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信访--告状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条例》1995年由国务院开始颁布,2005年重新修订,另外国土资源部等还有一些《信访规定》。信访是中国有别于世界大多数国家为解决矛盾和纠纷的一种管道,各级政府有相应的信访办公室、信访局、信访厅。解决矛盾和纠纷的主要责任应是司法机关,在中国,政府也承担这样的角色。
中国百姓对各级信访机构谈不上恶感,但也绝没有好感,“因为好多材料他们并没有往上交,而且交给他们相当于没交”。这是由于百姓对他们有过高的期望而产生的误解,因为他们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机构,他们只相当于邮递员,邮递员递交信件后可以坦然离开,而信访机构的工作人员还不敢随便把每一份材料都往上呈交,要是这样,不是被骂“无能”,就有可能丢饭碗。
中国百姓信访是因为百姓与政府及政府中的某些官员干部的矛盾、百姓与百姓之间的纠纷得不到政府、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解决处理抑或处理不公而不得不采取的管道。信访有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这些几乎都没有效果,百姓只有“走访”;信访目的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可是百姓信访的目的大多是投诉请求,也就是告状。“进京告状”、“到国务院上访”是中国百姓为了公平作出的最后的和平努力。伴随这一现象,在北京有信访街,有廉价的饭馆、廉价的旅店(地下室)主要是供上访人员吃住,有摩的、的士带路,有法律工作者发名片“我帮你打这场官司”……
首都、北京、中央、国务院是上访百姓最后的希望。然而,上访告状是陷入沼泽地,向前进不了,向后退不来,呆在原地也会慢慢往下沉。他(她)们见了天安门,有人伸伸懒腰“终于有了结果了”!而绝大多数人则是苦笑、哀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上访告状没有结果,作为集体,有力量,也许会有天生桥8.13事件或龙滩12.17事件;而作为个人,就只有到阴曹地府去讨公道了。
以下的三位一个是红水河天生桥一、二级水电站,一个是红水河龙滩水电站,还有一个是“584”造林工程。他们(她们)不是全部,但他(她)们是数十万上百万到各级政府甚至是首都北京告状的中国上访人员的缩影。@(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