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賓遜漂流記(25)

丹尼爾.笛福(Daniel Def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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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來到島上已很久了。我從船裡帶上岸的許多東西不是用完了,就是差不多快用完了或用壞了。

  前面已經提到過,我的墨水早就用完了,到最後,只剩下一點點。我就不斷加點水進去,直到後來淡得寫在紙上看不出字跡了。但我決心只要還有點墨水,就要把每月中發生特殊事件的日子記下來。翻閱了一下日記,發現我所遭遇的各種事故,在日期上有某種巧合;如果我有迷信思想,認為時辰有凶吉,那我一定會感到無限的驚詫。

  首先,我前面已提到過,九月三十日,是我離家出走來到赫爾去航海的日子;我被薩累的海盜船俘虜而淪為奴隸的日期,也正好是同一天。

  其次,我從雅茅斯錨地的沉船中逃出來的那天,也正是後來我從薩累逃跑的那天,同月同日。

  我誕生於九月三十日;正是二十六年之後的這一天,我奇跡般地獲救,流落到這荒島上。所以,我的罪惡生活和我的孤單生活,可以說開始於同一個日子。

  除了墨水用完之外,「麵包」也吃完了。這是指我從船上拿回來的餅乾。我餅乾吃得很省,一天只吃一塊,維持了整整一年多時間。在收穫到自己種的糧食之前,我還是斷了一年的麵包。後來,我可以吃到自己的麵包了。對上帝真是感激不盡,因為,正如我前面所說的,我能吃到麵包,真是奇跡中的奇跡!

  我的衣服也開始破爛不堪了。內衣我是早就沒有了,剩下的就是從水手們的箱子裡找到的幾件花格子襯衫,那也是我捨不得穿而小心保存下來的。在這兒,大部分時間只能穿襯衫,穿不住別的衣服。還好在水手服裝裡有大約三打襯衫,這幫了我的大忙。另外,還有幾件水手值夜穿的服裝,那穿起來就太熱了。雖然這裡天氣酷熱,用不著穿衣服,但我總不能赤身裸體吧。即使我可以不穿衣服,我也不想這樣做;這種念頭我連想都不願想一下,儘管島上只有我孤孤單單一個人。

  我不能赤身裸體當然是有理由的。這兒陽光熾熱,裸體曬太陽根本就受不了,不一會太陽就會把皮膚曬出泡來。穿上衣服就不同了,空氣可以在下面流通,這比不穿衣服要涼快兩倍。同時,在太陽底下不戴帽子也不行。這兒的太陽,熱力難當,直接曬在頭上,不一會兒就曬得頭痛難熬。但如果戴上帽子,那就好多了。

  根據這些情況,我便開始考慮把那些破衣服整理一下。我所有的背心都已穿破了,所以我得做兩件背心,布料就可以用水手值夜的衣服拆下來,再加上一些別的布料。於是我做起裁縫來。其實,我根本不懂縫紉工作,只是胡亂縫合起來罷了。我的手藝可以說是再糟也沒有了。儘管如此,我還是勉強做成了兩三件新背心,希望能穿一段時間。至於短褲,我直到後來才馬馬虎虎做出幾條很不像樣的東西。

  我前面提到過,凡是我打死的野獸,我都把毛皮保存起來,所謂野獸,我指的是四足動物。我把毛皮用棍子支在太陽下曬乾,有的被曬得又乾又硬,簡直沒有什麼用處了;但有的倒還合用。我首先用這些毛皮做了頂帽子,把毛翻在外面,可以擋雨。帽子做得還可以,我就又用一些毛皮做了一套衣服,包括一件背心和一條長僅及膝的短褲。背心和短褲都做得非常寬大,因為它們主要是用來擋熱的,而不是御寒的。當然,我不得不承認,不論是背心還是短褲,做得都很不像樣,因為,如果說我的木匠手藝不行,那我的裁縫手藝就更糟了。話雖如此,我還是做好了,總算能夠將就著穿。我外出時,若遇到下雨,把背心和帽子的毛翻在外面,就可擋雨,身上就不致淋濕。

  後來,我又花了不少時間和精力做了一把傘,我非常需要一把傘,也一直想做一把。在巴西時,我曾見別人做過桑在巴西,天氣炎熱,傘是十分有用的。這兒的天氣和巴西一樣熱,而且由於更靠近赤道,比巴西還熱。此外,我還不得不經常外出,傘對我實在太有用了,遮蔭擋雨都需要桑我歷盡艱辛,花了不少時間,好不容易做成了一把。做傘確實不易,就是在我自以為找到訣竅之後,還是做壞了兩三把,直到最後,總算做成一把勉強可用。我感到做傘的最大困難是要使傘能收起來。做一把撐開的傘不難,但如果不能收起來,就只能永遠撐在頭頂上,這種傘根本無法攜帶,當然不適用。

  最後,正如我上面說的,總算做成了一把,尚能差強人意。我用毛皮做傘頂,毛翻在外面,可以像一座小茅屋似地把雨擋住,並能擋住強烈的陽光。這樣,即使在最熱的天氣,我也能外出,甚至比以往最涼的天氣外出還要舒服。傘不用的時候,就可以折起來挾在胳膊下,攜帶十分方便。

  我現在生活得非常舒服,心情也非常舒暢;我悉聽天命,聽從上帝的旨意和安排。這樣,我覺得我現在的生活比有交際的生活還要好。因為,每當我抱怨沒有人可以交談時,我便責問自己,同自己的思想交談,並且,我想我可以說,通過禱告同上帝交談,不是比世界上人類社會中的交際更好嗎?

  此後五年,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基本上沒有什麼變化,也沒有什麼特別的事情發生。我的主要工作是,每年按時種大麥和稻子,曬葡萄乾,並把這些東西貯藏起來,供我一年吃用;此外,就是天天帶槍外出行獵。在此期間,除了這些日常工作外,我做的唯一一件大事就是給自己又造了一隻獨木舟,並最後確實也做成了。為了把獨木舟引入半英里外的小河裡,我挖了一條運河,有六英尺寬,四英尺深。先前做的那只實在太大,我始終無法把它放到水裡去,也無法把水引到它下面來。這是由於我事先沒有考慮到船造好後的下水問題,而這問題是我應該預先考慮到的。現在,那艘獨木舟只能躺在原地留作紀念,教訓我下一次應學得聰明些。這一次,我沒能找到一棵較合適的樹,而且,還需把水從半英里以外引過來。然而,當我看到有成功的希望時,就不願放棄這一機會。雖然造成這條小舟花了將近兩年的時間,我卻從未偷懶或厭煩。我一直希望,遲早有一天我能坐上小船到海上去。

  我造的第一隻獨木舟是相當大的,因為我想用它渡到小島對面的那塊大陸上去,期間的距離約有四十海里。可是,現在新造的這艘船就太小了,不可能乘它渡過那麼寬的海域,因而不符合我原先造船的意圖。這樣,我只好打消我原定的計劃,不再去想它了。現在既然有了這隻小舟,我的下一步計劃就是坐上小船繞島航行一圈。前面我曾提到,我曾經在陸上徒步橫越小島,抵達了島的另一頭。在那些小小的旅行中,我有不少新的發現,所以我一直想看看小島沿岸的其他地區。

  現在,我既然有了小船,就可沿島航行一周,實現我的宿願了。

  為了實現環島航行的目的,我要把樣樣事情做得既周到又慎重。為此,我在小船上安裝了一根小小的桅桿,並用貯藏已久的帆布做了個帆。你們知道,我從大船上取下的帆布多得很,且一直放在那裡沒用過多少。

  安裝好了桅桿和帆之後,我決定坐船試航一番,結果發現小船走得相當不錯。於是,我在船的兩頭都做了小抽屜或者可以說是小盒子,裡面放糧食、日用品和彈藥之類的東西,免得給雨水或浪花打濕。另外,我又在船舷內挖了一條長長的槽,用來放槍,還做了塊垂板可蓋住長槽,以防槍支受潮。

  我又把我的那把傘安放在船尾的平台上。傘豎在那裡,也像一根桅桿,傘頂張開,正好罩在我頭上,擋住了太陽的勢力,像個涼篷。此後,我常常坐上獨木舟到海面上遊蕩,但從來不敢走遠,也不敢離小河太遠。後來,我急於想看看自己這個小小王國的邊界,就決定繞島航行一周。為此,我先往船上裝糧食,裝了兩打大麥麵包(其實不如叫大麥餅),又裝了一滿罐炒米(這是我吃得最多的糧食),一小瓶甘蔗酒,半隻山羊肉,還有一些火藥和子彈,準備用來打山羊。另外,我還拿出了兩件水手值夜穿的衣服,這我前面也提到過,是我在水手箱子中找到的。這兩件衣服放到船上,一件可以用來作鋪被,一件用來作蓋被。

  我成為這個島國的國王已第六年了,或者說,我流落在這個荒島已第六年了。反正怎麼說都可以。在這第六年的十一月六日,我開始了這次環繞小島的航行。這次航行所花的時間比我預料的要長得多,因為島雖然不大,但當我航行到東頭時,卻被一大堆岩石擋住了航道。岩石向海裡延伸,差不多有六海里遠,這些礁石有的露出水面,有的藏在水下。礁石外面還有一片沙灘,約有一海里半寬。因此,我不得不把船開到遠處的海面上,繞過這個岬角航行。

  一開始發現這些礁石時,我幾乎想放棄這次航行,調轉船頭往回走,因為我不知道要向外海走多遠,而且,我更懷疑自己能不能回到島上。於是,我就下了錨–我用從船上取下來的一隻破鐵鉤做了錨。

  我把船停穩當後,就帶槍走上岸。我爬上一座可以俯視岬角的小山;在山頂上,我看清了岬角的全部長度,決定冒險繼續前進。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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