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保证自己能花上自己挣的钱?
能挣钱,还得能保证自己能花上自己挣的钱,否则,你挣钱干什么呢?要想能花上自己挣的钱,就要少干坏事,同时少有邪念。
过去人有一个错觉,‘有钱能使鬼推磨’,似乎钱是万能的,有了钱就可以随心所欲。既然认为可以享受这种‘随心所欲’,人就变得对钱贪婪了起来,在钱的追求上不择手段,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觉。
因为,这里面忽略了一个最本质的问题,那就是“你挣的钱你能花吗?你能用来享受吗?!”
比如,这个人一日偶尔钻了个空子,采用害人的方式挣了一百万美元,正想着如何享用这一百万美元进行赌博、贿赂、嫖娼、与中共勾结呢,突然一个大病袭来住进了医院,一下子莫明其妙的正好花了一百万美元才康复了,一夜之间自己的钱化为乌有。
这个害人的钱挣就不如不挣,因为这个人钱来路不正,同时没有想用钱来干正事,反而要用钱来干坏事,违反拥有钱的规则:‘害人的事情不做’。 因此是不能拥有这么多钱的,那就要失去,失去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干坏事干的多了,想花上自己挣的钱也难。
跟随江泽民集团干坏事的黄菊的例子可做为警戒,黄菊坏事干的不少,不法之钱抢占的也多,但因为干坏事干的多了,那个钱就是不让他享受上,现在病入膏肓,有钱又有什么用。那些其它为了钱而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恶警、恶官、恶医、特务等,黄菊的下场给了他们一个黄牌警告。
在人间最受天重视的一类人为修炼人,古代的中国人都知道有一个规则,那就是迫害修炼人的人罪过是很大的,因此是绝对不允许你享受那个中共及江泽民集团给你的那个人血馒头—-邪钱的,这边享受了,那边就可能有点什么让你不享受的麻烦事。
不少恶警、恶官、恶医、特务等因为追求钱而不择手段的迫害法轮功学员,而突然间一命呜呼就是典型的例子。
对于那些掠夺中国劳动人民纳税的钱,无论是用股票欺骗方式,还是实际物资的欺骗抢劫方式的一类人,也分成两个子类:
(1) 没有直接迫害法轮功,没有直接阻碍中国人民的退出共产党者。建议这些人从此以后参与到干正事的行列中来,使这些人拥有的钱与干正事相匹配,否则这些人就要从其他方面花钱(丢钱)。
(2)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或阻碍中国人民退党者。无论是参与网络封锁,还是阻碍法轮功真相或九评的传播,还是对传播真相的法轮功学员或声援退党的中华勇士进行肉体、精神、家庭环境上的残害,这些人由于用钱干坏事、干杀人放火的事,因此是不能再拥有那么多钱的。这些人连最基本的拥有钱的最低单位—家庭生活都不具备了,如果一意孤行,面临的就是经济上的破产,表现方式上有让它们花钱的地方,也可能有让它们公司的股票下跌至破产的地方。尤其是,在中国人民广传《九评》及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等信仰群体及维权人士的罪行中,在‘天灭中共’的巨大洪流中,这些残害中国人民的罪犯会在社会上很快臭名昭著,自然公司的股票一夜之间下滑至底线,财产化为乌有是很容易的事情。
这些人用干坏事弄来的钱,必须用来干正事来弥补罪过,或者今后干出很大的正事。否则,干坏事没有报应是不可能的,这是对这些人的一个忠告。
像今年在美国的‘同一首歌’的演出就是干坏事,‘同一首歌’是对中共进行涂脂抹粉,同时又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性洗脑中所用的,因此这一演出是阻碍法轮功真相及《九评》的传播,恰恰干的是正事的反面,是害人的事情,这与“正事不耽误,害人的事不做”的拥有钱的前提及挣钱的前提正好相反。因此,这个演出的组织者和演员等等的非法收入就要失去或者部分失去,以示警告。也希望今后不再出现诸如此类的事情。如何才能真正花上自己挣的钱,让钱为自己做有益的贡献呢?那就是严守“正事不耽误,害人的事不做”这一简单规则。另外,坚决不用迫害法轮功的方式拿中共的邪钱,拿了这些邪钱,除了报应之外,那极有可能就是夺命钱了。
“满大街贴告示,总有不识字的”,“人不治天治”,近月中共公检法、610办公室、国保等系统对法轮功行恶者大量暴死,罪魁祸首江泽民及罗干等等据说还不能死的这么简单,需在中国人民的全民大审判后,方可灰飞烟灭。仍在继续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者应当惊醒,赶快悬崖勒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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