由、人權才是絕對價值。
題為“德國總統勞爾呼吁中國必須注意人權”的評論. 文章說, 外國政要來中國進行國事訪問的時候,需要很大的勇气,才能突破東道主精心安排的歌舞升平的議事日程,而將人權問題提到桌面上來。但是,德國總統約翰斯-勞爾 (Johannes Rau)在今年9月中旬訪問中國時, 沒有向東道主的壓力屈服。
「一個人說了算的時代過去了」,這是一幅新聞圖片的簡要說明文字。照片上左邊是總書記錦濤,右邊是總理家寶,兩人面對面交談,家寶面帶微笑。
中國的審查制度無處不在。因此,大陸幾乎所有文化現象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黨化」現象。當一種新鮮事物誕生時,很快就會面臨檢查。於當局有利者受到扶持和利用;不利者則受到排斥和壓制。文化現象與中共意識形態的的結合-更準確地說,文化經過中共意識形態的改造-造就了中國獨特的「黨文化」。
溫二哥,請務必注意:人,不是一種任何性質的事實;人,是一種共同性的物質事實。所以只要事關人類,不具「外政」還是「內政」,都是有條件的,且是同一個條件。這個條件就是:
1986年夏天,一本小書在捷克的地下出版物《愛迪斯.愛克思沛迪斯》叢刊上發表並在布拉格悄悄流行。1989年12月,捷克斯洛伐克民主革命發生一周之內,這本書就在布拉格出版,成為捷克斯洛伐克第1本公開出版的地下刊物。這就是《哈維爾自傳》。這本小冊子在1992年便被李義庚、周荔紅翻譯成中文,由東方出版社出版。
不想把胡錦濤與江澤民等量齊觀,可他就是不覺。在本月5----7日的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他提的六項要求,就不僅是黑話,表達的是霸道要求,同時也還是些含混不清的胡話。本人作以下批判: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國公民,然位卑未敢忘憂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序言最後一自然段載明,「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第四十一條更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
還有一些大人物,使用手中的權力,貪污瀆職,製造了多起大型的豆腐渣工程,勞民傷財,甚至因此傷害眾多人命,其災難性就更加嚴重了。最近一段時間來,有關礦難的報導多了起來,而多數原因是負責這方面工作的官員瀆職所致,這些都可說是大人物的災難。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國公民,然位卑未敢忘憂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序言最後一自然段載明,「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第四十一條更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國公民,然位卑未敢忘憂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序言最後一自然段載明,「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第四十一條更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國公民,然位卑未敢忘憂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序言最後一自然段載明,「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第四十一條更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
[按]溫總理訪美,又重彈「貧者無自由」,中國落後,不能實行民主自由的老調。可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現民主時,都比現在的中國落後。英國革命,實行民主時,工業革命還遠遠沒有開始。經過幾十年,才有牛頓力學。經過一百幾十年,才有工業革命。美國革命時,工業革命在英國也剛剛起步,在美國當然還沒有影蹤。他們的民主,基本上都是由農民建立。經濟上不知要比現在的中國落後多少倍...
如果不是《南方周末》的報道,即使同在一個城市,我也不知道今年春天曾發生過一批公民勇敢地走上街頭、宣傳憲法的壯舉,為維護自身權益,他們身穿白大褂、寫上憲法宣傳的標語,以特殊形式宣傳憲法,其中的代表就是劉進成,不料等待他的卻是拘留十天的處罰。憲法本應該是維護公民權益的有力武器,可是在冷酷的現實中卻連一件紙糊的武器也算不上,即使公民想自發地宣傳憲法也是“擾亂治安”...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國公民,然位卑未敢忘憂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序言最後一自然段載明,「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第四十一條更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
共產黨也好像到了清朝的末世光景。一八九八年的戊戌變法要求「開議院,立憲法」,就是一次改革運動。慈禧太后實為愚氓,起初她拎不清變法要幹甚麼。保守派大臣的一句話使老太太頓時開了竅:變法是「保中國不保大清」。
我在北京的時候,放言高論,成了「自由化的冒尖人物」,被鄧小平趕到南京。當時中央黨校的吳江同志仗義執言:「郭羅基在北京,寫了文章,領導人不喜歡,趕到南京;到了南京再寫文章,領導人還是不喜歡,怎麼辦?趕到外國?」不幸而言中。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國公民,然位卑未敢忘憂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序言最後一自然段載明,「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第四十一條更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
社會無論怎麼發展,怎麼進步,總不能改變一些人的陰暗心理,在薩達姆、金正日之流以及追隨者的眼裡,民主的任何形式都是怪胎,擁護民主就是變態,只有無條件服從最高當局的意志才有生存發展的可能,只有交出思想,交出良心,擁護當局才不叫變態。
追求真理,追求正確思想,拋棄錯誤思想,這是全人類的理想,是一代又一代人的理想。但是,最後,人們才認識到,為了追求真理,拋棄錯誤思想,卻必須保證人們的思想自由,保護人們持有及發表錯誤思想的自由。也就是說,既要保護人們批評錯誤思想,持有及發表正確思想的自由,也要保證相反的,持有及發表錯誤思想,批評正確思想的自由(即權利)。按辯證哲學的說法,這是歷史的辯證法。事實...
我的丈夫因為是個民主黨黨員,因為曾經給您寫了一封信,就被我們的政 府判8年徒刑,就要坐牢、就要受到迫害。這是為甚麼?我知道您訪問過很多的國家 ,知道很多國家的情況,請您告訴我,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得悉溫先生日內來美作就任總理後的首次訪問。我們中國民主運動是堅決主張廢止中共一黨專制的,我們與溫先生政見不同,立場迥異,本來道不同不相為謀。但憶及十五年前天安門屠殺前夕,溫先生曾追隨至今仍失卻自由的前總書記趙紫陽先生,來廣場探望絕食學生時面容哀肅的一幕,我們以為還是開誠佈公地與溫先生說說我們對國家命運的關切與對溫先生政治抉擇的希望為好。
試談談,某些事必須民主,某些事不能民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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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駐美代表俞大㵢接受英文《大紀元時報》專訪時表示,台美關係目前正處於「最好的時刻之一」。他指出,隨著台灣成功實現經濟去風險化並強化自我防衛能力,雙方已建立起「堅如磐石」的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