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derman
問:我在一個「渡假」社區擁有一片產業,每年都要交稅和付出維持費。現在這片產業幾乎不值一文,我們從來不用它。我要怎樣退還它,才能停止為我不要的產業交稅?
2009年05月01日
問:我有一個草坪服務的生意。一位客戶同意給我 100美金做一個月的工作。他已經有幾個月沒有付賬了。他說我不能告他,因為我們的合約沒有書面證明。他說的對嗎?
2009年04月24日
問:十五年前被判了重罪,坐了段短時間的牢,從那以後就沒有再犯過案。結婚後,有一個安穩的工作,住過幾間公寓。今天一位房東基於過去的重罪,拒絕租屋。這合法嗎?我學到了教訓,在很久以前就已經把對社會的債還清了。
2009年04月21日
問:房東沒有修好我浴室裏的蓮蓬頭,那蓮蓬頭的問題很多。我給他一份書面通知,他還是置之不理。我可以自己修理,把修理費從房租裏面扣除掉嗎?
2009年02月27日
問:我欠一家醫院一千元,我提議付一百元,那是我僅有的錢。他們拒絕了,說如果我不付清全數金額就要把賬戶轉給討債部門。我以為醫院必須接受你所能夠支付的數目。我要怎麼做才能讓他們接受我的錢呢?
2009年02月08日
問:我賣一些東西給一個從外州搬來的人。他用出納員支票付給我的錢超過貨物的價格。我把支票存入銀行,用現金找錢給了他。這張支票結果卻是假的。銀行把假的支票算進我的帳戶裏,說我欠他們所有提出的款項。這樣對嗎?
2009年02月01日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斯頓大學,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2007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