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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曾販賣含砷雞肉 以色列農業部知情未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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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特拉維夫7日專電)以色列審計長林登史特勞斯(Micha Lindenstrauss)公布的調查報告,2003年至2006年境內商家曾販賣含砷肉品,且以色列農業部完全知情卻未禁止。

據以色列媒體「國土報」(Haaretz)報導,林登史特勞斯公布的報告提及,2003年至2006年,以色列圈養肉雞的飼主為刺激雞隻生長,曾餵食含砷成分的生長激素。

報告說,儘管以色列政府曾於1959年頒布禁令,不准使用含砷化合物與荷爾蒙的激素餵食禽畜,但2003年底,農業部卻同意圈養雞隻飼主,可餵食含砷的生長激素。

報告表示,之後經化驗發現,2005年至2006年市售的肉雞中,有砷的殘留物在雞隻肝臟與脂肪組織,直到2007年4月,農業部才禁止飼主使用含砷生長激素。

報告說,即使微量的砷殘留,不知情的消費者食用後,將導致罹患癌症、心血管與循環系統疾病的風險,也會影響消化與神經系統功能。

若因砷中毒,會出現腹瀉、噁心、嘔吐、體溫急降、臉色發青,情況嚴重者可導致死亡。

由於猶太教教規禁食豬肉,以色列人多食雞肉且為全世界消耗雞肉量最大的國家,境內約有700個雞農,每年可生產雞肉肉品4萬噸。

但以色列養雞業澄清,僅2003年至2006年飼養的雞隻曾使用含砷激素,且並未給蛋雞食用含砷生長激素。

因砷為劇毒物質,更是製成砒霜的主要原料,林登史特勞斯在報告中除痛斥農業部,更指責政府相關部會,包括衛生部、教育部、警政部門與運輸部怠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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