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情況不宜受孕

2006-11-14 03:44 中港台時間|2017-01-06 06:14 更新

以下情況不宜懷孕:

  (1)男女任何一方患急性傳染病,如急性肝炎、風疹、流感等,要避免懷孕。

  (2)女方患心、肝、腎等慢性疾病時,要等病情緩解後,經醫生檢查認為病情不影響懷孕時,方可懷孕。 

  (3)長期使用抗癌、抗癲癇及鏈黴素等藥物時,應在停藥一段時間後再懷孕。 

  (4)口服避孕藥者,在改用工具避孕3個月後再懷孕。如果因用避孕藥失敗而懷孕時,要終止妊娠。
 
  (5)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從事放射線工作的人員,需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然後才可懷孕。 

  (6)密切接觸小動物,如貓、狗等,最好不懷孕。因這些動物能傳播弓形體病原,影響胎兒發育,可導致早期流產、胎兒大腦發育異常、小腦畸形、腦積水等。 

  (7)夫妻雙方在性生活不協調、疲勞等情況下,最好不懷孕。

文章來源:健康熱線 http://www.jkonli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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