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4月17日 《馬關條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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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日本在美英帝國主義的支援下發動了侵略中國的“甲午戰爭”。由於清政府腐敗,一味妥協退讓,致使清軍喪師失地:先敗於朝鮮,後敗於遼東,北洋艦隊全軍覆沒。清軍全面潰敗,京津危急。面對這種形勢,清政府驚恐萬狀,決意乞和。

美國爲擴大它的侵略利益,乘機“出面調停”,單獨操縱中日之間的和談,在美國的示意下,清政府於年底派遣戶部侍郎張蔭桓和湖南巡撫邵友濂爲全權大臣,前往日本廣島議和。日本方面認爲張、邵兩人官位太低,拒絕談判,要求清政府派北洋大臣李鴻章去日本。

1895年2月11日,清政府決定派李鴻章爲全權大臣,赴日議和。3月19日,李鴻章帶著兒子李經方和美國顧問科士達等隨員100多人,抵達日本馬關,與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商訂和約。

馬關議和從3月24日正式開始,在談判桌上,日本在美國的支援下,對李鴻章進行訛詐、恐嚇,威逼李鴻章在一份早已擬好的條款上簽字。4月17日,李鴻章與伊藤博文及日本外務大臣陸奧宗光在馬關春帆樓簽訂《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包括《講和條約》十一款,《另約》三款,《議訂專條》三款,以及《停戰展期專條》兩款。主要內容爲:①中國承認朝鮮“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實則承認日本對朝鮮的控制;②中國將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③中國“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二萬萬兩;④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四地爲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駐紮,日本輪船得駛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裝貨;⑤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市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其産品免征一切雜稅,享有在內地設棧存貨的便利;⑥日本軍隊暫行佔領威海衛,由中國政府每年付佔領費庫平銀五十萬兩,在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不撤退佔領軍;⑦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將戰俘盡數交還,中國政府不得處分戰俘中的降敵分子,立即釋放在押的爲日本軍隊效勞的間諜分子,並一概赦免在戰爭中爲日本軍隊服務的漢奸分子,免予追究。

《馬關條約》使中國喪失了臺灣和澎湖列島,付出了數目空前的賠款。它標誌著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進入了一個資本輸出與領土掠奪相結合的新階段,即帝國主義階段。該條約的簽訂,使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進一步加深,同時它也成爲中國近代民族覺醒的一個重要轉捩點。

《馬關條約》簽訂後,遭到了全國人民的反對,人們痛駡李鴻章是“賣國賊”,要求清政府嚴辦李鴻章。臺灣人民更是義憤填膺。他們紛紛組織義民軍,推舉台南守將劉永福任軍統,共同抗日。臺灣軍民在極度困難的條件下仍然堅持戰鬥。最後,義軍大部分戰死。臺灣軍民4個多月的抗戰,給了日軍以沈重打擊,殺傷敵人3萬多。在這以後漫長的半個世紀中,臺灣人民反抗日本侵略的鬥爭始終沒有停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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