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市長要到某校頒獎,為了給市長留下好的印象,老師要求學生環境要打掃乾淨。
當老師視察學生打掃情況時,衛生股長向老師報告有兩位負責掃走廊的同學沒做好,因為他們拖地後別人經過又留下腳印,他問老師說:「是不是要罰那兩位同學再掃一遍?」老師回答:「不用!」他又問:「是不是要叫留下腳印的同學擦乾淨?」老師又回答:「不用!」他又問:「打掃後留下腳印,是打掃同學的錯?還是經過同學的錯?」老師回答:「是你的錯。」
衛生股長一下怔住了,老師解釋說:「他們都不是故意的,無心之過怎麼要處罰呢?你身為衛生股長看到了沒有處理,反而要怪罪別人,那不是你的錯嗎?」
無心之過不是罪,陷人入罪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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