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谿县人方仲永,祖上世代耕田为业。仲永出世后直到五岁,都未曾见过书纸笔墨,有一回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见了觉得很惊异,便就近跟邻居借了一套给他。他立刻写了四句诗,并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是以奉养父母团结族人为内容。此事发生后,一乡的秀才们都来传观。从此,随便指什么东西要他作诗,马上一挥而就,诗中那文采和道理,都有可取之处。县里的人听说都很惊奇,对他父亲也另眼相看、稍微以礼相待,或是给点金钱资助他。这样一来,父亲认为有利可图,便天天领着仲永到处拜见县里的人,可却不肯叫他上学。
我很早就听见这件事情。明道年间,跟先父回家,在舅父家里见到了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作诗,作得却没有像过去所传闻的那样好。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到舅父家里问起他时,据说“已经什么也不懂,和平常人一样了。”
王先生(原文作者王安石自称)说:“仲永的聪明颖悟,乃是得自先天禀赋的好资质。那得自先天的部分,胜过普通有才能的人许多;结果仍然成为平常人,这是因为没有受教育启蒙的缘故。他那得自先天的部分,是如此的优厚,可却因没接受教育,开发不了智慧,所以最终仍然不免沦为平常人;由此可见,得不着先天好资质的,固然是平常人;又再不受教、不上学,岂不连平常人都不如了吗?”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事据王安石《临川文集》)
──转自《正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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