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史話 (24):制定憲法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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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斯坦貝克2008年8月10日華盛頓報導)上次我們講到,費城制憲大會的代表們討論了奴隸制這個棘手的問題。奴隸制涉及到人口普查,決定各州眾議員人數的問題,同時也會影響到國會的權力。費城制憲大會就此達成了好幾項妥協。

其中之一是所謂的“五分之三”規則。大會決定,美國每十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並以此為根據,決定各州眾議員的人數。大會代表一致同意,每五個黑奴按照三個人計算。

另外一項妥協允許各州在1808年之前繼續進口奴隸,1808年過後,奴隸貿易就要終止。費城制憲大會的很多代表並不喜歡這些妥協,但是他們知道,要想讓南部各州留下來,就必須這樣作,否則,美國就無法形成聯盟。

所有的爭吵、辯論、妥協過後,大會代表們的工作接近尾聲了。費城制憲大會召開四個月來,情緒的激烈,可以跟炎熱的天氣相提並論,畢竟,費城大會代表們要決定的是自己國家的未來。

九月初,大會指定了一個五人委員會,負責將大會決議寫成文件。康涅迪克州的威廉·塞謬爾·約翰遜是委員會主席,其他四名成員分別是紐約州的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賓夕法尼亞州的格瓦諾·莫里斯、麻薩諸塞州的魯弗斯·金和維吉尼亞州的詹姆斯·麥迪遜。在這五個人當中,格瓦諾·莫里斯文筆最優美,所以委員會主席約翰遜請他負責把憲法落實在文字上。制憲大會批准了憲法的23項條款後,格瓦諾·莫里斯又用更為簡單的語言進行改寫,最後縮短為7條。

第一條規定了國會的權力,解釋了通過人口普查決定國會代表權的問題,規定了參議員和眾議員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他們的任期。憲法第二條規定了總統的權力,包括總統人選的資格,以及推選方式。憲法第三條規定了聯邦司法權。憲法前三條確定了美國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體系,目的是防止立法、行政和司法這三個分支的任何一個分支變得過於強權。

憲法第四條解釋了聯邦政府下面各州的權利和義務。憲法第五條規定了通過憲法修正案的程序。憲法第六條宣佈,憲法是美國的最高法律。憲法第七條表示,憲法生效需要九個州的批准。除了這七條以外,還有憲法序言。制憲大會自己編寫的序言一上來說,“我們來自新罕布什爾州、麻薩諸塞州….”把十三個州的名字依次排列。

憲法編寫委員會認為,羅列各州的名字不是個好辦法,因為畢竟,制憲大會裡沒有來自羅德島的代表,而且沒有人知道,是不是每個州都會批准憲法。因此,格瓦諾·莫里斯將序言改為,“我們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這一簡單明瞭的說法雖然解決了問題,但是又會誰會想到,在批准憲法時,這種說法會引起憤怒的辯論呢?因為這番話顯示出,聯邦政府的權力並非來自各州,而是來自人民。

憲法序言接下來解釋了撰寫憲法的原因,即“為了組織一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安寧,建立共同的國防,增進全民福利和確保我們自己及我們後代能安享自由帶來的幸福。”下一步就是憲法的簽署了。

1787年9月17號,費城制憲大會的代表們最後一次開會。也許有人會覺得他們終於大功告成了。但是就在這個時候,麻薩諸塞州的納撒尼爾·戈勒姆站起來發言。他說,“如果不是太晚的話,我想提議,將原來確定的每四萬人出一名眾議員的規定,改成三萬人。”

戈勒姆的提議本來會引起憤怒的反駁,但是就在這時候,整個夏天一直沉默寡言的喬治·華盛頓卻站了起來,代表們都感到十分驚訝。華盛頓說,“我支持這一變動,因為這樣做能保證人民在政府裡有更大的聲音。”喬治·華盛頓很有影響力,因此所有代表都同意把四萬人改為三萬。

終於到了簽署憲法的時刻,這也是代表們發言的最後機會。很多代表都對憲法的某些部份感到不滿,併發表了自己的反對意見,但是他們表示,為了國家的利益,他們會在憲法上簽字。

不過,還是有人拒絕在憲法上簽上自己的名字。維吉尼亞州的埃德蒙·倫道夫表示,他之所以不肯簽字是因為他相信這部憲法是無法得到通過的。麻薩諸塞州的埃爾布里奇·格裡則認為,憲法能夠通過,但勢必引發內戰,所以他拒絕簽字。

維吉尼亞州的喬治·梅森也拒絕簽名,他雖然沒有解釋原因,但是把自己的想法寫了下來,那就是,憲法沒有直接保證公民的權利。美國的很多人都同意他的看法,後來大家圍繞公民權利的問題展開了辯論,其結果就是憲法的前十個修正案,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權利法案”。

倫道夫、格裡和梅森是費城制憲大會唯一沒有在憲法上簽字的三個代表,還有四個持反對意見的代表在憲法簽署前就回家了。他們是:馬里蘭州的盧瑟·馬丁和約翰·默瑟,以及紐約州的羅伯特·耶茨和約翰·蘭辛。

除了他們以外,還有九個支持憲法的人由於提前退席,因此沒有簽字。他們分別是:康涅迪克州的奧利弗·埃爾斯沃思、麻薩諸塞州的凱萊布·阿姆斯特朗、喬治亞州的威廉·胡斯頓和威廉·皮爾斯、北卡羅來納州的亞歷山大·馬丁和威廉·戴維、新澤西州的威廉·休斯頓、還有維吉尼亞州的喬治·威思和詹姆斯·麥克勒格。

費城制憲大會沒有多少代表能肯定憲法草案會被接受,成為法律,也沒有多少人知道自己會被子孫後代尊為國父。但是有些代表後來說,為寫這部憲法,他們花費了最大的努力。如果沒有這部憲法,年輕的美國就會土崩瓦解,沒有任何成功的機會。

最後幾名代表在憲法上簽字的時候,本杰明·富蘭克林注視著大會主席座位背後的一幅畫輕聲對周圍的人說,畫畫的時候,很難把朝霞跟夕陽區分開來。他說,“過去四個月裡,我常常看著這幅畫,從來不知道畫上畫的是日出還是夕陽。但是現在我終於知道了。我很高興地說,畫上畫的是初升的太陽,是新的一天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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