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碎邪惡軸心》(16) 打開封閉的社會(二)

如何在二0二五年之前消滅世界上最後的獨裁者
馬克.帕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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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

堅定的支援和明確的承諾,再佐以一個專責的總體組織來協助推翻最後的四十五個獨裁政權,接下來便要討論策略問題。

好比一句著名藍調歌曲的歌詞所言,地方民主人士士氣往往已“長期低落到看起來反像是激昂”的地步了。他們奮鬥的前景被截斷了,儘管這並不是他們的錯。在一九八六年,我看到匈牙利的民運人士除了設法要回他們的護照之外,已幾乎沒有策略可言。援助民運的工作人員,通常得協助地方的民運人士拓展視野,而不只局限在總是應付十萬火急的迫切危機。(不過,外來援手的視野被地方民運人士所拓展的事例,也屢見不鮮)。我們必須使他們相信,他們能夠戰勝暴君,民主將在獨裁者奄奄一息的夢幻破滅後來到。鼓勵地方民運人士和國際社會相信他們會贏得勝利,或許是支援民主最重要的要素,同時也是成功的民主策略發展絕對的先決要件。當目光短淺的暴君被懲戒後,我們必須詢問地方民運人士想達成的目標,從而幫助他們。

事實上,海外民主促進人士,包括政府官員、非政府組織人員及一些依約承辦的工作人員,對那些必須肩負重任的地方民運人士的關注往往反應遲鈍。但喬治.索羅斯(George Soros)是個顯著的例外,他在東歐及東歐以外地區率先推展民主社會與民主統治的成就,足以使他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他的“開放社會機構”(Open Society Institute, OSI)相當成功地把領導當地民運的能力授予地方民運人士,他的觀點是民主促進人士必須得“像創投資本家那樣去思考”。也就是說,他們必須允許當地人來運作,再隨時加以指導。一個富於經驗的民主推動者,應懂得可以奏效的一般策略,且必須把經驗之談傳授給地方民運人士。外來的援手(與出資者)也必須意識到他們不可能熟悉地方情勢的瑣事,而應當協助當地民運人士針對他們的特殊局勢制定一連貫的策略。換言之,民主促進人士必須尊重他的地方民運夥伴,聽從他們在熟練事務上的意見。只有互相支援與商議,才能成功的指揮這場民主之戰。

外來的援手應該特別注意,勿把個別人士視為民主鬥士的化身。那些被神聖化的人,往往並非他們所顯現的那樣。當然,個別人士可做為重要的象徵。例如在緬甸,翁山蘇姬就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和政治價值,這不單只因為她是經民選又被軍方罷黜之故。然而把民主的重任由一個受人愛戴的人物承擔,就給了獨裁者一個單一目標,首腦一旦被剷除,反對勢力便將衰頹。在大多數情況下,需要有一個大規模的前線,來動員一個群眾不安的社會,起而對抗獨裁者與那支援獨裁的體系。整體策略必須認識到這一點,同時民主促進人士應讓那“自負又性情激烈的人”明白,國際援助是用在剷除獨裁者的行動上,而非用來贊助他們妝點門面和進行內鬥的。

資金與地方的投入

缺乏緊密一致的策略,資源的運用便無法完全發揮效力;好的策略未被賦予充足的資金,特別是在危急的時刻,也將註定失敗。需要資金時卻得不到援助,從而錯失良機,這類事太常發生了。正如開放社會機構華盛頓分會原負責人約翰.福克斯(John Fox,為政府中富有經驗的民運家)最近告訴我的:“四周之內獲得十萬美元的資助更勝於一年一百萬美元的資助。”(注3)在第一線的民運人士必須能夠在時機一到就抓住機會,不能被欠缺資金的瓶頸所耽誤。美國和那些希望有效支援民主運動的國家,必須有高效率的流程,以允許迅速的周轉來因應有需求的援助。負責推行民主的副國務卿,最好有權快速簽署對應方案。駐外大使和大使館的民主事務官員們,更應有在合理限度內可便宜行事的資金。最為必要的是,要同意地方民運人士對需求的優先選擇,而非要求那些需求來符合我們官僚政治的模式。索羅斯的開放社會基金,便是在這種方式的運作下,在遼闊的世界留下不可磨滅的公益團體足跡。

在一九九六到一九九七年的示威運動中,索羅斯在塞爾維亞的民主同仁馬蒂克(Veran Matic)和他的團隊意識到,一旦地方選舉被落實,反對勢力(如果不是種族獨立的話)便會掌握大部分的市府資產與地方廣播電臺頻道的控制權。馬蒂克因此迅速策劃了一個涵蓋塞爾維亞大多數地區,與網際網路和衛星相連的廣播網,在索羅斯應允資助二十萬美元後(總資金的四分之一),福克斯偕同馬蒂克閃電訪問華府,福克斯要求美國政府提供同樣二十萬美元的資金。有了這些資金,再加上從英國與荷蘭獲得的等額資助,以及當米洛塞維奇試圖關閉這個廣播網時,來自歐洲國家堅定的外交支援,在不到六個月內,一個最後擁有三十六個廣播站的ANEW新生廣播網就開辦了。然而,當時美國政府的民主程序表裏並未將塞爾維亞放進來,負責歐洲與加拿大事務的前美國助理國務卿霍布魯克(Richard Holbrooke)還在星期天與米洛塞維奇高調地共進早午餐,米氏那時被視為確保該地區穩定的人。美國政府對媒體的支援,包括長期對新聞記者的培訓項目,也與當地媒體的實際情況大不相關。

當地方民運人士要為其示威和活動籌措資金時,一般都遭遇了官僚作風,陷於搖尾乞憐的窘境。要發起一個重要的行動,不單單只需仰賴無所不在的國外培訓,儘管一些事例已證明這種培訓是有益的。這類行動最重要之處在於產生遍及各地的衝擊,即使是一個由公民起而對抗政權、引人注目的非暴力行動。這種行動需要有足夠的現金來購買行動電話、電腦、印刷設備、租用辦公室、支付交通費用、租用音響器材、播音系統與貨車,同時還需備有所謂的可流通周轉的款項。

親臨現場是確保納稅人的錢會用在推翻獨裁者之預設目標上的一大要素,這部分任務是由活躍的非政府組織和駐外使節們所達成的。譬如:派遣觀察員,他們的所見所聞不但可幫助確立資金的用途與協調策略,對如何運用援助也能起到監督批評的作用。通常由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初創基金被認定前景樂觀後,政府會隨之給予較長期的支援。開放社會機構有好幾次就是以這種方式在東歐運作。遺憾的是,駐外使館和“美國國際發展署”(USAID)往往是實際支援推翻獨裁者的最大阻力。

另一個我們必須克服的認識障礙是,不情願給予政黨援助。除了瑞典和其他一些政黨基金會曾提供若干援助外,對民主政黨的直接援助是十分不足的。因這種援助並不總恰當(但什麼形式的援助才算恰當?),輿論似乎也已根深柢固地認為它絕不恰當,但這推論顯然絕非事實。不看實際情況就固執地認為援助政黨是個壞主意,也是礙于官僚體系影響實效的另一例。鼓勵政黨聯盟通常是個好辦法,但這種鼓勵必須出自一種評估,確定這麼做對陷入問題的政權,能提供最有影響力的對手。協助政黨的決定,也不應以援助是否超越了想像中的干涉內政的界線來評定。當政黨對獨裁政權構成最佳組織的反對勢力時,民主國家就必須能夠協助政黨。“市民社會”固然很好,但民主國家最終還是需要有組織、有紀律的政黨、以及工會和獨立的媒體。因此,在推翻獨裁者這一階段上幫助這些關鍵主力,對推翻獨裁者的較長期計畫與急迫性來講,都是十分重要的。當然,支援與被支援雙方都必須明白,一旦獨裁者倒臺,雙方就不能再有這種特殊關係了。

在支援民主的陣營中,太多的資金被那些協助撥款的國家,或他們所雇用的顧問擱置著。這種現象在依約承辦的組織中尤為顯著,這些組織仰賴美國國際開發署的撥款與類似的資助而生存。在多數情況下,這樣子使得所資助的每一塊錢的功效被削減了,出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許多顧問,特別是那些短期的合約顧問,本著“一體適用”的心態著手處理事情,未能對被指派的支援工作有適切的體認。另一方面是,處理這種事情的機會成本相當高,特別是考慮到美元在世界多數地區所能發揮的極大效用。因此,分配給協助海外民主活動的款項僅有極少數可直接用來支付地方的優先事項。雖說目前這種方式在分類帳上的責任依據可能看起來清楚些,但卻已被證實是有效支援國外民主人士的一大障礙。
基於以上原因,我們必須徹底改變目前的做法。在八○年代美國國際開發署成為注目焦點時,也僅是勉強從事一些針對民主的工作。從那以後,該機構設法把一般性發展工作貼上“民主”計畫的標籤,藉此來弄點錢,而前文提到的用於促進民主的七億美元款項,其用途定義又相當廣泛。儘管美國國際開發署已承辦一些地區性的創新而有成效的專案計畫,且已培養一些一流的專家,但在關於推翻四十五個獨裁國家的前線上卻大都缺席,部分原因在於美國國際開發署在多數這些國家中沒有駐派使節。因此,領導與管理美國政府給予獨裁國家的民運人士之資助必須要來自其他機構,且只有透過一個全新的、具體規劃與有組織的運作,任務才能被正確執行。當今的布希政府也已認識到,有必要在美國國際開發署之外再設立一個機構,來管理新“千禧年挑戰客戶”的獎金計畫,那是為了資助某些執政表現良好、尊重人權與市場經濟之國家而設立的。一個好比是美國的“推翻專制獨裁中心”也有必要設立,它可以是本書提議創立的“推動獨裁轉向民主國際中心”的美國搭檔,且最好能先行設立,因要說服其他民主國家參,無疑需要花點時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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