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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介紹: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

台灣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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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疾病

(一)疾病確認

發病通常是隱伏的,伴隨著厭食、隱約的腹部不適、噁心、嘔吐,有時會有黃疸。疾病嚴重度可從不明顯的症狀到會引發致命情況的猛爆性肝炎,但大都症狀輕微或無症狀。通常在急性期之症狀較不嚴重但C型肝炎頗易形成慢性化。輸血後C型肝炎約70%會變成慢性,慢性C型肝炎可能有症狀,其症狀之發生是呈波動性的出現,但常常無臨床症狀。慢性C型肝炎可能演變為肝硬化,部分病人也會產生肝細胞癌。

以前C型肝炎診斷是靠除去A型、B型、D型肝炎及其他因素引起的肝炎後來判定,現已發展出C型肝炎抗體檢驗試劑可用來診斷或篩檢血袋。大部分慢性肝炎患者血中都可測出C型肝炎抗體。但在急性期患者中,以目前C型肝炎抗體檢驗技術,在發病後一段時間之後,才會呈C型肝炎抗體陽性反應。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C型肝炎病毒為30 nm~50 nm直徑大小、具脂質外套的RNA病毒,目前有6種主要基因型和50種以上的次要基因亞型。基因型1、2和3廣泛分佈於全球包括美洲、歐洲和日本;其中基因亞型1a主要在西歐和北美,而亞型1b常見於日本、台灣、南歐和東歐;基因型4主要存在於非洲,其中4a為埃及之主要基因亞型;基因型5存在於南非而基因型6多發現於東南亞如香港和越南。台灣地區之C型肝炎病毒基因型分佈近似於日本,以亞型1b為主,約佔全部C型肝炎病毒之45-71%。

(三)發生情形

1、C型肝炎可發生於全球各地。以前在臺灣約69%的輸血後肝炎為C型肝炎,但自1992年7月起,C型肝炎抗體檢驗納入血液篩檢項目之一後,幾乎已無輸血後C型肝炎之發生。C型肝炎病毒感染與肝癌亦有密切相關。

2、臺灣病例概況

臺灣於2004、2005、2006年分別通報196、194及760例病例(共954例),2006年通報病例暴增,係通報定義改變,確定病例分別有196、172及154例(共522例),每十萬人口確定病例數為0.87、0.76及0.68。2004~2006年確定病例之流行病學分如下:

(1)性別:男性364例(69.7%),女性158例(30.3%)。

(2)年齡:

年齡 0-9歲 10-19歲 20-29歲 30-39歲 40-49歲 50-59歲 60-69歲 70歲以上
病例數 2 5 118 100 92 93 46 62

(3)月份:各月份均有病例,無明顯較為集中之月份。

(4)地區:確定病例有522例,其中以台北縣78例(14.9%)較多,其次為高雄縣60例(11.5%)、台北市52例(10%),其他縣市均在45例以下。

(四)傳染窩

人類,在實驗研究上,可感染黑猩猩。

(五)傳染方式

藉由受污染之血液或血清製劑感染,如同B型肝炎,受污染之針、注射器為重要傳染途徑。高危險群體,包括受血者、靜脈注射毒癮者及洗腎者。需常接觸血液之醫療人員亦有可能感染C型肝炎。

(六)潛伏期

2週~6個月,通常為6~9週。

(七)可傳染期

從發病的1至數週前直到整個急性期,及慢性帶原期皆具傳染性。從黑猩猩或核酸增幅試驗看來,在病人血液中的C型肝炎病毒濃度較低。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

感受性為一般性的,感染後的免疫反應尚不清楚。會有急性重複發病,可能是因為感染不同型的C型肝炎病毒或是原有感染之再發。

(九)病例定義

1、曾檢驗血清C型肝炎病毒抗體 (anti一HCV) 陰性,後轉變成C型肝炎病毒抗體陽性,ALT≧100並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急性C型肝炎且排除慢性肝炎急性發作。

2、對於第一次檢出anti-HCV陽性,而過去之檢驗史不明者,得以疑似病例報告。

預防保健

(一)在臺灣地區捐血機構或血庫皆先對血袋進行肝臟酵素(轉氨酶)指數及C型肝炎抗體篩檢。

(二)對受血者做追蹤監視,包括每一位受血者其供血者之資料紀錄,以便能通知捐血中心(單位)那些供血者可能為帶原者。

(三)使用拋棄式注射針、筒,針灸之針,穿耳洞之針等需充分消毒滅菌。並鼓勵民眾不要刺青。

治療照護

急性C型肝炎病人因15-40%會自癒,因此有人主張應等3個月,待病人血中HCV RNA仍陽性才考慮治療,但是是否如此及如何治療因研究不足尚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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