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錚:我的經歷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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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訊】本文根據曾錚在《中國事務》網站法輪功問題專場辯論會上的發言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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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歷迫害

我叫曾錚,我寫了一本書叫「靜水流深」,我整個修煉法輪功和我受迫害的過程都寫在書裏,現在在《看中國》的網站上還可以看到,大家可以去看。

迫害我親自經歷的,我2000年4月第三次被逮捕時關在崇文區看守所東六所這個房間,一個多月以後被判了一年勞教,原因是有人把我給公公婆婆寫的一封關於我爲什麽要煉法輪功的信貼到互聯網上,我的“罪名”是“利用國際互聯網爲法輪功鳴冤叫屈”。

我2000年6月1日被送到專爲迫害法輪功而新成立的「北京市勞教人員管理調遣處」,這個地方在北京市大興縣內。一進門聽到的第一個響聲就是“蹲下!低頭!”然後就是電棍的聲音,誰不小心抬頭了,電棍馬上就上來。

第一天,我們是第一批到達那個地方的,早上起來飯都沒吃就把我們送去了,七、八點多就到了,在大太陽底下“低頭抱首”蹲了一整天。

什麽叫“低頭抱首”呢?低著頭看著自己的腳尖,兩個手扣在腦後,看著自己的腳尖,一動也不許動,一直蹲到晚上天黑透了,算一下應該是15、6個小時以上,誰要是動了,誰要支援不住倒下去就電你。我用盡人間的語言,都沒有辦法描述那種滋味,哪位先生、小姐有興趣,可以自己去試試,你用那樣的方式蹲在那,蹲二十分鐘試試看,二十分鐘你就一定受不了了。

第二天早上6點起來開始,到晚上10點睡覺,整整16個小時,“低頭抱手”,就說站在那低著頭看自己的腳尖,兩個手扣在自己腹部,背勞教所的規則,一秒鐘也不許歇,從早上背到天黑。連洗漱上厠所帶刷牙一共只給兩分鐘時間,慢一點馬上電棍就上來,或是挨打、挨駡。我覺得神經整個就要崩潰掉了,你沒有半分人的尊嚴,連一秒鐘的自由都沒有,必須16個小時不停的大聲背誦,還得頭低著看著自己的腳尖,而必須用特別大的聲音去背誦。

到了第三天,我覺得整個人就要崩潰了,受不了了。我又想這樣一天天下去,60天的勞教申訴期一過我再怎麽申訴。所以我就跟員警提出,我要申訴,我不服勞教判決。

當時調遣處女子中隊四中隊的隊長王超和副中隊長沙雪梅兩個人把我拖著在地上,拖出十幾米遠,然後兩個電棍象雨點一直往我身上電,然後架在身上不拿開,最後電了多長時間我不知道,腦子一片混亂,最後就暈過去,暈了多長時間我也不知道。

我醒來以後,他們把我拎起來,蹲在那個地方,叫一個因賣淫進去的人看著我。低頭抱首,還是蹲在那,動一動腳就上來,就踹。

我蹲在那個地方,因爲太陽在走啊,過一會可能就到陰影裏面了,只要我一到陰影裏馬上就要我蹲在太陽裏去,那天下午始終都蹲在太陽底下。這就是我要求申訴的結果。

第二天我發現我全身沒有一處好地方,青一塊紫一塊。在地上拖著,褲子磨爛了,連內褲都磨爛了一個大洞,肉皮也磨爛了,我穿著這條褲子在調遣處呆了37天,沒有洗過一次澡,那年夏天非常熱,沒有換過一次衣服,沒有洗過一次衣服,每天的洗漱時間就是兩分鐘,緊張到很多人神經都要到崩潰的邊緣。

二、親歷兩起迫害致死案例

我自己知道兩起迫害致死案例,那其他900多例我不知道我不說,一個是北京的梅玉蘭,她是在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被迫害致死的,我在勞教所時見過她丈夫張德修。

另外一起在北京市崇文區看守所,我第三次被關在那的時候,那一年5月11號那天拘留所一下子抓了20多個法輪功學員進來,包括我知道的這一個被迫害致死的。當時這20多個學員來了以後,他們都拒絕說出自己的名字,就給他們編號1、2、3、4,這個被迫害致死的學員她叫D3,她和其他三個人一起被分到我呆的那個牢房,待了大概幾個小時,後來被調走了,我曾跟她講過話。她在拘留所裏面絕食抗議被捕,絕食到第十二天、十三天的時候,把她拉到去灌食就再也沒有回來。我們只知道她四十五歲,黑龍江來的。她死了,但是我們都不知道她叫什麽。

三、爲什麽說“天安門自焚”是假的

在鎮壓法輪功的過程中,“天安門自焚”是個很大的事件,它不僅給鎮壓者提供了鎮壓口實,也讓許多老百姓信以爲真,從而開始極度的仇視法輪功。

在大紀元網站辦的「紅朝謊言錄」徵文大獎賽中,我的「新世紀紅朝第一謊言——天安門自焚」得了二等獎。我講一下寫這個文章的過程,寫之前我覺得我應該在引子裏把自焚的情形先描述一下,然後再來寫這個事情,再來分析這個事情。當我下筆寫的時候,因爲我沒有在現場的經歷,爲了把自焚的情形敍述得生動一點,我上網去查了各方面的關於這件事情的說法,我看了很多很多中國官方的報導,結果卻發現了官方的報導中若干處重大的相互矛盾的地方。

最可疑的地方就是:據「新華社」2001年1月30 號的報導「天安門自焚事件始末」這篇文章,整個這件事情從火點起來到結束一分多鍾之內就完了,就結束了。那麽這樣一個突發性的事件,我們也知道在這以後有民衆爲了抗議拆遷到天安門去自焚,發生過不止一起,但是從來沒有一起拍到過任何鏡頭。那麽就是說在這樣突發性的事件當中,中央台有多麽幸運它提前知道這件事要發生,它在那等著,它把所有的自焚的畫面都拍到。你從電視裏自焚畫面中看到有遠景,有非常遠的鏡頭,有近景,有中景,而且它不只是一個攝像機,它是多部攝像機同時多角度的拍攝,而且那個聲音錄的非常清楚,就說這一點它是違反常理。

我這兩年一直在寫作,業餘時間也做一點採訪、記者這方面的工作,我知道就是作爲一個記者你要寫一個東西,你下筆的時候你非常的謹慎,要麽你是親眼看到,要麽你採訪當事人。可是「新華社」這篇非常詳盡的關於自焚的報導,非常長的一個報導,從頭到尾第一你看不出這個記者是在現場,他沒有說他是在現場。那麽第二你也看不出他採訪過任何當事人,可是他把那個細節描寫的非常清楚,比方說“14點40分,在人民英雄紀念碑東北側一個男子……將一個綠色塑膠瓶中的液體不斷的往身上澆,隨後,一團烈焰從這名男子身上噴出,竄起一道濃煙。烈焰中,這名男子聲嘶力竭地叫喊……”,這麽具體的描述,連多少點多少分都有,我從作業餘記者的角度出發,如果你不是在現場,或者不是當場有人講給你,我是不敢這樣去寫的,我是編不出來的。

我只舉幾個例子說說官方報道的重大的互相矛盾之處吧,比如說中央電視臺的這個錄像裏頭,我們能夠看到那一名叫王進東的他是坐在地上,做出一種好像是法輪功盤腿的那個姿勢,幷喊出口號來證明他是法輪功學員。但是後來「新華社」在兩年以後又發表了一篇文章叫《王進東自述1•23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前後》,說是他在監獄裏“轉化”後寫的,2003年發表的,他在這個自述裏面談到自焚的情景時說,我點燃了,然後他們給我澆滅了火,我非常失望,站起來大聲喊到「法輪大法」如何如何。就說他的“自述”與「中央台」的錄像和「新華社」最早關於自焚事件的報導,是相互矛盾的。一個是坐著喊口號,一個說“站起來”喊。

其他的互相矛盾之處還很多,包括一些非常細節的問題,就說他身上的汽油是怎麽澆上去的吧,王進東在“自述”裏說他用一個雪碧瓶裝上汽油,然後用繩子綁著,爲了怕掉,他用繩子把這個瓶子固定在自己的脖子上,放到腋下,爲了怕到時候來不及拿汽油拿出來澆,他在兜裏穿著刀片,自焚時他用刀片把瓶子劃了,讓汽油流在他身上,然後再點起來自焚。他非常詳細的描述了他的準備過程和做法。可是新華社的那篇報導怎麽寫呢?說一個男子拿出一個綠色塑膠瓶,把其中的液體不斷的往身上澆,然後我們也從電視臺鏡頭裏看到他那個瓶子在他腿上擱著,大家想想一共一分多鐘的時間,他如果真的是用綫把那個繩子固定好,綁在脖子上又放到腋下,然後再用刀片劃破,他有沒有可能再去把那個繩子再解開,再拿出來往身上澆,這是一個。

還有一個更大的疑點,我不知道大家看到沒有,就是關于那個小孩子劉思影,她“自焚”後被送上救護車之前,一個大的特寫鏡頭顯示她的臉部被燒的滿臉都是泡,然後「媽媽!媽媽!」喊了很多聲,大家想一想,在人命關天的時候,人都燒成那樣了,如果作爲一個正常的程式,是不是馬上應該擱在救護車立刻拉走,爲什麽有個攝影師有這麽幸運,在一分多鍾之內,不但能夠把攝像機在那個救護車面前架好,而且還能夠拍攝到她的那麽大的特寫的鏡頭,而且當她在那喊媽媽的時候,所有的穿著白大掛紅背心的急救中心的人員那麽“耐心的”等著,不是急切的把她往救護車上送,也不是“風馳電掣”的把她往搶救中心送。這個東西符不符合邏輯呢?

而且,中央台離天安門廣場起碼有十幾公里,“自焚”發生後一分多鐘就結束了,他坐直昇飛機也來不了啊;就算他來了,他一分鐘之內能夠把那麽多攝像機都架起來嗎?我覺得其他的其實我們不用說,這是一個常識問題,哪一個搞新聞工作的,在這樣的突發事件下能拍到這樣的完整的場面,甚至大特寫鏡頭,那我覺得那個人簡直太幸運了。

我覺得這個大家有腦子,大家會去想,大家有時間可以去看看追查國際那個報導(http://www.upholdjustice.org/NEWS/tam_27/2003-09/1063828852.html)。官方的報道爲什麽會自相矛盾呢?我想答案就指向一個,就是說這些東西是假的,是編造出來的。

四、鎮壓法輪功違反中國法律:

鎮壓法輪功進行了這麽多年了,但鎮壓卻沒有一條法律依據,我可以在這裏講,跟法輪功有關的法規有兩個,一個是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頒布了一個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通告,還有一個就是公安部頒布的一個「六禁止」公告,禁止法輪功在任何場合打橫幅、禁止法輪功發傳單、禁止法輪功上訪等等。

我們來講一下這兩個通告。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部門的法律法規如果跟憲法有矛盾的話,它是無效的,非法的。民政部取締通告和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違反了中國憲法關於保障公民有信仰、集會、言論、出版等自由的條款,因而它們是違憲的,無效的。

再下來就是99年底人大通過了一個懲治邪教的實施細則,這裏他們玩了一個偷換概念的把戲。他先說邪教要懲治,然後通過江澤民的講話和《人民日報》的社論將法輪功打成X教,再下來就根據懲治邪教的法律將法輪功學員判刑。

有任何一個法律的部門或是經過任何一個法律的程式去論證法輪功是邪教嗎?沒有。據我所知,現在世界上還沒有哪個國家能通過法律的手段去把哪一個教派定爲邪教,就算日本奧姆真理教確確實實幹過東京地鐵毒氣案這樣的事情,日本的法律也沒有把它定成邪教,他也是針對這個犯罪的個人,追究的是他刑事責任。

用法律任意把一個東西定成邪教從法律上是不可操作的,所以說中國法律已經給法輪功定性了這種說法根本不對,勞教委員會或六一○辦公室給你寫一張勞教票就決定,他根本就不是法律。他是利用了中國老百姓不是很關心法律的心態偷換概念,其實大家都明白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他是一個人治的國家,是政策是大於法律的。又好像我把箭射出去了再去劃靶心,我永遠都是對的。

所以鎮壓法輪功從法律上講通通都是違法的,是政府的宣傳給大家造成一個錯覺,從法律上說,恰恰是對法輪功鎮壓違反了中國的各項法律。

五、法輪功讓我恢復健康

我八四年考到北京大學地質系地球化學專業,在那裏上了七年,研究生畢業分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部,後來調到一家投資顧問公司,被勞教之前一直在這家公司工作。

我小時候身體就不是很好,經常這個病那個病的,後來生小孩的時候出了醫療事故,造成兩次大出血,當時非常危險,差點命就丟了,後來兩次輸血,又感染上丙型肝炎。

從那以後,我就差不多一直在住院,一直到96年生完孩子四年多我還不能上班。我住得最長的是北京市第二傳染病院,後來改成佑安醫院。那個時候我很痛苦,生不如死。到95年照B超的時候,醫生就已經發現我的肝裏面已經有腹水,而且已經有早期肝硬化這種跡象。當時丙型肝炎這種病毒從血液裏面分離都沒有做到,更不要說採取什麽辦法去治療它,我也試過各種辦法,練過各種氣功,想把病治好。我治了四年多,採取各種辦法,中西醫我能想到的辦法都想到了,當時因爲還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所以條件也比較好,我打肝擾素打的是進口的,一支就三百多塊,我隔一天打一支,打了半年。就說最先進的技術我都用到了,但是沒有治好,都沒什麽效果,只能是維持。當時給我的感覺就象我被判了死刑,緩刑八年、十年執行,就是這樣而已。

我97年開始煉法輪功,煉了一個多月以後趕上單位每年給職工普查身體,體檢的結果,我所有的指標全部正常,對我來說就像奇蹟一樣,以前想盡所有辦法、吃過各種苦頭都治不好的病,就那麽好了。

不但如此,我的精力恢復到比我以前上大學的時候、最年輕的時候、沒有得這場肝病的時候還要好。

六、勞教所服苦役

我在勞教所裏面受了非常大的折磨,在勞教所裏我們勞動的量是非常大的。一開始去種草,就是沒有任何工具用手指頭在地下刨坑種種草,因爲當時抓的法輪功學員太多了,原來那個女子勞教所關不下,給我們換個新的地方,原來是關男性勞教人員的地方,外面都是爛墳場、垃圾堆,我們把垃圾堆刨開,拿手刨。後來就織毛衣,每天早上五點半起來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淩晨,有時候爲了趕毛衣要上飛機(我們在裏面織的毛衣都是出口的)通宵不能睡覺。我坐到後來臀部全部長的是濕疹,因爲坐的時間太長。我到勞教所後因爲精神高度緊張,八個月沒有來過例假,身體受到很大的摧殘。

我自己知道,以我原來煉法輪功之前那個身體,我根本不可能從勞教所活著出來。我生完孩子那麽多年,從來沒抱過她,孩子長到兩三歲的時候就知道,我們一家人出去玩她走累了,她看看這個、看看那個,找舅舅抱、找爺爺抱、找奶奶抱,找爸爸抱,但她從來不找媽媽抱,她知道媽媽身體差,從來抱不動她。就說照我原來那個身體,我有一萬條命可能都搭在勞教所裏了,我活不出來。

勞教所的勞動強度非常高,一天十幾個小時除了吃飯上厠所,全在幹活。後來緊張到什麽程度?因爲我們每天有定額的,完不成定額不讓睡覺,到後來,我緊張到上完厠所不敢去洗手,因爲洗完手以後手是濕的,濕手帶不動毛線,因爲織毛衣必須戳得特別特別快,就這幾分鐘的時間我都不捨得耽誤,因爲每一分鐘的睡眠時間對我們來講都太寶貴了。

我很長一段時間,我對生活我唯一的需求就是睡覺,對生活唯一的感覺就是睏!每一分鐘都很寶貴,所以我上完厠所不洗手,馬上就織,坐得時間太長了,臀部全部長了濕疹。

七、爲什麽用真名發表《靜水流深》?

剛才有人反覆問,法輪功有什麽好,爲什麽要這樣子去煉?我在《靜水流深》這本書裏用二十萬字,用了兩年多的時間去寫自己的經歷,我知道有很多朋友對法輪功可能瞭解不是很全面,那我就從我個人的經歷,我爲什麽要修煉、我修煉了以後有甚麽好處、我有什麽感覺,鎮壓以後我遭到了什麽、我爲什麽要堅持,最後在勞教所裏面,做爲一個修煉人的一個慘痛的經歷,一直到後來我怎麽樣,從頭到尾我把這個完整的故事把他講給大家。

剛才也有人問書出來後我有沒有受到什麽壓力,我跟您說我受到非常大的壓力,包括我剛開始寫這本書的時候,我本來不想用真實姓名發表的,但是後來我知道因爲我寫的是我個人的真實經歷,裏面牽涉到很多的細節,比如說當時北京新安勞教所北大碩士畢業的研究生就是我一個,我化名也沒有意義,他們還是知道,所以我最後決定用真實姓名發表這本書,也表示我願意對我說過的每一句話負責任。

2002年底,我參加了幾名法輪功學員聯名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反酷刑委員會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一案,我先生在國內被抓走了,在這之後,通過各種渠道也一直在給我施加壓力,讓我閉嘴,不讓我講話。

但是因爲我出來的時候,您如果能夠看這本書您就知道,我付出了多麽大的心靈上的沉痛的代價才出來的,我出來的時候我就下決心我一定要、我有這個責任、把我自己所經受的這些寫出來,否則我對不起我自己,我也對不起那些到今天爲止還在勞教所裏頭受跟我當初一樣的苦或者比那更苦的其他的功友,我也對不起自己的良心。所以我現在承受非常大的壓力。

現在我孤身一個人在澳大利亞,我所有的親人都在國內,但是我爲了對我說的話負責,因爲謊言的作用實在太可怕了,大家對法輪功的誤會太深了,所以我爲了對我的話負責,我用了真實姓名發表,表示我對我書裏所說的每一句話、每一件事情都負責任。

我知道我面對的是什麽,在出書之前我也有些思想準備,我準備他們會出來反駁我,說我是撒謊。不過書出來這麽長時間了,我沒有聽到中國官方有任何聲音在公開的場合來駁斥我這本書,我想這恰恰說明他對這本書的真實性無法質疑,也不想替我“宣傳”這本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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