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保證自己能花上自己掙的錢?
能掙錢,還得能保證自己能花上自己掙的錢,否則,你掙錢幹什麼呢?要想能花上自己掙的錢,就要少幹壞事,同時少有邪念。
過去人有一個錯覺,『有錢能使鬼推磨』,似乎錢是萬能的,有了錢就可以隨心所欲。既然認為可以享受這種『隨心所欲』,人就變得對錢貪婪了起來,在錢的追求上不擇手段,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錯覺。
因為,這裡面忽略了一個最本質的問題,那就是「你掙的錢你能花嗎?你能用來享受嗎?!」
比如,這個人一日偶爾鑽了個空子,採用害人的方式掙了一百萬美元,正想著如何享用這一百萬美元進行賭博、賄賂、嫖娼、與中共勾結呢,突然一個大病襲來住進了醫院,一下子莫明其妙的正好花了一百萬美元才康復了,一夜之間自己的錢化為烏有。
這個害人的錢掙就不如不掙,因為這個人錢來路不正,同時沒有想用錢來幹正事,反而要用錢來幹壞事,違反擁有錢的規則:『害人的事情不做』。 因此是不能擁有這麼多錢的,那就要失去,失去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大千世界,無奇不有。
幹壞事幹的多了,想花上自己掙的錢也難。
跟隨江澤民集團幹壞事的黃菊的例子可做為警戒,黃菊壞事幹的不少,不法之錢搶佔的也多,但因為幹壞事幹的多了,那個錢就是不讓他享受上,現在病入膏肓,有錢又有什麼用。那些其它為了錢而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惡警、惡官、惡醫、特務等,黃菊的下場給了他們一個黃牌警告。
在人間最受天重視的一類人為修煉人,古代的中國人都知道有一個規則,那就是迫害修煉人的人罪過是很大的,因此是絕對不允許你享受那個中共及江澤民集團給你的那個人血饅頭—-邪錢的,這邊享受了,那邊就可能有點什麼讓你不享受的麻煩事。
不少惡警、惡官、惡醫、特務等因為追求錢而不擇手段的迫害法輪功學員,而突然間一命嗚呼就是典型的例子。
對于那些掠奪中國勞動人民納稅的錢,無論是用股票欺騙方式,還是實際物資的欺騙搶劫方式的一類人,也分成兩個子類:
(1) 沒有直接迫害法輪功,沒有直接阻礙中國人民的退出共產黨者。建議這些人從此以後參與到幹正事的行列中來,使這些人擁有的錢與幹正事相匹配,否則這些人就要從其他方面花錢(丟錢)。
(2)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或阻礙中國人民退黨者。無論是參與網絡封鎖,還是阻礙法輪功真相或九評的傳播,還是對傳播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或聲援退黨的中華勇士進行肉体、精神、家庭環境上的殘害,這些人由於用錢幹壞事、幹殺人放火的事,因此是不能再擁有那麼多錢的。這些人連最基本的擁有錢的最低單位—家庭生活都不具備了,如果一意孤行,面臨的就是經濟上的破產,表現方式上有讓它們花錢的地方,也可能有讓它們公司的股票下跌至破產的地方。尤其是,在中國人民廣傳《九評》及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等信仰群體及維權人士的罪行中,在『天滅中共』的巨大洪流中,這些殘害中國人民的罪犯會在社會上很快臭名昭著,自然公司的股票一夜之間下滑至底線,財產化為烏有是很容易的事情。
這些人用幹壞事弄來的錢,必須用來幹正事來彌補罪過,或者今後幹出很大的正事。否則,幹壞事沒有報應是不可能的,這是對這些人的一個忠告。
像今年在美國的『同一首歌』的演出就是幹壞事,『同一首歌』是對中共進行塗脂抹粉,同時又是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性洗腦中所用的,因此這一演出是阻礙法輪功真相及《九評》的傳播,恰恰幹的是正事的反面,是害人的事情,這與「正事不耽誤,害人的事不做」的擁有錢的前提及掙錢的前提正好相反。因此,這個演出的組織者和演員等等的非法收入就要失去或者部分失去,以示警告。也希望今後不再出現諸如此類的事情。如何才能真正花上自己掙的錢,讓錢為自己做有益的貢獻呢?那就是嚴守「正事不耽誤,害人的事不做」這一簡單規則。另外,堅決不用迫害法輪功的方式拿中共的邪錢,拿了這些邪錢,除了報應之外,那極有可能就是奪命錢了。
「滿大街貼告示,總有不識字的」,「人不治天治」,近月中共公檢法、610辦公室、國保等系統對法輪功行惡者大量暴死,罪魁禍首江澤民及羅干等等據說還不能死的這麼簡單,需在中國人民的全民大審判後,方可灰飛煙滅。仍在繼續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者應當驚醒,趕快懸崖勒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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