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水河在呻吟(24)水庫移民悲歌

天生橋一級、二級水電站
韋登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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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村組

(4)壩達章鄉際山林村

際山林村有5個組,一、四、五組被淹,主要是淹田地不淹房屋,屬於單淹戶。房屋得不到翻新,田地卻沒了,只有少數農戶因房子距江邊太近,按照風險區搬遷,房子被強行拆除,無論大小,每人補助6,325元。

際山林村五組人口241人,水田全被淹沒,村民們曾到移民部門看到昆明勘測設計院的淹沒面積,五組被淹水田是116.32畝,可是興義市支重局下文時水田面積變成了96.32畝,等到兌現時移民站的清冊上又只有86.32畝,水田一項被剋扣30畝,每畝8,955元,共26.9萬元。五組旱地被淹少,沒有補償,荒山灌木林補償費每人50元。按照昆院面積,五組水田補償是104萬,人均應該是4,300元。

五組是移民,他們應享受「農村移民補償」中的「學校及醫療點補助」,每人200元,一、四、五組共700移民,學校補助一項應該有14萬,可是只花11萬多元新建的際山林小學校還要從水田補償費中每個組扣除1.2萬。14萬元的「學校補助」根本就沒下撥,小學校的投資有一半是被扣除的水田補償費,另一半是國家西部義務教育工程款。另外,兌現補償款之前兩年,每人每年300元生活補助共600元,全組144,600元,這筆費用應該是後期扶持款項之類,後來也從水田補償款中扣除。補償費本來就很少,建學校扣了一點,生活費扣了一點,面積又扣了20多萬,東扣一點西扣一點,104萬就只剩下61.6萬。241人中有77人外遷,每人6,500元,共500,500元,餘下的115,500元平分給後靠移民,人均700元。

人們都以為天生橋移民每人要得兩、三萬補償費,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位女領導:「國家給了他們那麼多錢,吃完了又來找政府鬧」。壩達章鄉際山林村五組外遷移民每人6500元,後靠移民每人704元,「我們是700塊錢的庫區移民!!」

(5)歪染鄉納沙村

納沙村共10個組,9個組被淹,只能選其中一個組,看看天生橋水電站庫區移民的淹沒補償情況。

納沙組是納沙村第六組,338人,99年以前,除了房屋補償和搬遷運輸費,他們還沒有得到其他補償,後經群眾多次反映,99年移民部門從未馬組(第九組)、大坪組(第五組)分兩次劃撥共8萬多元給納沙六組,,每人分到260元,這筆款是灌木林等的青苗補償費。

當村民們到移民部門查找淹沒圖時,納沙組的土地有些被劃給未馬組,有些被劃給納嘎組,有些被劃給大坪組,還有一部分劃給鄰村南龍村南龍三組,至於被劃出去多少面積, 村民們沒法計算。未馬、納嘎也有一些田地被劃給納沙下六組和納沙六組。

數十年上百年前,西方殖民者在非洲東畫一塊西畫一筆,把這邊分給肯雅,把那邊劃給坦桑尼亞,這條溝歸剛果,那條河屬加納……更不用說麥克馬洪線,以前是親朋好友、隔壁鄰居、同祖同宗,卻因那些線條爭鬥、甚至是殘殺,幾十年上百年都處於敵對狀態。

當然,移民部門的那些線條不至於有那麼嚴重後果,不過五組說:「我們得的補償費之所以少是因為有些土地被劃給六組、四組」;六組又說:「九組占了我們幾十畝土地」。大家都反映到政府及移民部門,「你們私下去協商去」。大家都被「占」,怎麼協商?要是甲的土地劃給已,已的土地劃給丙,丙的土地又劃給甲,轉過來轉過去,都是甲乙丙三家,那倒也罷了,可是勾過來勾過去,轉過來轉過去,就是要把你轉暈,就是要把你搞糊塗,就是要把水攪黃。

納沙組——即六組田地除了被劃過來劃過去,更讓人糊塗是如同米斗村五組即壩旺組一樣,納沙組被分成納沙組、納沙下六組、納沙六組三個組。

1, 納沙組:水田94.86畝,旱地61.29畝,菜地3畝,牧草地18.63畝,林地79.74畝,村莊占地11.05畝。(總折價125.7萬元。)

2, 納沙下六組:水田80.5畝,旱地3畝,菜地2畝;又從未馬組劃過來旱地31.62畝,灌木林31.44畝,桐林9.89畝……(總折價98萬元。)

3,納沙六組:水田61畝;從納嘎七組劃過來水田40.76畝,從南龍村南龍組劃過來1.7畝。(共103.46畝水田,總折價92.6萬元。)

如果三個組就作為一個組補償,無論納沙組被劃出去多少田地又被劃進來多少田地,假設劃出去和劃進來持平,「三個組」土地補償費一項共316.3萬元,人均9,358元,比通過《概算計算表》計算的興義市人均土補費1.47萬還低5,000多元。壩達章鄉際山林五組淹田地不淹房屋,只是後來風險區搬遷,有些移民可以翻新房子;歪染鄉納沙村納沙組既淹田地又淹房屋,是雙淹戶,即使把三個組的補償加在一塊,他們的土補費也只有9,000多元。

天生橋移民靜坐大壩的8•13事件已經過去12年,電站發電、納沙組移民搬遷也有八、九年,村民們不知道納沙組組長到移民部門結賬時是三個組中的哪一個組或是結了三個組。外遷180人,每人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4,870.91元,共876,763.8元,搬遷到興義市郊東瓜林移民點的納沙移民每人0.8畝土地、約30平米宅基地(每畝4500元),4870.91元還餘下1,072元,這一點點錢也還未結賬;後靠移民158人, 99年每人得了260元,但那屬於灌木林補償費。

為了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納沙移民奮鬥了十年,按照所分的所謂「三個組」,補償共316.3萬元,但他們所得到或是能享受到的就是外遷移民每人得8分土地和30平米宅基地(折價68.4萬元),而後靠移民他們得到的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比任何一個負數都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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