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David老師上個月底應邀至台灣最大的一家石油公司授課,來的學員程度都很好,有一半擁有碩士學位。課後我們有一個新聞翻譯作業,取材自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學員們也都作的很認真,David老師親自批改後,發現有些地方學員們容易誤解。讀者們也可能犯這些錯誤,因此我們這一期就拿這篇美聯社的新聞來作講解。
今天我們來看一則犯罪新聞,有趣的是,在這則新聞中抓犯罪的人,本身也可能是違法犯罪者,而且是把維護法律的律師抓了起來。“律師”一般有兩種用法,一個是大家所熟知的lawyer,另一個就是本篇標題所用的attorney。其實還有一個字,叫做bar,但不用在人,如北京律師協會,就叫做Beijing Bar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