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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
中華民族音樂的蒙昧時期早于華夏族的始祖神軒轅黃帝兩千餘年。據今六千七百年 至七千餘年的新石器時代,先民們可能已經可以燒制陶塤,挖制骨哨。這些原始的樂器 無可置疑地告訴人們,當時的人類已經具備對樂音的審美能力。 遠古的音樂文化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具有歌、舞、樂互相結合的特點。葛天氏氏族中的所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的樂舞就是最好的說明。當時,人們所歌詠的內容,諸如”敬天常”、”奮五穀”、”總禽獸之極”反映了先民們對農業、畜牧業以及天地自然規律的認識。這些歌、舞、樂互為一體的原始樂舞還與原始氏族的圖騰崇拜想聯繫。例如黃帝氏族曾以雲為圖騰,他的樂舞就叫做《雲門》。關於原始的歌曲形式,可見《呂氏春秋》所記塗山氏之女所作的”候人歌”。這首歌的歌詞僅只”候人兮猗”一句,而只有”候人”二字有實意。這便是音樂的萌芽,是一種孕而未化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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