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與制度創新 (17)

—中國大陸的憲政民主道路
張祖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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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帶有普遍性的腐敗現象,叫做「費侵害」。指的是政府行政系統對老百姓徵收或攤派的各種行政性收費,數量非常之多,且大多是違法的。據不完全統計,全國事業性收費1988年為415億元,到1996年已超過4000億元,數額接近當年稅收總額,年均遞增20 %多。甘肅省工商局對河西5地市飲食服務業的調查表明,至少有19個管理部門收取69個專案雜費。湖北省利川市從上到下收的行政事業費竟多達2200項之多。該市物價局長說「這還只是正在統計登記中的一部分。」過去,老百姓中流傳的民謠是:「國民黨的稅多,共產黨的會多。」如今,共產黨不僅會多,稅也多,費更多。發生在著名詩人聞一多的故鄉、湖北省浠水縣的4171名(1053戶)農民聯名狀告鄉政府的案件證明了這一點。據當地農民代表陳金耀介紹:農民除了按國家政策規定依法繳納了各種款項外,還是承擔的不合理負擔有20多項,如:

教育附加費:16.53元/畝

水面增值0.56元/畝

村建校60元

科技小報3.84元/戶

浠水河東幹渠集資38元/人

預防冷鏈費按人頭收取

牛包診5.70元/人

普法費4.00元/戶

以資代勞30元/人

其他2元/人

農業特產稅按人頭收取

牲畜防疫費31.60元/戶

豬包診9.50元/人
.......

當地農民氣憤地說:「我們種田脫不了頭(方言,不夠,交不了差,脫不了身的意思),連穀蔸拔起來交了都不夠!」就是這樣一樁牽涉到千家萬戶農民切身利益的案件,從年初立案到年底也不開庭。據悉,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地做農民思想工作」,希望這起《行政訴訟法》頒佈以來規模最大的「民告官」案件胎死腹中。不知聞一多的在天之靈面對鄉親們的困苦作何感想!(關於此案的報導,詳見1999年12月3日《南方週末》第14版文章「千家訴訟」)

收費還覺不過癮,遼寧省建昌縣八家子鎮政府一度在該鎮轄區內複印人民幣,吃飯喝酒時掏出一張就算數,整得當地百姓民不聊生。

一些直面現實的文學作品也深刻而真實地刻劃了中國社會政治腐敗的狀況。如王躍文的長篇小說《國畫》、張平的長篇小說《天網》、《十面埋伏》、李佩甫的長篇小說《羊的門》等等,對官場腐敗和社會現實的揭露與批判,均已達到入木三分的程度。

與中國大陸的現狀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在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香港特區卻發生了一件轟動一時的「黃河生事件」。香港特區政府稅務局長黃河生,因為被傳媒揭發出其妻子開設幫人避稅的稅務公司,而他本人又持有該稅務公司的象徵性股份,於1999年8月19日被宣佈解職,丟掉了高薪的公職,成為香港有史以來第一名被香港政府即時撤職並馬上公佈撤職原因的首長級高官。(據8月20日《羊城晚報》報導:香港特區政府從媒體得知黃河生違規的消息後,即對其進行了調查。在審閱了由審計署提交的調查報告後,發現他曾處理過7宗由其妻開設的稅務公司提交的稅務個案。雖然未有證據證實公帑因此受到損失,或他已涉及刑事責任,但他卻違反了三項利益申報規例及守則,已出現嚴重的利益衝突,沒有公信力再做稅務局這樣敏感的部門首長,因此即時離開該部門,是最基本的做法。)

香港有關人士評論道:在香港做公務員,「應該做到Whiter Than White(比白色還白,意味無懈可擊)的職責才對。」類似的事情,在中國大陸很普遍,根本不會因此而丟官;大陸媒體對此早已見慣不驚;既使憤而成文,要見諸報端也困難重重(筆者天天讀報不輟,尚未見到過類似的報導)。兩地的差異真是不可以道裏計。其實兩地在經濟上的差距正在縮小,主要的差距還是在於政治體制方面。從這個意義上說,「黃河生事件」對我們的啟示應該不小。中山大學政治學與行政學系的副教授郭正林在評論「黃河生事件」時寫道:從香港政府的處理作法中得到的啟發:「一是不能把廉政的希望寄託于政府公務人員的道德自律上,政府的廉潔最終要從廉政機制中去尋求。

以權力制約權力,是政府尋找廉潔的‘開山斧’。例如在香港,儘管有人指責廉政公署好像‘蓋世太保’一樣,但廉政公署如果沒有獨立動作的權力,它就會同澳門的反貪污公署那樣,被人輕視為‘一隻無牙老虎’。二是高懸社會輿論監督的利劍。以法治的精神,保證新聞監督的權力;以公開的原則,提高政府動作的透明度,提高公眾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社會監督壓力。三是政府與社會要在法治的基礎上建立良性的互動機制。特別是以維護政府健康和公眾利益為宗旨的廉政機關,要與新聞機構建立相互支持的制度化渠道,使權力監督與社會輿論監督相得益彰。並在共同發揮保廉反腐作用的同時,營造‘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會氛圍。」我想:執政者並非不懂得上述道理,而是覺得這樣一來,辦什麼事都要置於眾目睽睽之下,實在是太不方便了;因此才擱置不理。爾等若再敢多言,非以危害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或者危害穩定的名義治你不可;或者割掉你的舌頭也說不定。

任何社會都會有腐敗現象,這恐怕與人性的弱點有關。但是象中國這樣普遍、公開、肆無忌憚、隨處可見的盛產腐敗,不能不說與現行政治體制有著密切的關聯。改革開放確實給中國社會帶來了很大的生機與活力,產生了許多積極的新因素,使經濟體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並因此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造成整個社會的轉型。我們在看到這些的同時,不能忽視問題的另一方面,即在社會轉型時期,也出現或存在著許多突出矛盾與消極現象。江澤民曾在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上作了題為《正確自處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若干重大關係》的講話,論述了中共高層時下最為注重的十二大關係,涉及到改革、發展、穩定,經濟建設和人口、資源環境,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公有制經濟和其他經濟成份,中央和地方,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等各個方面。其行文風格很象毛澤東的《論十大關係》,只是論述上顯得較為平淡。

不過,我們換一個角度來思考,正可以將之解讀為十二大社會矛盾。這些矛盾倒是實實在在地存在著,常常令當局者感到左右為難,進退維谷。不過,這些矛盾都還不是社會轉型時期的主要矛盾。那麼,究竟什麼才是社會轉型時期的主要矛盾呢?筆者認為中國轉型期社會的主要矛盾有兩對:一對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一對是處在發展中的經濟、社會、文化與落後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轉型期的所有矛盾和問題無不與這兩對主要矛盾有關,並受到這兩對主要矛盾的影響和制約。因此,在整個社會轉型時期,一方面要積極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另一方面要進行相應的政治體制改革,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政治架構——憲政民主體制。中共領導層囿于維護一黨專政之私利,只承認前一對主要矛盾,而回避後一對主要矛盾。實際上這兩對矛盾是相互聯繫、相輔相成的;如果只搞經濟改革,不搞政治改革,不建立憲政民主體制,是不可能建立公正、高效、公平競爭、財產權和經濟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市場經濟體系的。

執政黨年年高喊「反腐敗」,卻為何屢禁不止,反倒愈演愈烈呢?因為腐敗與現行政治體制有著密切的關聯。腐敗現象被稱為「政治之癌」,它是指公職人員出於私人目的而濫用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的行為,包括貪污、索賄受賄、弄權勒索、任人唯親、結黨營私、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等一系列行為。通俗地講,腐敗就是「以權謀私」。在政治經濟學中有一種「尋租」理論,也是用來說明腐敗現象的。在尋租理論中,租金泛指政府干預或行政管制市場競爭而形成的級差收入,即超過機會成本的差價。既然政府干預和行政管制能夠創造差價收入,即租金;自然就會有追求這種租金的活動,即尋租活動。

尋租活動的特點,就是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如遊說、疏通、走後門、找後臺、行賄受賄等,得到佔有租金的特權。通俗地講,尋租就是「權錢交易」,即權力與貨幣的交換。由此,我們就明白了:腐敗,就是濫用權力謀取私利。十九世紀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說過一句十分精闢的話:「權力傾向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地腐敗。」問題雖然出自權力,而根源則出自「絕對的權力」,即對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在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保證權力不被濫用,根本無法制止以權謀私,腐敗焉能不滋生蔓延?(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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