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铮:我的经历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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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讯】本文根据曾铮在《中国事务》网站法轮功问题专场辩论会上的发言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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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历迫害

我叫曾铮,我写了一本书叫“静水流深”,我整个修炼法轮功和我受迫害的过程都写在书里,现在在《看中国》的网站上还可以看到,大家可以去看。

迫害我亲自经历的,我2000年4月第三次被逮捕时关在崇文区看守所东六所这个房间,一个多月以后被判了一年劳教,原因是有人把我给公公婆婆写的一封关于我为什么要炼法轮功的信贴到互联网上,我的“罪名”是“利用国际互联网为法轮功鸣冤叫屈”。

我2000年6月1日被送到专为迫害法轮功而新成立的“北京市劳教人员管理调遣处”,这个地方在北京市大兴县内。一进门听到的第一个响声就是“蹲下!低头!”然后就是电棍的声音,谁不小心抬头了,电棍马上就上来。

第一天,我们是第一批到达那个地方的,早上起来饭都没吃就把我们送去了,七、八点多就到了,在大太阳底下“低头抱首”蹲了一整天。

什么叫“低头抱首”呢?低着头看着自己的脚尖,两个手扣在脑后,看着自己的脚尖,一动也不许动,一直蹲到晚上天黑透了,算一下应该是15、6个小时以上,谁要是动了,谁要支援不住倒下去就电你。我用尽人间的语言,都没有办法描述那种滋味,哪位先生、小姐有兴趣,可以自己去试试,你用那样的方式蹲在那,蹲二十分钟试试看,二十分钟你就一定受不了了。

第二天早上6点起来开始,到晚上10点睡觉,整整16个小时,“低头抱手”,就说站在那低着头看自己的脚尖,两个手扣在自己腹部,背劳教所的规则,一秒钟也不许歇,从早上背到天黑。连洗漱上厕所带刷牙一共只给两分钟时间,慢一点马上电棍就上来,或是挨打、挨骂。我觉得神经整个就要崩溃掉了,你没有半分人的尊严,连一秒钟的自由都没有,必须16个小时不停的大声背诵,还得头低着看着自己的脚尖,而必须用特别大的声音去背诵。

到了第三天,我觉得整个人就要崩溃了,受不了了。我又想这样一天天下去,60天的劳教申诉期一过我再怎么申诉。所以我就跟员警提出,我要申诉,我不服劳教判决。

当时调遣处女子中队四中队的队长王超和副中队长沙雪梅两个人把我拖着在地上,拖出十几米远,然后两个电棍象雨点一直往我身上电,然后架在身上不拿开,最后电了多长时间我不知道,脑子一片混乱,最后就晕过去,晕了多长时间我也不知道。

我醒来以后,他们把我拎起来,蹲在那个地方,叫一个因卖淫进去的人看着我。低头抱首,还是蹲在那,动一动脚就上来,就踹。

我蹲在那个地方,因为太阳在走啊,过一会可能就到阴影里面了,只要我一到阴影里马上就要我蹲在太阳里去,那天下午始终都蹲在太阳底下。这就是我要求申诉的结果。

第二天我发现我全身没有一处好地方,青一块紫一块。在地上拖着,裤子磨烂了,连内裤都磨烂了一个大洞,肉皮也磨烂了,我穿着这条裤子在调遣处呆了37天,没有洗过一次澡,那年夏天非常热,没有换过一次衣服,没有洗过一次衣服,每天的洗漱时间就是两分钟,紧张到很多人神经都要到崩溃的边缘。

二、亲历两起迫害致死案例

我自己知道两起迫害致死案例,那其他900多例我不知道我不说,一个是北京的梅玉兰,她是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被迫害致死的,我在劳教所时见过她丈夫张德修。

另外一起在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我第三次被关在那的时候,那一年5月11号那天拘留所一下子抓了20多个法轮功学员进来,包括我知道的这一个被迫害致死的。当时这20多个学员来了以后,他们都拒绝说出自己的名字,就给他们编号1、2、3、4,这个被迫害致死的学员她叫D3,她和其他三个人一起被分到我呆的那个牢房,待了大概几个小时,后来被调走了,我曾跟她讲过话。她在拘留所里面绝食抗议被捕,绝食到第十二天、十三天的时候,把她拉到去灌食就再也没有回来。我们只知道她四十五岁,黑龙江来的。她死了,但是我们都不知道她叫什么。

三、为什么说“天安门自焚”是假的

在镇压法轮功的过程中,“天安门自焚”是个很大的事件,它不仅给镇压者提供了镇压口实,也让许多老百姓信以为真,从而开始极度的仇视法轮功。

在大纪元网站办的“红朝谎言录”征文大奖赛中,我的“新世纪红朝第一谎言——天安门自焚”得了二等奖。我讲一下写这个文章的过程,写之前我觉得我应该在引子里把自焚的情形先描述一下,然后再来写这个事情,再来分析这个事情。当我下笔写的时候,因为我没有在现场的经历,为了把自焚的情形叙述得生动一点,我上网去查了各方面的关于这件事情的说法,我看了很多很多中国官方的报导,结果却发现了官方的报导中若干处重大的相互矛盾的地方。

最可疑的地方就是:据“新华社”2001年1月30 号的报导“天安门自焚事件始末”这篇文章,整个这件事情从火点起来到结束一分多钟之内就完了,就结束了。那麽这样一个突发性的事件,我们也知道在这以后有民众为了抗议拆迁到天安门去自焚,发生过不止一起,但是从来没有一起拍到过任何镜头。那麽就是说在这样突发性的事件当中,中央台有多么幸运它提前知道这件事要发生,它在那等着,它把所有的自焚的画面都拍到。你从电视里自焚画面中看到有远景,有非常远的镜头,有近景,有中景,而且它不只是一个摄像机,它是多部摄像机同时多角度的拍摄,而且那个声音录的非常清楚,就说这一点它是违反常理。

我这两年一直在写作,业余时间也做一点采访、记者这方面的工作,我知道就是作为一个记者你要写一个东西,你下笔的时候你非常的谨慎,要么你是亲眼看到,要么你采访当事人。可是“新华社”这篇非常详尽的关于自焚的报导,非常长的一个报导,从头到尾第一你看不出这个记者是在现场,他没有说他是在现场。那麽第二你也看不出他采访过任何当事人,可是他把那个细节描写的非常清楚,比方说“14点40分,在人民英雄纪念碑东北侧一个男子……将一个绿色塑胶瓶中的液体不断的往身上浇,随后,一团烈焰从这名男子身上喷出,窜起一道浓烟。烈焰中,这名男子声嘶力竭地叫喊……”,这么具体的描述,连多少点多少分都有,我从作业余记者的角度出发,如果你不是在现场,或者不是当场有人讲给你,我是不敢这样去写的,我是编不出来的。

我只举几个例子说说官方报道的重大的互相矛盾之处吧,比如说中央电视台的这个录像里头,我们能够看到那一名叫王进东的他是坐在地上,做出一种好像是法轮功盘腿的那个姿势,幷喊出口号来证明他是法轮功学员。但是后来“新华社”在两年以后又发表了一篇文章叫《王进东自述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前后》,说是他在监狱里“转化”后写的,2003年发表的,他在这个自述里面谈到自焚的情景时说,我点燃了,然后他们给我浇灭了火,我非常失望,站起来大声喊到“法轮大法”如何如何。就说他的“自述”与“中央台”的录像和“新华社”最早关于自焚事件的报导,是相互矛盾的。一个是坐着喊口号,一个说“站起来”喊。

其他的互相矛盾之处还很多,包括一些非常细节的问题,就说他身上的汽油是怎么浇上去的吧,王进东在“自述”里说他用一个雪碧瓶装上汽油,然后用绳子绑着,为了怕掉,他用绳子把这个瓶子固定在自己的脖子上,放到腋下,为了怕到时候来不及拿汽油拿出来浇,他在兜里穿着刀片,自焚时他用刀片把瓶子划了,让汽油流在他身上,然后再点起来自焚。他非常详细的描述了他的准备过程和做法。可是新华社的那篇报导怎么写呢?说一个男子拿出一个绿色塑胶瓶,把其中的液体不断的往身上浇,然后我们也从电视台镜头里看到他那个瓶子在他腿上搁着,大家想想一共一分多钟的时间,他如果真的是用线把那个绳子固定好,绑在脖子上又放到腋下,然后再用刀片划破,他有没有可能再去把那个绳子再解开,再拿出来往身上浇,这是一个。

还有一个更大的疑点,我不知道大家看到没有,就是关于那个小孩子刘思影,她“自焚”后被送上救护车之前,一个大的特写镜头显示她的脸部被烧的满脸都是泡,然后“妈妈!妈妈!”喊了很多声,大家想一想,在人命关天的时候,人都烧成那样了,如果作为一个正常的程式,是不是马上应该搁在救护车立刻拉走,为什么有个摄影师有这么幸运,在一分多钟之内,不但能够把摄像机在那个救护车面前架好,而且还能够拍摄到她的那麽大的特写的镜头,而且当她在那喊妈妈的时候,所有的穿着白大挂红背心的急救中心的人员那麽“耐心的”等着,不是急切的把她往救护车上送,也不是“风驰电掣”的把她往抢救中心送。这个东西符不符合逻辑呢?

而且,中央台离天安门广场起码有十几公里,“自焚”发生后一分多钟就结束了,他坐直升飞机也来不了啊;就算他来了,他一分钟之内能够把那麽多摄像机都架起来吗?我觉得其他的其实我们不用说,这是一个常识问题,哪一个搞新闻工作的,在这样的突发事件下能拍到这样的完整的场面,甚至大特写镜头,那我觉得那个人简直太幸运了。

我觉得这个大家有脑子,大家会去想,大家有时间可以去看看追查国际那个报导(http://www.upholdjustice.org/NEWS/tam_27/2003-09/1063828852.html)。官方的报道为什么会自相矛盾呢?我想答案就指向一个,就是说这些东西是假的,是编造出来的。

四、镇压法轮功违反中国法律:

镇压法轮功进行了这么多年了,但镇压却没有一条法律依据,我可以在这里讲,跟法轮功有关的法规有两个,一个是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颁布了一个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通告,还有一个就是公安部颁布的一个“六禁止”公告,禁止法轮功在任何场合打横幅、禁止法轮功发传单、禁止法轮功上访等等。

我们来讲一下这两个通告。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部门的法律法规如果跟宪法有矛盾的话,它是无效的,非法的。民政部取缔通告和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违反了中国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有信仰、集会、言论、出版等自由的条款,因而它们是违宪的,无效的。

再下来就是99年底人大通过了一个惩治邪教的实施细则,这里他们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他先说邪教要惩治,然后通过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社论将法轮功打成X教,再下来就根据惩治邪教的法律将法轮功学员判刑。

有任何一个法律的部门或是经过任何一个法律的程式去论证法轮功是邪教吗?没有。据我所知,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去把哪一个教派定为邪教,就算日本奥姆真理教确确实实干过东京地铁毒气案这样的事情,日本的法律也没有把它定成邪教,他也是针对这个犯罪的个人,追究的是他刑事责任。

用法律任意把一个东西定成邪教从法律上是不可操作的,所以说中国法律已经给法轮功定性了这种说法根本不对,劳教委员会或六一○办公室给你写一张劳教票就决定,他根本就不是法律。他是利用了中国老百姓不是很关心法律的心态偷换概念,其实大家都明白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他是一个人治的国家,是政策是大于法律的。又好像我把箭射出去了再去划靶心,我永远都是对的。

所以镇压法轮功从法律上讲通通都是违法的,是政府的宣传给大家造成一个错觉,从法律上说,恰恰是对法轮功镇压违反了中国的各项法律。

五、法轮功让我恢复健康

我八四年考到北京大学地质系地球化学专业,在那里上了七年,研究生毕业分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后来调到一家投资顾问公司,被劳教之前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

我小时候身体就不是很好,经常这个病那个病的,后来生小孩的时候出了医疗事故,造成两次大出血,当时非常危险,差点命就丢了,后来两次输血,又感染上丙型肝炎。

从那以后,我就差不多一直在住院,一直到96年生完孩子四年多我还不能上班。我住得最长的是北京市第二传染病院,后来改成佑安医院。那个时候我很痛苦,生不如死。到95年照B超的时候,医生就已经发现我的肝里面已经有腹水,而且已经有早期肝硬化这种迹象。当时丙型肝炎这种病毒从血液里面分离都没有做到,更不要说采取什么办法去治疗它,我也试过各种办法,练过各种气功,想把病治好。我治了四年多,采取各种办法,中西医我能想到的办法都想到了,当时因为还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以条件也比较好,我打肝扰素打的是进口的,一支就三百多块,我隔一天打一支,打了半年。就说最先进的技术我都用到了,但是没有治好,都没什么效果,只能是维持。当时给我的感觉就象我被判了死刑,缓刑八年、十年执行,就是这样而已。

我97年开始炼法轮功,炼了一个多月以后赶上单位每年给职工普查身体,体检的结果,我所有的指标全部正常,对我来说就像奇迹一样,以前想尽所有办法、吃过各种苦头都治不好的病,就那麽好了。

不但如此,我的精力恢复到比我以前上大学的时候、最年轻的时候、没有得这场肝病的时候还要好。

六、劳教所服苦役

我在劳教所里面受了非常大的折磨,在劳教所里我们劳动的量是非常大的。一开始去种草,就是没有任何工具用手指头在地下刨坑种种草,因为当时抓的法轮功学员太多了,原来那个女子劳教所关不下,给我们换个新的地方,原来是关男性劳教人员的地方,外面都是烂坟场、垃圾堆,我们把垃圾堆刨开,拿手刨。后来就织毛衣,每天早上五点半起来一直工作到第二天凌晨,有时候为了赶毛衣要上飞机(我们在里面织的毛衣都是出口的)通宵不能睡觉。我坐到后来臀部全部长的是湿疹,因为坐的时间太长。我到劳教所后因为精神高度紧张,八个月没有来过例假,身体受到很大的摧残。

我自己知道,以我原来炼法轮功之前那个身体,我根本不可能从劳教所活着出来。我生完孩子那麽多年,从来没抱过她,孩子长到两三岁的时候就知道,我们一家人出去玩她走累了,她看看这个、看看那个,找舅舅抱、找爷爷抱、找奶奶抱,找爸爸抱,但她从来不找妈妈抱,她知道妈妈身体差,从来抱不动她。就说照我原来那个身体,我有一万条命可能都搭在劳教所里了,我活不出来。

劳教所的劳动强度非常高,一天十几个小时除了吃饭上厕所,全在干活。后来紧张到什么程度?因为我们每天有定额的,完不成定额不让睡觉,到后来,我紧张到上完厕所不敢去洗手,因为洗完手以后手是湿的,湿手带不动毛线,因为织毛衣必须戳得特别特别快,就这几分钟的时间我都不舍得耽误,因为每一分钟的睡眠时间对我们来讲都太宝贵了。

我很长一段时间,我对生活我唯一的需求就是睡觉,对生活唯一的感觉就是困!每一分钟都很宝贵,所以我上完厕所不洗手,马上就织,坐得时间太长了,臀部全部长了湿疹。

七、为什么用真名发表《静水流深》?

刚才有人反复问,法轮功有什么好,为什么要这样子去炼?我在《静水流深》这本书里用二十万字,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去写自己的经历,我知道有很多朋友对法轮功可能了解不是很全面,那我就从我个人的经历,我为什么要修炼、我修炼了以后有什么好处、我有什么感觉,镇压以后我遭到了什么、我为什么要坚持,最后在劳教所里面,做为一个修炼人的一个惨痛的经历,一直到后来我怎么样,从头到尾我把这个完整的故事把他讲给大家。

刚才也有人问书出来后我有没有受到什么压力,我跟您说我受到非常大的压力,包括我刚开始写这本书的时候,我本来不想用真实姓名发表的,但是后来我知道因为我写的是我个人的真实经历,里面牵涉到很多的细节,比如说当时北京新安劳教所北大硕士毕业的研究生就是我一个,我化名也没有意义,他们还是知道,所以我最后决定用真实姓名发表这本书,也表示我愿意对我说过的每一句话负责任。

2002年底,我参加了几名法轮功学员联名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反酷刑委员会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一案,我先生在国内被抓走了,在这之后,通过各种渠道也一直在给我施加压力,让我闭嘴,不让我讲话。

但是因为我出来的时候,您如果能够看这本书您就知道,我付出了多么大的心灵上的沉痛的代价才出来的,我出来的时候我就下决心我一定要、我有这个责任、把我自己所经受的这些写出来,否则我对不起我自己,我也对不起那些到今天为止还在劳教所里头受跟我当初一样的苦或者比那更苦的其他的功友,我也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所以我现在承受非常大的压力。

现在我孤身一个人在澳大利亚,我所有的亲人都在国内,但是我为了对我说的话负责,因为谎言的作用实在太可怕了,大家对法轮功的误会太深了,所以我为了对我的话负责,我用了真实姓名发表,表示我对我书里所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件事情都负责任。

我知道我面对的是什么,在出书之前我也有些思想准备,我准备他们会出来反驳我,说我是撒谎。不过书出来这么长时间了,我没有听到中国官方有任何声音在公开的场合来驳斥我这本书,我想这恰恰说明他对这本书的真实性无法质疑,也不想替我“宣传”这本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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