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美國憲法的思想基礎十一:李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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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10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Rob Natelson撰文/任季編譯)前兩篇文章(系列之九之十)介紹了羅馬共和國最後幾年和羅馬帝國的最初幾年的幾位傑出詩人。這個時期也出現了一些傑出的歷史學家,其中對美國制憲者影響最大的是提圖斯‧李維(Titus Livius),英語中稱為「李維」(Livy)。

與西塞羅和維吉爾一樣,李維來自意大利的一個省會城市。他於公元前59年或公元前64年出生在威尼斯以東約25英里處的帕塔維烏姆(Patavium),即現在的帕多瓦(Padua)。不同於西塞羅,李維與維吉爾一樣,沒有從軍或從政,一生埋頭於歷史著述。

李維畢其一生於他的羅馬史巨著《Ab Urbe Condita》(《羅馬建城紀年》,或譯為「羅馬自建城以來的歷史」)。為了方便訪問存有歷史記錄的圖書館,他著述的大部分時間都居住在首都。當公元17年他去世前,回到了自己的家鄉。

《Ab Urbe Condita》分142卷(紙莎草紙捲軸),涵蓋700多年的歷史。完整留存至今的只有第1—10卷和第21—45卷,其餘諸卷,只能見於其他作者的摘引和原始作品的碎片。

作為一個歷史學家,李維有兩個弱點。首先,他沒有波利比烏斯那樣的政治背景,因此難以接觸到那麼詳實的檔案、文件和證人。其次,與色諾芬和波利比烏斯不同,李維沒有直接接觸過政治或戰爭,所以在描述軍事或政治事件時,有時會犯一些履歷豐富的歷史學家不會犯的錯誤。當然,大多數現代學院派歷史學家也有同樣的問題。

但李維也有自己真正的優勢:涉獵廣泛,考證謹慎,文筆優美。此外,與大多數現代學院派史學家不同,李維沒有直接或間接地依賴政府資助,所以他不必受限於現代學院派史學家的系統性偏見。相反,李維的大部分作品都是對羅馬新帝國政權的批評。出於謹慎,他推遲了一部分書稿的出版,但最終還是出版了所有的作品。

受李維影響的開國元勛一代

在開國時代,在文法學校裡閱讀李維的歷史著作是日常課程。(在家中接受教育的人士,如)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從父親那裡接受了古典文學教育,他在15歲時至少閱讀了李維的部分拉丁文歷史著作。

成年後,許多開國元勛仍會繼續研究李維。帕特里克‧亨利每年都會重讀《Ab Urbe Condita》的譯本。約翰‧傑伊(John Jay,聯邦黨人的重要領袖,與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和詹姆斯‧麥迪遜一起撰寫了《聯邦黨人文集》,1789年到1795年出任美國首席大法官)參加過一場正式辯論,討論的問題源於李維的歷史著作:「維爾吉尼烏斯(Virginius)處死他的女兒維爾吉尼婭(Virginia)在道德上站得住脚嗎?」(傑伊被指派為肯定一方的辯護人。)約翰‧狄金森(John Dickinson)引用了李維的論述來為殖民者反對倫敦政府的立場辯護。在憲法批准爭論期間,一位匿名評論家——可能是馬里蘭州的約翰·弗朗西斯·默瑟(John Francis Mercer)——認為:「修昔底德、波利比烏斯和李維在歷史上從未被他們的後人所超越。」

(註:權力欲望不斷膨脹的羅馬「十人立法委員會」意圖推翻共和國,實施專制,傳説公元前449年,委員會核心人物克勞狄企圖霸占一個平民出身的姑娘維爾吉尼婭,其父維爾吉尼烏斯為使女兒免遭侮辱,刺死了女兒,這件事引起了反對十人委員會的暴動,克勞狄在混亂中被殺死或自殺。)

為什麼開國元勛們推崇李維?有幾個原因。其一是李維和許多開國元勛一樣,將農業生活和共和政體理想化。

另一個原因是他文筆的質量。像所有古代歷史學家一樣,他在自己的作品中插入了虛構的演講詞,而一些開國者,如托馬斯‧傑斐遜,參考了這些演講來修飾自己的文稿。

此外,李維的歷史充滿了共和主義英雄的故事:那些在面對壓迫、危險和其它挑戰時表現出勇氣和美德的男人和女人。這些故事鼓勵開國元勛們克服自己的困難。李維筆下的英雄人物是國父們效仿的榜樣。

例如,李維講述了退隱務農的政治家辛辛納圖斯(Cincinnatus)如何臨危受命,拯救羅馬共和國免於軍事失敗。他講述了法比烏斯如何成功地以游擊戰應對漢尼拔的故事。因此,當一些美國人把喬治‧華盛頓稱為「美國的辛辛納圖斯」,另一些人把他稱為「美國的法比烏斯」時,這確實表達了他們心中的讚揚之情。

開國元勛們也被李維歷史的道德觀所吸引。在他的敘述中,事件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主要參與者的道德品質。這並不是一種完全準確的治史方法,但深受具有《聖經》道德觀的人們的歡迎。

憲法辯論中對李維的引用

1787—1790年憲法辯論的一些參與者從李維的《Ab Urbe Condita》中汲取了政治和制憲方面的經驗。

約翰‧亞當斯在他的共和政府調查報告第一卷中,用李維的著作內容來支持他的法治觀點。該報告在制憲會議上廣為流傳。他在論證「混合憲法」時也是如此,該憲法將權力分配給君主、貴族精英和民主制機構,然後平衡各部分之間的關係。

在批准憲法的辯論中,後來因字典而聞名的康涅狄格州年輕的諾亞‧韋伯斯特(Noah Webster),發表了一本支持憲法的長篇小冊子,標題是「對最近一次大會提出的聯邦憲法主要原則的審查」。韋伯斯特認為,憲法將保護財產所有權,並進而促進穩定。因為政治權力往往伴隨著財產所有權而產生,因此憲法會強化穩定。韋伯斯特引用李維的著作為他的後一個主張背書。

另一方面,一位以「魯斯蒂克斯」(Rusticus)為名的紐約反聯邦主義者利用《Ab Urbe Condita》中的一個情節來反對批准憲法法案。

當時,大多數州的立法機構都是每年選舉一次。當時人們常說,「年度選舉結束,暴政開始」。但是,憲法並沒有規定每年舉行一次選舉。這是反聯邦主義者反對憲法的一個原因。

此外,一些反聯邦主義者——特別是在馬薩諸塞州和紐約——認為制憲會議提出了一種新的政府形式,而不僅僅是對《邦聯條例》的修正,從而背叛了選民的信任。(這一指控實際上並不屬實)。

「魯斯蒂克斯」引用了李維著作中一位名叫馬庫斯·賀拉提烏斯·巴爾巴圖斯(Marcus Horatius Barbatus)的羅馬元老的演說詞。這篇演講抨擊了臭名昭著的「十人立法委員會」(Decemviri)——一個由10人組成的委員會。最初成立該委員會的目的只是為了編纂法律,但他們卻攫取了實施暴政的權力。「魯斯蒂克斯」的翻譯很笨拙,所以這裡引用奧布里‧德‧塞林庫特(Aubrey de Sélincourt)對巴爾巴圖斯演講詞的部分譯文:

「羅馬人民必須進行的真正的戰爭……是針對那些為了給我們制定法律而被任命為官員的人的戰爭,他們將自己的國家置於自己的肆意妄為之下;是針對那些廢除了自由選舉和年度更換行政首腦的人的戰爭,這種過程通過確保權力的定期轉移而成為所有人自由的唯一保障。這些人在沒有人民的任何授權下,炫耀權杖,行使國王的權力。」

想像一下建國時期的學生們用熱情的拉丁文朗誦這些句子的情形。「魯斯蒂克斯」用它們來指責制憲會議試圖廢除年度選舉,超越權力,並炫耀國王的權杖。

關於下一篇文章

在憲法辯論期間,許多政評家用「普布里烏斯」(Publius)、「加圖」(Cato)和「泰摩利昂」(Timoleon)等古典筆名寫作,而不是用自己的名字。你是否想知道他們為什麼選擇這樣的名字?下一篇文章將回答這個問題。

回答幾個問題

又有讀者提出了隱含有批評的兩個問題:第一,為什麼我介紹了這麼多作者對憲法的影響,卻沒有介紹宗教和《聖經》的影響?第二,為什麼我使用學術日期符號「B.C.E.」和 「C.E.」,而不是基督教的(「B.C.」和「A.D.」)?

這些問題的答案已經包涵在第一、第二篇文章中,可通過下面的鏈接訪問之前的幾期文章。

本系列的其它文章: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之六之七之八之九之十

作者簡介:羅伯特‧G‧納特森(Rob Natelson),前憲法學教授,丹佛獨立研究所憲法法學高級研究員。

原文:The Ideas That Formed the Constitution, Part 11: Livy 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所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立場。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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