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水河在呻吟(23)水庫移民悲歌

天生橋一級、二級水電站
韋登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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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村組

(3)壩艾鄉納麼村阿哩組

壩艾鄉納麼村阿哩組分為一、二、三共3個小組,三個小組作為一個組結賬,搬遷人口461人。

(一)其他:

阿哩組有98個榨甘蔗的糖棚、5個磚瓦窯、水井、水池、碼頭、人行道等等沒有補償。

(二)搬遷費:

阿哩組與壩達章鄉際山林村五組、米斗村五組情況相同,他們有些二次搬遷,有些三次搬遷。第一次搬遷到移民工作隊測量確定的後靠點,建房後又被水淹;第二次搬遷到指定的後靠點,又因山體滑坡或是後備資源不足等第三次外遷或繼續後靠。第一次搬遷屬移民搬遷,搬遷費後靠每人532元,外遷627元,第二、第三次屬風險區搬遷,際山林五組、米鬥五組第二次搬遷每人1,000元補助,第三次搬遷每人補助5,625元及700元運輸費共6,325元。風險區搬遷補助款項不一定是移民款,可能屬於救災款之類。

阿哩組第一次搬遷每人被扣151元,共6萬元;第二次搬遷得到每人1,000元補助;第三次搬遷每人應得到6,325元風險區搬遷補助,阿哩3個組461人共291.6萬元,因為有些後靠移民沒有第三次搬遷,即使不算後靠移民,外遷281人,此項補助也有177.8萬。外遷到興義市馬嶺鎮龍井移民點已經有6年多,他們也曾到州府、到省府等有關部門反映上訪,省州都說這筆錢已經下撥,好幾年過去,近200萬風險區搬遷補助還是沒有音訊。

(三)納麼村林場:

米斗村五組經過一年多各方努力,興義市支重局又撥了250萬,究竟是所謂 「壩萬」組補償還是壩旺林場補償抑或兩者兼有?「只要錢到手,甭管它是什麼補償」。納麼村林場也是「四清」過後沒多久造的林場,由當時壩艾公社從納麼大隊阿哩一、二、三隊劃出500多畝土地建立林場,包括劃給從外地請來管理林場農戶的水田、旱地、牧草山等。水淹沒後,興義市支援重點工程管理局下文興市支重字(2000)20號:「該林場淹沒各類土地515.02畝,其中水田7畝,旱地81畝,甘蔗地3畝,林地335畝,牧草地81畝,村莊2.02畝,其他6畝,補償77萬。根據「該組(林場組)與鎮政府達成的協定」,該組安置人口29人,人均提取8,000元,共232,000元,餘下全歸鎮政府,包括預留資金共54萬元」。(據20號文計算,該林場補償總額應是127.05萬元,怎麼只有77萬元?那50.05萬元到了哪兒?)

納麼村林場土地所有者是納麼村阿哩一、二、三組,林場管理員—–林場組30多年來所耕種的土地也是屬於啊哩組,鎮政府避開林場土地所有者而只是與林場管理員簽訂所謂的「協議」,就把本該補償給啊哩組近百萬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應該屬於林場組和巴結鎮政府)據為己有,這不是「霸王協議」,而是拿著公章強佔。

(四)附作物:

不得補償的實物太多,村民們還不知道究竟要去爭取哪一項? 2001年,在一場私人官司中法院要求巴結鎮移民站出具證明,從巴結鎮移民站2001年9月25日的「證明」中,阿哩組有一筆甘蔗附作物補償費,人均1,295元,全組共計60萬元。有了這張「證明」,村民們開始反映上訪,5年過去直到2006年8月,為了這筆附作物補償費,還有幾個人被關進監獄呢。

(五)土補費:

97年開始,阿哩村民們到巴結鎮(壩艾鄉併入巴結鎮)移民站找有關領導要求結算,移民站一拖再拖,99年6月28日,群眾又去要求,三天后即7月1日,巴結信用社職工羅某(阿哩組人)和受村民委託的代課教師羅某某重複幾次向集體公佈:阿哩3個組土地補償共1400多萬,現在先預付610萬。當天就由鎮副書記兼移民站站長唐某簽字,由巴結鎮信用社從土補費中撥出610萬元,領款人是信用社職工羅某和村民委託人羅某某。人均1.32萬元,已分別存入移民各自的存摺上。

土補費人均1.32萬元,在天生橋庫區已經是夠高的了,「但是我們的土地是別的村子的兩、三倍啊」。有一位村民到興義市移民開發局去查他家的零星果木補償時,偶然看到辦公桌上有一張阿哩組土地補償的票據,經一個多月數次請求,開發局勉強同意他們複印一張票據。該票據開票日期是1999年7月8日,票據號是No0012944,收發單位是巴結鎮信用社,上面有巴結鎮移民辦的公章,經手人王利輝,「用途」是支付阿哩組土地補償費,金額6,328,195元即632.8萬。

610萬「預付」和632.8萬票據是否是同一回事?我本來想通過他們得到的土地、林地等補償清冊中大抵估算,看看是否能找到一些線索,村民們說:「你不用在清冊上花時間,那些都是假的,要是有漏洞,他們能讓你看到嗎」?「這兩筆款子絕對不是一回事,我們知道我們的土地大體被淹沒了多少,阿哩組在沿江一帶是人均土地最多的村組」。610萬加上633萬,共1243萬,還有甘蔗附作物60萬,以及其他補償,與信用社職工羅某及村民委託人羅某某再三宣佈的土地補償1400多萬大體吻合;並且7月1日預付610萬,7月8日又撥633萬,合乎情理,只是這633萬沒有分到移民手裏而已。

奮鬥了好幾年,附作物補償、土補費補償還是分文沒有得到。要是這筆土補費能兌現,阿哩組人均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應是2.7萬,是庫區平均值近兩倍,不過除了阿哩組,庫區很多村組即使不被剋扣,他們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也沒有平均值高,越往上被淹沒就越少。

(六)牢獄:

外遷到馬嶺鎮龍井移民點的阿哩組移民拿著巴結鎮移民辦那張「證明」多次追問原來的委託人羅某某,2006年8月14日,羅某某給村民寫保證書:「我本人自願將尚未分到的阿哩3個組集體甘蔗附作物所有賬額規定在後天下午5時整將所有賬額人均1295元的總數全部找回歸還阿哩全體移民,如不按時交清全體移民有權向興義市人民法院起訴凍結我本人家產先抵」。

兩天後即8月16日,羅某某又改口說沒有這筆錢,同時馬嶺鎮黨委副書記也到移民點作解釋,移民們說:「這事與你無關,我們要找的是唐某某(原巴結鎮移民站站長,黨委副書記),你打電話叫他來你就可以走」。因唐不來,移民們不讓書記走。鎮政府只隔幾公里,鎮長帶著人來說:「你們拘禁黨委書記是犯法的」,移民們越聚越多,推推搡搡,雙方還有一些拉扯,鎮長被推倒,也可能是不小心摔著,這下可捅了馬蜂窩。

8月22日,興義市公安局來了近十輛車,幾十個公安到龍井移民點抓人,原阿哩組移民黃仕成、黃榮海、羅榮雲、王阿也四人被以妨礙公務各拘留一個月(2006年8月22日——9月20日);幾天後即8月31日又抓走黃榮剛、羅啟刷、羅啟林。根據興義市人民法院(2007)義刑初字第8號刑事判決書中的描述:三被告人藐視國家幹部,藐視國法,行為之惡劣,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判他們十年八年也不為過,最後法院「寬大為懷」,黃榮剛只被判一年,羅啟刷、羅啟林各被判十個月。

擁擠之下把鎮長擠倒就要判那麼多人,要是美國人、德國人朝布希總統、科爾總理頭上扔雞蛋,按照中國法律,不是被判終身監禁就是無期徒刑。鎮長就是鎮政府,擠倒鎮長就是擠倒鎮政府,並且,「馬嶺是我的地盤,你們從巴結來投靠我沒幾天就想在這裏撒野,不收拾你們幾個,以後還怎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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