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杀人贼
《涑水记闻‧卷七》记载:
张书在益州当知州时,有个和尚来历不明。巡查的官员把他捉住,报告给张咏。张咏仔细审视了这个和尚之后,就在他的度牒上批道:“审查这个杀人贼。”
经过审讯,果然查明:他原来是一个老百姓,跟一个和尚同行,在路上把那位真和尚杀了,把祠部发给这和尚的戒牒及其法衣都拿下来,然后自己剃掉头发、披上法衣,装扮成一个和尚,出外游方,四方骗人。然后,被巡查官带来。
事后,僚属们问张咏:“你凭什么一看就知道他是个杀人贼的?”
张咏说:“我看到他额角上,还有围系头巾的痕迹啊。”
【附言】
张咏为什么看见这人额上有系巾痕,就知道他是个杀人贼?因为和尚的头上从来是不系头巾的。现在这“和尚”额上有系巾痕,说明他前不久还不是和尚,那么,他为什么要装扮成和尚?这其中必有原因。再结合他的“行止不明”,问题就更明显了。和尚是假的,可是他的这祠部戒牒和法衣,却又都是真的。这些是从哪里来的?必定是从真和尚那里得来的。大家知道,真和尚的这些东西,是决不肯轻易送给别人的,否则他的和尚就当不成了。要取得这些东西,非杀即偷。但法衣穿在和尚身上,偷是不成的,所以剩下来的,只有杀的可能性存在了。因此,张咏就判断这人是杀人贼。但这还不能百分之百的肯定,他杀的是谁?为什么要杀?是怎样杀的?时间、地点、人证.物证等等,均须一一查明落实,才能定案。所以,张咏在“杀人贼”上判一个“勘”字,这是很慎重又很有道理的。
自缢岂复投井
《折狱龟鉴‧卷六》记载:
尚书李兑在邓州当知州时,有个富人把家中的仆人打死了,然后用绳子套在他的颈子上,丢到井里去,说是他自己上吊死的,作为解脱他打死人的罪责的理由。
李兑知道后就说:“投井自杀,本来就不会是自缢,自缢了怎么又能投井?这必定是胥吏受了贿赂,唆使那个富人这样作,教他不要承认犯罪事实罢了。”
过后,通过追究审讯,查明事实真相,果然是这样。
【附言】
李兑用他锐利的眼光,在这个案件的背后,看出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死者既然投井自杀了,怎么还能去上吊?既然已经自行吊死,又怎么还能去投井自杀?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李兑一眼就看穿了;但他并不至此为止,而是继续深入,又看出了第二个问题:他认为富人这样作,是胥吏教的;胥吏这样教,又是因为受了富人贿赂的缘故。
李兑在此案中,既能指出第一个问题,又能指出第二个问题,正是由于他不但深入细致,目光锐敏;而且自问无愧,敢于站出来向贪官恶吏作斗争的缘故,这是很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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