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紀(371)

下集-第二章:落實政策的馬拉松
孔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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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三節:草菅人命的中級法院

比起上次去重大的「上訪」,這一次簡直就是徒勞而返!官場在辦理「平反」時就有這樣的艱難!平反的漫漫歷程就這樣拖下去!這對於上了年歲的人可是一件最殘酷事啊!

回來後第二天正是星期六晚上,同母親同室而住的鄭醫生和丁醫生都回家了,宿舍裡就剩下我們母子倆。點起煤油爐,煮好麵條,母親知道我兩次上訪的過程,見我悶悶不樂,便述說起為落實我的政策,她花費了一年半時間的馬拉松「上訪」過程:

「我去重慶大學,正是去年的大熱天,我一連去了三次,每一次都叫我等!那時天太熱,為了防暑每次中午我就吃一牙西瓜。

幾個年輕人看見我這麼大的歲數了,動了惻隱之心,勸我不要再跑了,說中了暑倒在馬路上就麻煩了,有問題只要寫封信來就夠了。我去南桐法院前後跑了六次!最後一次,我在下汽車時摔倒了,還是被好心的路人將我扶到醫院去,幸好還沒出大事。

那法院的一個老吳過去也是右派,悄悄的告訴我說,現在辦事就是這樣,當事人再急辦事人絕不會急,一直等到上面來了文件,『火候』到了,再大的案子也一風吹。他勸我不要再跑,跑出病來還不是自己吃虧」。

聽到母親的這段話,我心裡非常不安,當時我急著早日出獄,沒有為她的安全多想,萬一她真的在這種馬拉松長賽中倒在路上,那可是我一生都無法原諒的罪過!她可是這世上我僅有的親人了。

現在這樣,連肥皂票都要佔她的,我怎不慚愧,所以明知在中共官衙裡跑,變成皮球被人踢來踢去,我還得硬著頭皮被人去踢!

我的平反,果然拖到了1979年最後一個工作日。十二月二十八日醫院書記通知我:下午重慶法院打來電話,要我在第二天上午,去重慶法院刑事偵察二處領取判決通知書。

拖到一年最後一天,官僚機關的辦案夠拖沓的。

十二月二十九日,我第二次來到重慶法院,走上那台階,走進辦公室,一個姓丁的年青人接待了我,並把一張紙遞給我,這不禁使我想起,二十年前在南桐看守所,一個中年人把一張同樣大小的紙,遞給了我。

我就這樣被兩個辦案人,在監牢裡殘酷地戲弄了整整二十年,這種殘酷遊戲真是絕古今之未有!

我沉住氣一言不發的從那小伙子手裡接過這張紙,坐在那木凳子上閱讀起來:標題: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79(60)刑上申字第58號。全文如下:
申訴人:孔令平,男,現年42歲,江蘇鹽城縣人,大學文化。原系重慶大學學生,一九六O年八月因反革命罪被南桐礦區人民法院(60)刑字第69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孔不服提出上訴,經我院(60)刑上字第58號刑事判決書,維持原判,駁回原判,本人不服反提出申訴。現經本院再審查明:孔令平自一九五七年五月至一九六O年一月,先後書寫的日記詩詞,沒有擴散,並作過交待,在此期間還向我黨政機關投遞信件等,均不構成反革命罪,原以反革命定罪判刑不當,應與糾正,本院特判決如下:一、徹消南桐礦區人民法院(60)刑字第69號刑事判決書,和我院(60)刑字第58號刑事判決書。二、宣告孔令平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上訴。
1979年12月30日

好一個草菅人命的「判決」。就這樣,從1960年至1979年整整二十年的生死劫難,被重慶法院輕鬆的用三百多字劃上了句號!

就這樣,我,一個普通中國老百姓的生命在中共「革命」運動中,被任意蹂躪和摧殘達二十多年之久,待我們奴隸不如。「反革命」一詞,像一個麵團一樣,在他們的手裡捏來捏去,玩著:「有」,「沒有」的詞眼,將法律猥褻得比兒戲都不如!

我憤怒喊道:「整整二十年你們睡醒了不是?在獄中一開始我就一再申明這是一個假案,你們全不理會,二十年來我寫的申訴百餘封,你們裝聾作啞,今天若不是上面有政策,你們還會蒙下去,你們那像辦案的機關?」

那姓丁的漠然看著我,一臉無奈,他知道自已也是一個任人使用的槍手。面對這個二十來歲的小伙子,我心中萬丈怒火又怎麼發洩?

1619年,美國一位叫詹姆斯頓的白人,從荷蘭奴隸販子手中買下了二十個非州黑人,帶回美國充當奴隸,從此開始了美國黑奴的歷史,他們的吃苦耐勞和繁衍,使他們漸漸充當了美國建設的主力,到1970年黑人巳超過75萬人,其中奴隸占70萬。

由於基督教的傳播和深入人心,1860年林肯任美國總統,於1864年發佈解放奴隸宣言,黑人為爭取社會平等進行了百餘年可歌可泣的鬥爭,最有代表性的,便是牧師馬丁.路德.金提出的,黑人民權鬥爭。196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民權法案」明確:美國國內的公共設施實行種族歧視,被視為犯法。

在中國,毛澤東用階級鬥爭實行變相奴隸制,把人為分成紅五類、黑五類。中國倒退了幾百年,今天這種遺毒遠沒徹底肅清,我們這些黑五類,應向馬丁.學習,發動中國爭取民主和人權的鬥爭,牢牢記住:在中共統治下我們的權力只能靠自已去爭,天下要靠自巳去闖。

此時的我,不是當年如羔羊般的馴順者了!就在那小伙子要我簽字的那張紙上,我留下了:「本人對本案保留繼續申訴的權力。」十四個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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