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VS家暴

蘇子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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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體罰和家暴最大的不同在於發生的所在地與行為人,一個地點是家中另一個是學校,行為人也不同,一個是家長另一個是老師,但是受暴者的對象皆為尚未成年、行為能力薄弱、自我主張尚未成熟的幼童或青少年。

政府立意良善,但往往象徵性意義大於實質,作秀目標明顯,推動執行卻走一步算一步。

體罰與家暴在本人長期教育職場觀察中,家暴的侵害對孩子會比體罰更為深遠,當然兩者皆於法不容,只是一般家暴事件,外界不容易一窺究竟,家醜更不會對外宣揚。

甚至,連被家暴的孩子,都還要被施暴的父母威脅,不准跟老師和同學說是被xxx打的,卻要說自己摔的……

孩子不僅遭受暴力,還要從小學著欺騙,這樣的家庭教育,是否政府更應該強制介入。

兒童除了是父母的心肝更是國家的資產,讓孩子在不受身心侵害的環境中成長,是每一位國民都應該盡其所能,絕不是體罰消失在校園,孩子就平安的道理。

常有言,天下父母心、虎不食子,但是最安全的地方,也或許正在發生著不為人知,或是讓大家輕忽而感嘆的早知道!

家暴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條規範著;體罰有教育基本法第八條限制著,任何受害對像任何形式的傷害也有刑罰第277條保護著。

我們不能說校園體罰的規範,只不過是一種象徵性意義大於實質,但是真正能讓兒童青少年快樂成長的因子,難道就是保護免於皮肉之痛嗎?

身為教師,我認同禁止體罰,但看見負傷來學校上課的孩子,還要一派輕鬆的在同學及老師面前,告知大家,是我自己摔的啦!觸目所及鼻頭是酸的!

孩子的第一間教室是家庭,孩子生命中的第一位老師是父母,學校教育體制化,家庭教育是否也應該一併研商,畢竟,家庭與學校才是真正在孩子尚未有一雙封厚的羽翼前,最重要的成長環境,教師應該提升值能本質,難道父母就可以停滯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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