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說(13):信近於義,言可復也

作者:薛馳
《論語說》(公有領域 / 大紀元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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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論語‧學而‧十三》)

【注釋】

:踐言也。

:yuàn,使動用法,使之遠離。

:唐以前的注解,因,同姻,指親戚。今人多注解為依靠、憑藉。

:一說主,可靠。一說宗敬、尊敬。

【討論】

孔門教育,強調分寸,「過猶不及」。比如,一個「信」字,前面幾章多次講到,(一)曾子所反省的「與朋友交而不信乎?」(二)孔子所說的「道千乘之國」要「敬事而信」, (三)弟子要「謹而信」;(四)子夏所說的「與朋友交言而有信」;(五)孔子所說君子「主忠信」。

但是本章,有子又對「信」作了界定:「信近於義,言可復也」。為什麼呢?「義不必信,信非義也」。《 論語注疏》裡舉了兩個例子。一是《左傳‧襄公十九年》記載,晉士匄帥師侵齊,聞齊侯卒,乃還。《春秋》善之。是合宜不必守信也。一是《史記》所記,尾生與女子期於梁下,女子不來,水至不去,抱柱而死。是雖守信而非義也。所以,有子這裡強調:所守的約言符合義,說的話就能兌現。

張居正教小皇帝,如此解說「信近於義,言可復也」:天下之事,必須謹之於初,而後可善其後。如與人以言語相約,本是要踐行其言,但其所言者,若不合於義理之宜,將來行不將去,則必至爽約失信矣!故起初與人相約之時,就要思量,必其所言者皆合乎天理之宜,而與義相近,則今日所言的,他日皆可見之於行,而自不至於失信矣。所以說言可復也。

類似的,「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前面子貢講「夫子溫良恭儉讓」,可見「恭」也是修養的一個重要方面。這裡,有子強調的是,對人恭敬,必先求合禮,始可遠於恥辱。《論語》裡孔子也說「恭而無禮則勞」,「 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這句理解有分歧。一種理解:因,親也。「親近的人中不曾漏掉自己的親族,那也是可尊崇的。」因為姻親太重要了,母族、妻族雖是外親,與內親差不多,都可算入九族。所以儒家講「齊家」,講「親親」。另一種理解是:「依靠關係深的人,也就可靠了。」這兩種理解都通。

張居正則如是教小皇帝:與人相依,本圖交久,但所依的不是好人,則始雖暫合,終必乖離。故當其結交之初,就要審擇,不可失了那有道義可親近的人,則不但一時相依,自後亦倚靠得著,可以為宗而主之矣。

如上,本章所言三事——言、行、交際,皆極為重要,自有道義規矩,不能因循苟且、亂了分寸;不然,「將有不勝其自失之悔者矣。」

主要參考資料

《論語注疏》(十三經注疏標點本,李學勤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
《四書直解》(張居正,九州出版社)
《論語新解》(錢穆著,三聯書店)
《論語譯注》(楊伯峻著,中華書局)
《論語三百講》(傅佩榮著,北京聯合出版公司)
《論語譯注》(金良年撰,上海古籍出版社)
《論語本解(修訂版)》(孫欽善著,三聯書店)
《樊登講論語:學而》(樊登著,北京聯合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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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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