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水河在呻吟(76)信訪──告狀

韋登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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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訪──告狀

(1)王利珍:

王利珍女士1944年生,貴州興義市巴結鎮中心村村民。我與王女士見面好幾次,加之她又花了兩個星期把她們為何上訪,到了哪些部門,開支情況等等回憶或重新抄寫一份21頁信箋給我,使我對巴結鎮中心村的情況及她們上訪過程有較多瞭解。除了11頁集資、借款、主要開支總帳冊外,那10頁「回憶」有不少的錯別字,還有一些敍述不通順等等,不過我很尊重她,不僅在於她那勇敢的、無私的精神,還在於解放初期只念了幾年小學的布依族農村女孩在半個世紀後仍能寫出那麼多回憶。

她有一堆堆有關移民上訪材料,還有12個小筆記本記錄她(她們)近六年來的有關上訪的記錄和資料。

1997年8月以前,天生橋庫區移民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外遷農轉非每人2,000元,後靠移民沒有(因為「他們還有荒山可以開發」)。移民管理部門──興義市支重局在移民代表開會時給中心村的答復是:「你們每人2,000元的土補費有些組都已經超了」,還有另外的一些原因等,於是釀成8.13靜坐堵壩事件。後來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償費作了調整,農轉非每人補4,500元共6,500元,而農轉農仍沒有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償費。

村民選出以村幹部為主的「十三人代表」反映上訪,三年過去,許多實物指標補償還是沒有得到,十三人的言論往往都是在維護支重局,並且還出現移民集資款被濫用等,2001年7月,村民重新選出王利珍、黃亨興等5人作為新代表繼續上訪,查找未得到補償的專案及其真相。

中心村移民又開始集資,每戶5~10元。2001年8月,王利珍女士等5人到貴州省政府、省移民辦,又找到貴陽佳聯律師事務所張某某等律師,張律師同意接受該案子。張律師等趕到巴結鎮外遷到興義市及頂效開發區附近的幾個移民點與移民見面,又到巴結鎮政府和後靠移民點進行瞭解,律師要27,000元旅差費,幾天後,移民自願集資每人50元,王等把錢交給律師。

一段時間,律師打電話讓中心村移民到支重局──興義市移民局去結賬,「如果還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再和我們聯繫」。

移民們激動萬分,「律師太管用了,一下子就有了結果,不枉那幾萬塊」。王女士等人到支重局,唐局長等人把補償清冊給她們,各組人均補償只是比以前已共支付的6,500元多出幾百元,大寨一組已經超支,還要從6,500元中扣出每人164元。移民們傻了!立即把此事告訴律師。一個星期後,律師打電話讓王等把餘下的集資款退還給移民(律師們也許感到無能為力了),移民們不願意接收,讓王等繼續反映上訪。

聽說張律師等被「請」到黨校去參加「法制學習班」,王利珍、黃亨興不敢呆在家裏,到各處躲了三個月。

2002年8月,市公安局劉局長以「非法收取」為名到貴陽佳聯律師事務所要回那27,000元。經多方努力,2003年,劉把錢交給移民局,移民局在幾個月後要移民拿著集資名單去領錢,移民們說還要繼續找律師打官司,她們又把27,000元交還給張律師。

州、市政府請佳聯律師事務所楊律師到馬嶺河峽谷風景區打麻將。2003年7月,支重局王、唐兩位局長說:「你們的錢還多得很,可以去結賬了」。當移民代表到移民局要結賬時,大寨一組原被扣每人164元現在變成每人加588.17元,其他組比上一次也只多出人均幾百元,「移民局只是在哄哄小孩而已」。楊律師對王等移民說:「這些事王局長從州到省各條路早已用錢鋪好,你們還是到北京告吧」。王女士等開始進京之旅。

2003年10月,她們到國務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法院。到最高法院遞交材料時,接待幹部的眼神都沒有斜視一下,從視窗遞進去的材料掉到地上也沒人撿。

她們又重訪國務院,國務院接待幹部說:「該反映的問題我們也反映了,該走的地方你們也走了,你們該回貴州了,我會打電話到貴州通知領導,你們回去給群眾解釋清楚」。回來一個多月,沒有任何音訊,王女士等到省府問領導,領導說沒有接到國務院的電話……花去了數萬元,泡泡都沒出,她們怎麼向父老鄉親交代?2003年11月底,她們又上北京。

貴陽求實律師事務所某一姓陳的律師說他認識原貴州省省長陳士能(時任某部部長),王等就請他帶到北京找陳部長,幾天看不到陳部長的影子,她們到中紀委,沒有結果。王利珍、黃亨興兩人走在北京的大街小巷,心如刀絞,淚水直流。看到一位解放軍在守門,她們上前去叫他幫忙,他答應轉交給領導,她們兩人才稍稍有些安慰,「謝天謝地」!可沒走多遠,110就趕到,把她們抓到交道口派出所,扣留三個多小時,後轉到貴州省黔西南州駐京辦事處。州委書記在北京,給她們上了一堂課,請她們吃了一頓飽飯,她們回旅社,第二天返回貴陽。

剛在貴陽下車,家鄉的親人打電話說他們在電視上看到新聞,新聞中說貴州興義市兩位60多歲、40多歲的少數民族移民婦女為了幾千移民的利益,把官司打到北京,終於打翻了……她們感動得直掉淚,高高興興返回。中央電視新聞都已經報導,可是三、四個月過去,巴結鎮中心村移民土補費等仍然沒有任何結果。她們第三次赴京上訪。

2004年2月27日,王利珍、黃亨興等巴結鎮中心村移民10人進京,當時正值人大開會,剛到國務院就被員警將各地來的上訪人員全部押走,「太可怕了」!

他們被送到接濟站兩夜,每人每晚5元,第三天不准住。因到處抓上訪人員,他們東躲西藏,最後碰到中國行為法學會記者(也是律師)句某某在發名片,通過句的聯繫,他們轉到貴州黔西南州駐京辦事處。

興義市公安局劉局長到北京,10人中6人先返回。句及北京寶鼎律師事務所于律師同意作為他們的代理人。幾天後句、於同他們回到興義,到各移民點開會。

又集資,又借款,交給句律師12萬元作為「前期受理」律師費。句、于兩位律師與王等到省高院要求立案,省高院推給省中級法院,省中級法院某庭長說這種案子影響太大,他們有難處,畢竟他們也是政府的手下。王等移民代表回到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劉庭長說不敢立案,要移民與政府庭外協商。一年多過去,沒有任何進展,直到2005年8月底。

巴結鎮中心村移民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應該得多少?

8.13事件前農轉非每人2,000元,事件後每人補4,500元;2001年底,移民代表到貴陽請律師,移民局唐局長拿補償清冊給他們,每人比原來多幾百元;2002年王、唐兩位局長說:「你們移民的錢還多得很」,移民代表到移民局查,每人又增加幾百元。2005年8月,興義市政府結算,直接把存摺發給移民,不要也得要,並且發放存摺時一再叮囑「你們各家領各家的,不要告訴別人」,因此,移民們到市政府門前靜坐一個多星期,即9•01事件。移民王振周被判刑,70多歲韋仕文被拘留,王利珍、黃亨興被傳喚。2005年底,移民們不得不去結算,有些組比原來多兩千,有些組比原來多三千,也即中心村移民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償費每人8,000~9,000元。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搬遷時本就應該發放這筆土補費,拖了十年,肉價已經從3元/斤漲到8元/斤。為了土補費、為了淹沒實物補償,中心村移民經歷了十年的磨難,上訪及請律師花費了好幾十萬,從王女士手裏的十二本筆記本裏,關於集資、借款、開支如下:

一 集資:從2001年7月21日–2004年8月13日,不同時間、不同的人代表不同移民點交來的集資款共有58次,總金額195,455元。
二 借款:從2001年8月–2004年8月,不同的組代表從不同的個人或集體在不同的時間借來的款項有120次,總金額為191,372元。
三 其他開支:從2001年7月–2005年8月,分為幾個不同的時間段,總開支150,000元。
四 支付貴陽律師費:從2002年3月–2003年底,支付給佳聯律師事務所張律師各種費用17次,共59,000元;支付佳聯律師事務所楊律師各種費用7次,共20,500元;支付求實律師事務所陳律師各種費用12次,共37,800元。
五 支付北京律師費:從2004年3月–2004年8月,通過銀行轉到中國行為法學會句律師的妻子王某某的賬上共7次,總金額90,000元,另外支付現金幾次,轉賬及現金共12萬多元

除了12本筆記本,王女士還有幾小捆發票、收據之類,這些發票、收據曾被市公安局收繳,半年多後,細心的女民警把發票和收據訂成小本,歸還給王女士。

案子沒有立案,律師就拿去二十幾萬,這二十幾萬還是好幾年前的物價呢。沒有立案、沒有開庭,律師要了這麼多費用,不知是否合乎情理?不知是否合乎法律?

王利珍女士的丈夫在二十幾年前就已經去世,她和大女兒及外孫女一家三代同住,二女兒有家庭,小兒子在外打工未成家,三個兒女都沒有固定收入。搬遷時她在坪東鎮買有一塊地基,因沒有錢建房,又賣掉,這幾年都租房住在市區向陽路附近民房內。我不清楚也不忍心打聽她們一家人靠什麼生活。

其他人已經偃旗息鼓,王女士還在努力。近二十萬元的借款不是她的責任,但都是經她的手,還不上那筆借款,百年之後她也不瞑目。@(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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