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楚王護法,太子請死謝罪
春秋末期,楚莊王在楚國頒行了「茆門之法」,規定:「群臣大夫及諸公子入朝,馬蹄踐踏了霤(讀溜,古時屋簷下接水的長槽),廷理(掌管司法的官)要砍斷他的車轅,殺死駕車的馬。」
有一次,太子入朝,違反了這條法令,廷理依法執行。
太子感到受了侮辱,便到莊王面前哭訴說:「廷理這樣不尊重我,請您一定要把他殺掉。」
莊王說:「之所以要制定這樣的法律,就是要維護宗廟的神聖和朝廷的尊嚴。廷理能夠秉公執法,是從國家的大局出發,怎麼能任意誅殺他?違反這個法令,不注意維護朝廷的尊嚴,是臣子無視君王,下屬無理侵犯上司。臣子不尊敬君王,君王就失去了威望;下屬無理而侵犯上司,上司就無法維護社會秩序。威信喪失,社會紊亂,國家就不能長久,我將拿甚麼來傳給子孫?」
於是,太子感愧離朝,不回家中,在外露宿三天;然後回來拜見莊王,請求以死謝罪,即懲治自己的死罪。(出自《韓非子‧外儲話右上》)
二、李離伏劍,護法至堅!
春秋時代,晉國有個掌管刑獄的官員,名叫李離。有一次,他審理一件疑難案件,誤信了別人的意見,錯把一個好人,判處了死刑。
事情發覺後,他認為自己斷案有錯,枉殺人命,責任重大,便戴枷上朝,向晉文公請死償命。
晉文公說:「官有上下,罰有輕重。這個案件,錯在你的下屬,不是你的責任。」李離不同意,回答道:我是掌管刑獄的長官,從來沒有讓位給手下的僚屬;我受國家豐厚的待遇,也從未分給他們一分一毫。如今錯判枉殺,怎麼能把罪責,推給下級呢?」
晉文公問道:「你說你有罪,那麼,我也應該有罪了?」
李離說:「司法者必須守法。施錯了甚麼刑,就應受甚麼刑;錯殺人命,就應抵償。你認為我能夠察微斷疑,才讓我掌管刑獄。我錯殺無辜,便應抵罪。」
晉文公無言以答,詔令免死。但李離拒絕了晉文公的赦令,挺身伏劍而死,以身殉法。其護法之堅,可謂至矣!(出自《史記‧循吏列傳》)
三、衛王以城易囚,懲凶決心大!
紀元前三二四年,正是我國歷史上的戰國時代,衛國國君衛平侯死了,兒子衛嗣君繼位。當時,衛國有個囚犯出逃到魏國去了。因該犯頗懂醫道,魏國國君惠王,就把他留下來,讓他給王后治病。
衛嗣君聽說囚犯逃到魏國,就派使節前往魏國,請求用一百斤黃金,換回囚犯,以便對該囚犯懲處置罪。
魏王不肯換。為此,衛國派使節前往交涉,前後共五次,魏王還是不肯。衛嗣君又準備用衛國的城邑左氏,去交換囚犯。左右群臣,紛紛進諫:「用這麼大一個城邑,去換區區一個囚犯,值得嗎?」
衛嗣君說:「國家不在大小,而在法治。如果法治嚴密,老百姓都知法守法,即使三百家的小國,也能強大起來;雖然失去了一個左氏城,對國家,也不會有太大損害。反之,如果法治不立,逃亡不誅,即使有十座左氏城,又有甚麼用呢?」
魏惠王聽到這個消息,說道:「衛國國君決心要依法懲治凶犯,這是對其國民負責,他堅決要做的事,我們如果拒絕了,恐怕不好。」於是,就用囚車押著囚犯,送還給了衛國。
(出自《戰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