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傅國涌﹕文明有主義之分嗎?

傅國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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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文明有主義之分嗎?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政治文明作為人類文明的一部分,它和民主、自由等一切美好的東西一樣屬于全人類,沒有階級、种族之別,也不受國界的限制,更無主義之分。它是東西方人類共同創造的,理應由全人類共享。9月29日,胡錦濤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強調“依法治國、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同時明确“堅持党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机統一”是推進政治文明建設必須遵循的基本方針,“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區別于資本主義政治文明的本質特征。”在“政治文明”頭上戴了一頂主義的帽子,并以主義之別提出了兩种不同的“政治文明”。

提倡“政治文明”,并且將“依法治國”作為前提和首要內容,這是值得肯定的。依法治國總比和尚打傘要好,講政治文明畢竟比不講政治文明要好,最起碼政治文明的陽光之下,公民可以不用選擇自焚,也能找到活路。站在一個公民的立場,我粗淺的看法是,依法治國首先應該是治官而不是治民,自古以來中國就是一個以官為本的國度,孟子等所提倡民本主義從來沒有成為立國之本,而只是停留在儒家經典中,在道与勢之間,道向來居于劣勢。秦始皇也講“法制”,可那是什么樣的法制?無非是以嚴刑峻法制人,主要是老百姓罷了。“刑不上大夫”之類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法律在漫長的專制時代都是對付升斗小民的有力武器,盡管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說法,只是一种無力的點綴。官、民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是中國社會的根本特征之一。這個使用象形文字的民族在不可一世的帝王權杖下呻吟了數千年,官是代表帝王說話的,俗語說官有兩個口,怎么說都是對的。法只是執行統治者的意志,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而不是普通人權利的保障。依法治國假如不從治官入手,不能在根本上确保芸芸眾生的生存与發展,那么這樣的法依然是強者通吃的叢林法則。

替“政治文明”戴上“主義”的帽子,恐怕也算得上是21世紀的一大發明。但無論賦予“政治文明”什么樣的解釋,其內涵都是不會改變的,比如承認公民有其不容剝奪的基本人權,任何統治都應該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比如對政治權力進行有效的限制、監督,防止權力自我膨脹,侵害國家或公民的利益,等等。文明与野蠻的重要區別之一在于,文明承認人的有限性,承認人性的弱點,不相信某些人天然地优越于另一些人,沒有人可以凌駕在其他人之上,連國家都不能凌駕在社會之上,任意作為。在政治文明的尺度下,任何權力都不是任意的、無限的,人的尊嚴、自由和權利才是至高無上的。文明有無主義之分,這一問題其實早在陳獨秀生命的最后歲月就已經解決,這位中共的締造者在經過無數的曲折、磨難之后發現民主沒有階級性,人類的文明果實沒有東西方、主義之分,斯大林的罪惡在英美這樣的國家就不可能發生。六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們還要來討論這樣的話題,那真是一件悲哀的事。

(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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