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国原则之九:为何这些权利不可剥夺

今天我们的议会常常根据新的时代的需要不断立新法,但是,人们要记住,上帝的律法是神圣不变的,我们订立的任何新法都不能和上帝的律法相冲突。(大纪元合成)
font print 人气: 925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8年12月20日讯】(希望之声广播电台《美国史话》制作人方伟综述)美国第九项立国原则讲得非常简单直白:我们已经知道了人有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的权利,那么什么能够让这些权利不能被剥夺,也不会被剥夺呢?

因为这是造物主所定下的训诫。

不同民族的神通过圣经、佛经等各种方式,揭示了神对人的训诫,这些训诫清晰地定义了人间的好与坏、对与错、正义与邪恶,给出了对人类来说是永恒不变的、必须遵守的规则。

比如,《摩西十诫》说,第一要敬神,第二不能指着神发假誓,第三要遵循礼拜日,就是说七天里要拿出一天来学《圣经》,同时要敬父母,不杀、不淫、不偷、不骗,不贪恋别人的妻子,不贪恋别人的财产。

当你去分析这些训诫的时候,你会发现它们就包涵了人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在里面。当人不能杀、不能淫、不能偷、不能骗时,就意味着人人都有不被杀、不被淫、不被偷和不被骗的天然权利。

所以国父之一托马斯‧杰佛逊这么说:“没有一种人的权利,不是对应着他的责任的。”

国父所推崇的先贤之一、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爵士说过,人的责任分两种,一种是公共的责任,一种是私人的责任,公共的责任是影响到公众、别人的,如果你违反了这样的责任,就有公众的法律制裁你;但是私人的责任,比如行不道德的事情,说谎、偷情,社会的法律管不着你,但是你还是违反了上帝的训诫。

也就是说,不论你做的坏事,是不是干涉到别人,都是违反造物主定下的原则,迟早会受到惩罚的。

自然法就是上帝的训诫,自然法揭示了人有哪些责任呢?敬神、不杀、不抢、不骗、父慈子孝、守法守约、温良、自立、保护家庭、延续种族、不侵犯别人的财产、回应社会需要、投票、助人、救急、做义工、守道德等等。当人们履行这些责任时,人的权利也就自然得到保障了。

造物主对罪犯的惩罚

如果一个人犯了罪,那么如何找回正义呢?其实上帝的训诫中早就写得很清楚了:伤害了别人的人,一定要为他造成的伤害做出相应的补偿。

在上古时代,法律都是这么定的。这里包括杀人者偿命、损害了财产做相等的赔偿。所以,法官判决时,都要请受害人来,一起协商出让罪犯做出补偿的计划。如果罪犯因为什么原因而无法做出这种赔偿,才给他判刑、坐监。

现在我们处理罪犯的方式就是把他关起来,甚至允许受害人向政府索赔,这是一个非常不对的做法,违反了上帝的训诫,也等于是向罪犯释放一个信息,让抢匪对受害人说:抢你你别怕,有国家赔还给你。其实这是不对的。

国家制订的法律如果违反上帝的训诫怎么办?

在上古时期,包括古以色列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社会,人们把上帝的训诫尊为神训,绝不敢违反的,盎格鲁‧撒克逊人认为人间法律的源头来自于上帝的训诫,他们的先人制订的法律就来自于这些训诫,经历代而传承。所以,议会的作用不是创立新法,而是努力去维护古老的传统。后来英国宪法的确立过程,都被认为不是什么创新,而是恢复古老的戒律的过程。

今天我们的议会常常根据新的时代的需要不断立新法,但是,人们要记住,上帝的律法是神圣不变的,我们订立的任何新法都不能和上帝的律法相冲突。国父们所尊敬的先贤、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说:“自然法超越所有人,包括立法者和其他所有人,人间的法律必须符合自然法。”

我们解释了人的自然权利的来源和保障方式,那么政府的权利又来源于哪里呢?那就要了解下一个美国立国原则。#

(转载自希望之声广播电台)

责任编辑:张宪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 美国的先父们在第五项立国原则中向人民宣示:世间万物均由上帝创造,因此,在上帝面前,所有人类均享有同等的庇佑,亦承担同等的责任。
  • 我们经常听到“人人平等”这样的话,好像已经听烂了,但是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换个方式问:人人怎么可能生而平等?有的人生出来长得高,有的人矮;有的人生出来是胖子,有的生出来很瘦;有的人生出来就残疾……人在一生中有富贵、有贫穷,怎么能“生而平等”呢?
  • 第七项立国原则的一句话就是说:政府的职能是要让人民的权利受到保卫,而不是提供物质平等。这是对第六项原则中的第三个权利平等的升华。
  • 美国的第八项立国原则就是《独立宣言》里的第一句话:造物主给予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 《蒋中正(蒋介石)日记(1948—1954)》新书日前于国史馆发表。民国历史文化学社社长暨前国史馆长吕芳上指出,这是一部罕见的国家领导人日记。
  • 几年前看到旅居美国的阿陀一篇关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惊心动魄的南中国知青偷渡潮》一文,该文写得深入细致,气势恢宏,且数据清晰,把当年的知青偷渡重现眼前。作者不是卒友,但能写出如此佳作,可见其写作功力深厚。但一篇好文有时也会有争议的地方。我个人与作者有不同的意见不吐不快,因此在这里提出来,让大家讨论一下。
  • 在当年那个迫使大量人民“起锚”、“督卒”、“较脚”、“着草”——等同逃亡的大时代里,并非所有人都会一走了之的,所有成功的逃亡者都必须具有活跃的思想。在当年的那个时代背景下,一个思想僵化,中红毒甚深的人,即使他们不是那个制度的得益者,他们也不会对那个极权制度产生怀疑,进而产生叛逆之心的。
  • 1979年以前,每当清明和重阳这两个香港法定的假期前后两周,香港政府都会开放边境的坟场让香港市民前往拜祭亲人。每当这两个节日,前往边境的人很多。在弯弯曲曲窄长的界河梧桐河南边各个大大小小的山坡上,人山人海,一个小小的沙岭坟场,能有几多真正的参拜者,来的人大都是在各个不同时期“起锚”成功的人。
  • 热带亚热带沿海潮间带的常绿阔叶灌木群落——红树林。(公有领域)
    在香港大部分的知青都是当年的“起锚”客,“起锚”本指船舶开航的意思,但在那疯狂的年代,在一群特定的人群〔广东知青〕中,却有另外一个意思,在广东当年一提起这一专有名词,人们都知道那是指偷渡。“起锚”是一种赌博,参与者要押上自己的前途与生命,那时参与这个赌博的广东知青为数不少。有的赢了,有的输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