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我的初恋和婚姻(1)
我在二十四中工作安定后,婚姻便成了我个人首先要完成的大事,然而,结婚首先要恋爱。在封建时代,那时中国人在男女授受不亲和旧礼教的束缚下,婚姻以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来决定。看孔雀东南飞,梁山泊与祝英台这些民间广为流传的故事,戏中悲剧人物往往触动我。
不过,导演我的悲剧,正是当年抨击封建制度的中国共产党。
大学里那段因反右斗争酿成的冤魂恋,成了我刚刚踏上人生的一场噩梦,我知道当年演出这种悲剧的人远不止我一人,好多人自杀,好多人殉情,又好多人被逼着走上不归路。
但是我没有死,生命从冤狱中延续下来,婚姻和爱情也延续了下去,直到今天。由于我特殊的遭遇和不甘屈从命运的摆布,使我的婚恋故事,充满了传奇和悲哀——
1979年,42岁的我回到蔡家场,冤狱好像决定我此生只能接一个老婆回家过日子。
同邹银双那场“见面散”的戏演完后,结婚对我只留下延续后代的使命,可是我生性倔强,硬要把快死去的爱情拽回来,老天又把一段孳缘赐给了我……
中共统治三十年来,一面空喊消灭城乡差别的口号,一面为巩固它的统治,实施了严密的户口管理制度,人为将国民划为城市和农村两类,农民在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上都比城市的贫民更苦,城里的一个职工再穷,好歹每月也有二十多块钱的工资,就是没有工作,吃粮按居民供应也有“保障”。
农民起早摸黑,还得自己挣口粮,常年劳累不得温饱,形成中国社会的最穷困的阶层。农村这种低下地位,成了中共统治者,关押不服从其统治的“五类”份子“大监狱”,每次政治运动,都要把相当一批人下放农村,作运动的惩罚,独裁统治有意制造并扩大了城乡差距。
恶毒的是,为了防止饥寒交迫的农民向城市逃荒,中共的政权机关加强了户口管理,一旦发现流入城市的逃荒者,便被收容和劳教,其生活条件的恶劣甚至比劳改更差。
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这种人为差别,造成了中国社会的公开等级,农村人要落户城市,除了严格的审批还要交高额的户口费。
农村女孩子为了摆脱又累又苦的农村,老夫少妻的家庭悲剧层出不穷。这样的家庭没有爱情基础,说穿了这是另一种形式的买卖婚姻,是中共制造的社会不公平产物。
1980年我和母亲的工资加起来总共每月150元,在低收入的蔡家平民和贫困的农村中,我和母亲算是蔡家地区的“富人”。
加上当年国营单位的职工老来退休后,直系的后代有顶替父母岗位的规定,我的母亲眼看就要退休,谁能成为她的儿媳,便有可能获得进这家医院工作的机会。所以我的条件,对蔡家场的贫民和农村女姓,是有诱惑力的。
当时向我母亲提亲的人并不少,只是她们中属于街道居民的,都是伤偶或离异的二婚嫂,而且都带有孩子,在计划生育年代,要和她们再生一个孩子是不可能的。
没有结过婚的女孩子,要未在外地已经有了男友,要未是十八岁以下还没有到结婚年龄的少女,到了法定结婚年龄难说不会变卦,更主要的是,这种单纯从经济利益考虑的婚姻,无异于买卖婚姻而暗藏悲剧。
在我的心目中,未来的伴侣要有相当的文化水平,同时应当不妨碍我的写作,所以对伴侣的选择有了要求,可是冤狱注定我今后建立的家,会出现许多不幸。(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