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02月15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我就职于巴黎的一家华人经营的皮包批发公司已经一年零两个月,签订的是长期劳动合同CDI。准备续居留,过程中要求讲一定程度的法语,因此向公司老板提出每周给我几个小时用来培训法语的要求。老板随即以公司经济不景气为由把我解雇了,我应该如何应对老板的决定呢?
答:如果雇主拒绝了职工的申请,职工可以在下一年再次提出申请,如果职工以个人培训权利的名义提出的申请连续两年被拒,职工可以申请享受个人培训假期(congé individuel de formation),企业负责组织个人培训假期的部门将审核职工的申请。职工的申请被通过的,雇主无权拒绝职工的申请并需要向企业负责组织个人培训假期的部门支付此职工的培训费用。
在职工接受培训期间,如果培训时间是在工作时间以外,雇主需要付给职工相当于职工月净工资50%的培训津贴(劳动法典第6323条第14款)。
个人培训一般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但根据培训机构的时间要求,职员也可以和雇主达成协议在工作时间以内接受培训。在此情况下,培训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另外企业也可以组织内部培训。
职工在接受培训期间,即使在工作时间以外,同样享受法律对于工伤、职业病的相关法律保障,职业培训费用由雇主支付。
其次,如果您的雇主因为您申请个人培训而解雇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构成一个真实而严肃的解雇理由。
如果职工因其它非严重过错被解雇,雇主在解雇信中需要告知职员享有多少个小时的培训时间。在解雇通知期间,职工可以要求在其工作时间以内使用其拥有的个人权利培训小时,此时个人权利培训津贴的金额是以职工没有使用的个人权利培训小时乘以一个基准额,根据劳动法典第6332第14款的规定,目前此额度为9.15欧元。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职工因非严重过错被解雇的,雇主需要在工作证明中注明职工已经使用的个人权利培训小时以及剩余的个人权利培训小时。根据劳动法典第1237条第11款和第6321条第10款的规定,在职工失业期间或者在新公司里,可以继续使用其具有的个人培训小时或者享受个人培训权利津贴。@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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